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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期总第82期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9-26   浏览次数:0

 

 

201804期总第82期

                                                                                    2018年08月

【政策法律法规信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6号〕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检验项目的通知  市监食监三〔2018639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市监价监〔2018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47-2018

地方法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实行“一次不跑”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内外行业动态】

◆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高峰论坛在京举行

◆美国FDA8种功能性膳食纤维使用发布系列规范文件

◆欧盟对迷迭香提取物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暴露量进行评估

◆欧盟批准枯草芽孢杆菌 DSM 29784作为小型家禽饲料添加剂

◆欧盟批准多种铜化合物作为饲料添加剂

◆韩国发布《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

◆澳新批准一种嗜热菌蛋白酶作为加工助剂

◆美FDA修订纯枫蜜、纯蜂蜜中添加糖类声明方法

◆欧盟立法限制食品中丙烯酰胺含量

◆加拿大批准葡糖氧化酶用于多种食品

◆欧盟授权将经紫外线照射的面包酵母作为新资源食品

◆欧盟批准苯甲酸、甲酸钙和富马酸作为饲料添加剂

◆欧盟评估一种葡萄糖氧化酶的安全性

◆澳新拟批准一种乳糖酶作为加工助剂

◆澳新拟批准一种支链淀粉酶作为加工助剂

◆印度修订食品标准及食品添加剂法规

◆欧盟:重新评估三种亚铁氰化物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

◆欧盟评估认为硫酸铝和酸性磷酸铝钠作为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

◆印度允许在营养强化牛奶现有标签上使用强化标识

◆美国对于膳食纤维重新界定 抗性糊精等通过FDA审查

【协会工作四则】

【省内行业动态】

★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暨专家组会议★江西二季度抽检食品1.5万批次 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近半

★江西省2016年立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查暨2018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论证会在上饶市顺利召开

★江西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第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顺利召开

【企业动态】

谱赛科、天绿

【国内外科技经贸信息】

▲海关总署:进出口货物申报项目录入指南

▲上海:长三角食品安全追溯将联网

▲美国企业研发可食用天然保鲜剂

▲甜菊素等低热量甜味剂应用 成为饮料行业的健康新选择

▲瓦克化学通过分子包埋高生物率利用技术生产姜黄素复合物CAVACURMIN®

▲泰州新工厂竣工雀巢进军中国特医市场布局

▲浙江新银象:以技为基为客户口制定DIY产品保鲜方案

▲浙江绿晶研发麦乳风味底香料香精

▲植物提取物行业向专一化精品化方向发展

【科普食品安全常识】

食品标签配料表该如何正确标示? 各种规定需要整明白

企业论坛

复合调味料产销热潮背后是什么在推动?

 

 

 

 

 

 

 

 

 

 

 

 

 

 

 

 

 

 

 

政策法律法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

2018年第16号〕


为保障食用植物油行业健康发展,规范食用植物油特别是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坚决遏制虚假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用植物油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内容负责。 
二、食用植物油的名称应当反映食用植物油的真实属性。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当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称应当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的规定,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三、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四、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如实记录采购、使用的植物油料(包括植物原油)的品种和数量,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五、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自20181221日起,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植物油料(包括植物原油)采购记录、生产记录、财务记录。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记录造假、投料和成品物料不平衡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所有案件的行政处罚既要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也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于2019131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七、企业在20181221日之前依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允许销售到保质期结束。 
八、鼓励公众、媒体举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食用植物油标识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 
特此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621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检验项目的通知

市监食监三〔20186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增强监督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市场监管总局对上半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变化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就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项目的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62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15GB 5009.268”

二、依据20186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网的食品安全标准勘误板块发布的标准勘误,将食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34”,判定依据为“GB 2760”;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叶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1”,泛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0第一法,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及以后抽取的样品按照勘误后内容进行监督抽检。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和各省级局应密切关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含限量值)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并更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国抽和省抽基础表,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蒲浩进 裴新荣

 话:010-88330579 010-67095881

 真:010-88330559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720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市监价监〔2018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年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检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收费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体经济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对2018年经济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涉企收费点多面广,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涉企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通知所列检查重点,稳步扎实开展工作。今年的检查要切实做到:企业反映突出的违规收费问题得到规范,涉企收费秩序持续好转,企业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减轻。

