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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请落实这七项措施!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3-17   浏览次数:0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指导性意见,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及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思想认识。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群众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复工生产,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复工复产情况。对于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业,督促其提前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对防控措施不落实、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坚决不予复工复产。

三是指导企业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导食品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体温监测和健康防护工作体系,切实做好员工健康检查、生产场所消毒、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工作,做到疫情防护工作全员覆盖。

四是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企业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料进货关、生产过程控制关、成品出厂检验关,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特别要严格执行员工每日健康管理与报告、食品生产加工场所每日消毒等制度,确保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重点时段的食品质量安全。

五是严格规范企业销售行为。强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企业不得以会议营销、健康讲座、旅游营销等人员密集的方式开展销售活动;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搭便车”借机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不得从事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是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查处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在粮油、米面、蛋奶肉、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品种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等违法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重从快处罚,并曝光典型案例。

七是加强政企信息沟通。督促各食品企业严格遵守当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要求,启动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机制。对于生产生活必需品的食品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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