(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2017年,财政部公布了全国性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对照目录清单,重点查处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不规范,继续收取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二)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要重点查处违反国务院和各地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规定,将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等行为。二是电子政务平台有关收费。根据规定,无论行政机关是否直接运营、直接投资、直接收费,电子政务平台均不得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要重点查处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等行为。要结合近年来检查情况,对海关、建设、公安、交通等重点行业“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三是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要重点查处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资源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收费等行为。

(三)物流领域相关收费。一是铁路收费。要重点查处铁路货运领域将职责内的工作另行设立收费项目并收费、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等行为。二是港口收费。要重点查处违反《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将引航交通费转嫁给船方承担等行为。三是公路收费。要重点查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擅自设立收费站点收费,未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减免优惠政策,以及高速公路救援等单位超过政府定价标准收费等行为。

(四)融资过程相关收费。要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内容转变为收费项目,将商业银行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等行为。

二、检查组织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统一部署,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此次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检查准备阶段(615日前完成)。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前期调研,摸清底数,针对本地区的突出问题制定检查方案。要对涉及的检查行业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明确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得作为收费依据。要对检查人员集中培训,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界限,统一执法尺度。

(二)检查实施阶段(930日前完成)。为集中力量,突出效果,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两个50天”的统一行动,对重点行业集中检查。从6月中旬到8月上旬(第一个50天),重点对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国土)等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从8月中旬到9月底(第二个50天),重点对商业银行、税务、生态环境(环保)等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完成市场监管总局布置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部门、行业进行检查。

(三)整改规范阶段(1115日前完成)。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案件处理及整改规范工作。要督促相关部门废止、修订与违规收费有关的文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和工作流程,建立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源头治理。

(四)梳理总结阶段(1130日前完成)。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总结检查经验、成效及不足,梳理存在的主要违规收费问题,剖析难点、研判形势,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汇总各被查单位收费检查情况,形成被查单位“收费检查档案”。

三、检查工作要求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进取,攻坚克难,务求实效,确保涉企收费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涉企收费检查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选派精干力量,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按规定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此次检查任务。

(二)强化社会监督。要制定宣传方案,宣传涉企收费政策,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等,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开展随机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及结果。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创新执法理念。要切实树立“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执法理念,改变“就检查论检查、就执法论执法”的陈旧观念。将严格依法执法与督促废止违规收费文件、对外公告取消收费、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建立有效监管机制等结合起来,做到公开透明,源头治理。

(四)形成监管合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检查情况。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与纪检、财政、审计、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检查的整体成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书面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

(五)按时报送总结。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于20181130日前将工作总结、收费检查档案、检查情况统计表以及3个典型案例,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各地检查总结、数据统计、典型案例等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
2018
523

地方法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实行“一次不跑”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29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省局依托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系统),推行全程网办、全程留痕、全程网控的措施,让企业“一次不跑”就能办成事,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省局局长办公会批准,现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实行“一次不跑”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参照本方案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2018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食品生产许可事项“一次不跑”的目标。在实施中有关情况,请与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联系。

联 系 人:朱巧力   

联系电话:0791-88555365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24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实行“一次不跑”改革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29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我省食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就省级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网上申请

(一)申请人进入电子化系统并在网上实名注册,填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上传食品生产许可的全部申请信息材料。(电子化系统网址:http://spsp.zybh.gov.cn/gjjspscww/

(二)许可申请受理后,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系统自行打印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的电子材料一致。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由申请人自行备存,以便现场核查组查验,无需将纸质材料送交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查验后,一份交现场核查组带回,一份交日常监管机构,一份寄送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网上受理

(一)受理中心应每日登录电子化系统,查看、接收网上申请材料。在收到网上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即视为默认受理,自动进入下一环节。

(二)受理中心在收到网上申请后,应当按照省局办事指南的规定,立即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受理中心对电子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申请书须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与营业执照一致;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相关图表应当清晰并按比例标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应标注周围道路名称、周围建筑物名称和用途、加工场所与周围环境的距离;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应标注各功能区间的名称、面积及与周围环境的间距;工艺设备布局图应标明车间设备名称、车间设备在加工场所的位置、车间的物流和人流流向;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包括申请的所有食品的工艺流程、标注工艺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及关键控制参数。

(三)受理中心对电子申请材料审查符合的,应当在收到电子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网上受理通知书或者邮寄纸质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送达回执存档。网上审查不符合的,应当在收到电子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在线等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重新网上提交,经审查仍不符合的,受理中心出具网上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邮寄纸质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送达回执存档。

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通过网络在线等方式,即时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网上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四)受理中心网上受理后应当制作许可流程审签表送交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省食品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并通知审评中心进行网上材料的实质审查。

三、网上审评和现场核查

(一)审评中心应每日登录电子化系统,查看、接收网上已受理的申报材料。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网上申请材料的种类、内容、填写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对于符合要求的及时制定现场核查方案。

(二)审评中心应当在许可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组成现场核查组,通知组长及时审阅网上申请材料,并送交许可流程审签表给核查组。核查组组长1名、组员(23名),组长由审评中心指定,组员由审评中心在审查员名单中随机选派。组长和组员必须具有总局或者省局规定的相应专业资质的审查员资格。

审评中心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按规定可以免于现场核查的,由审评中心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邮寄至审评中心,审评中心应当作好通知记录。

(三)审评中心应当通过短信或网络等方式将现场核查通知送达申请人。现场核查通知书应告知开展现场核查的决定、核查时间区间、核查工作程序、申请人注意事项等,但不得泄露核查组成员的信息。

(四)现场核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核查时间由审评中心和核查组沟通后,由审评中心在核查前2天电话通知申请人及属地日常监管部门。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五)现场核查按照总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首次会议时收取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由核查组对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进行核查。纸质申请材料应确保与网上申报的材料一致。

审评中心应制定材料审查规范,由审评中心和核查组共同负责申请材料审查,审评中心对报送省局的申请材料把关负责。材料审查工作贯穿于许可工作的始终。

(六)申请人应当在许可受理后做好随时接受现场核查的准备工作。现场核查时,企业负责人和生产、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人员必须到场,确保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处于在用、正常运转状态。申请人不配合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现场核查的,由组长决定终止核查或者相关项目得分为0

(七)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组将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和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送交审评中心。审评中心收到后,将许可流程审签表、审查材料和企业纸质申请材料送交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四、网上审批

(一)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对审评中心汇总报送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确认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记录、审查报告等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二)根据总局的规定,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按一定比例对高风险品种、高风险企业、重点专项整治食品、有疑问的申请材料的行政许可,可以再次进行现场核查。省局组织的现场核查结论为最终现场核查结论。

(三)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对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或者再次现场核查符合规定的,报局领导签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报局领导签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网上送达

(一)省局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后,由食品生产监管处告知受理中心。

(二)受理中心在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或者许可证,并按申请书上载明的地址和联系人邮寄送达证书,回执存入许可档案。在电子化系统实行电子证书管理后,由企业自行网上下载电子证书。非经申请人自愿,不得要求申请人至受理中心现场办理领证手续。

六、相关规定

(一)受理中心、审评中心和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生产许可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食品及相关(化学、生物、营养、医药等)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具备食品审查员资格,并经过电子化系统使用的培训。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参照本方案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2018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食品生产许可事项“一次不跑”的目标。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做好2018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精神,为做好2018江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一)在江西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三)2017-2018年有进出口业绩(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有进出口业绩视同有业绩,须提供公司关系证明;进出口业绩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或2017-2018年首次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且已在网上进行资质注册的企业。

(四)诚信经营,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

二、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项目,包括:境外展览会、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具体如下:

(一)境外展览会(含团体):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给予不超过70%,最高3万元的资金支持(仅支持一个9平方米展位);对项目组织单位的公共布展费用(只限团体项目)给予不超过70%,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境外专利申请:对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最高3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最高3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最高3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商标注册:对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不超过70%,最高3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对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海外采购商/供应商名录报告、重点行业研究报告、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等的费用给予不超过70%,最高3万元的资金支持。

注意事项: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程序等情况在《2018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一)中作具体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均指2018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内已完成实施的项目。网上系统开通时间自本《通知》印发日起至2019115日,届时网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项目。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分别于2018930日、20181130日、2019131日将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初审通过的项目文本报送省商务厅(发展财务处)。

(二)请各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初审、跟踪问效等工作,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初审合格的项目文本,上报时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需有项目申报明细情况表,详见附件二)。

(三)项目单位申报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详见附件四)。

(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确认,三年内取消项目资金申请资格,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财经纪律予以处理。

(五)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复核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知》及附件由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监督执行,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审核资金项目以及监督检查。

联 系 人:闵华(省商务厅)、刘章屿(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791-862462540791-87287589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2.2018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请明细情况表

3.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资料修改申请表

4.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经办人员联系方式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8723

 

国内外行业动态:

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高峰论坛在京举行

引领轻工高质量发展  服务人民更美好生活

6月20日,“让人民生活更美好”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高峰论坛在京举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长张崇和做了“引领轻工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主题报告。国家工信部消费品司司长高延敏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品战略提出了工作要求。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王东巡视员等相关部委领导到会指导。大会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何烨主持。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党委副书记王世成发布了2017年度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中国食品工业50强企业和中国轻工装备制造30强企业榜单,美的集团、海尔集团、格力电器、茅台酒厂等优秀轻工企业名列前茅。

2017年中国轻工业 食品行业50强企业名单

其中添加剂企业: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倍甜味剂等产品)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低聚果糖等产品)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食用色素等产品)

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防腐抗氧化等产品)

来源:中国食品报

美国FDA8种功能性膳食纤维使用发布系列规范文件

6月14日美国FDA消息。针对如何在食品营养标签和营养标签补充信息栏中正确标示膳食纤问题,发布《指南》、《科学评价》、《问题解答》相关指导文件,涉及八种非降解碳水化合物(NDCs),分别是:混合植物细胞壁纤维;阿糖基木聚糖;藻朊酸盐;菊粉和菊粉型果聚糖;高直链淀粉(抗性淀粉2);低聚半乳糖;聚葡萄糖;和抗性麦芽糊精/糊精。

来源: 海关总署官网

欧盟对迷迭香提取物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暴露量进行评估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近日,欧盟对迷迭香提取物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暴露量进行评估。

    欧盟食品添加剂和营养源专家组(ANS)认为,迷迭香提取物作为食品添加剂时, 3-9岁的儿童每日最高平均精确暴露量为0.09毫克/千克体重,迷迭香提取物暴露的第95百分位为0.20微克/千克体重,是不存在安全风险的。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批准枯草芽孢杆菌 DSM 29784作为小型家禽饲料添加剂

欧盟官方公报消息,7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8/1080条例,批准枯草芽孢杆菌 DSM 29784作为小型家禽饲料添加剂

    按照条例要求,该饲料添加剂在添加剂类别组属于“畜牧添加剂”、在功能类别组属于“肠道菌群稳定剂”。

 该饲料添加剂在应用时,需保证其在水分含量12%的饲料成品中的最低含量为1×108CFU/kg。

    新条例自发布后20日起生效。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批准多种铜化合物作为饲料添加剂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近日,欧盟委员会批准多种铜化合物作为饲料添加剂

    2018年7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8/1039,批准多种铜化合物作为饲料添加剂,并修订法规(EC)No 1334/2003,( EC)No 479/2006和(EU)No 349/2010和实施细则(EU) No 269/2012, (EU) No 1230/2014 and (EU) 2016/2261,批准的铜化合物主要包括:二水合氯化铜(Copper(II) chloride dihydrate,),氧化铜(Copper(II) oxide,),五水硫酸铜(Copper(II) sulphate pentahydrate),液体甘氨酸铜螯合物(Copper(II) chelate of glycine hydrate (liquid)),蛋白水解铜螯合物(Copper(II) chelate of protein hydrolysates)等。

来源:食品伙伴网

 

韩国发布《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

8月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8-333号公告,拟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规定了食品等的营业许可等变更许可、登记、申报、报告的期限;

 2.简化食品餐饮业营业申报时的确认资料;

 3.食品餐饮业卫生等级制度指定申请对象由普通餐饮店经营者扩大至休闲餐饮店和糕点店营业者;

 4.对于使用过期产品的行为、储存及违反流通标准的行为,修改行政处罚的标准以提高行政处罚的实效性。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8年9月 17日。

 来源:食品伙伴网

    

澳新批准一种嗜热菌蛋白酶作为加工助剂

    据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消息,8月14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通知公告56-18,批准将来自Anoxybacillus caldiproteolyticus的嗜热菌蛋白酶(蛋白酶)作为食品生产中的加工助剂,用于蛋白质乳制品蛋类肉类鱼类加工和风味生产。

    据了解,本次申请由Amano Enzyme Inc.公司提出。2018年3月,澳新食品标准局就该申请征求有关意见。2018年6月,此申请得到全面批准,若无其他评审要求,预计9月份刊登在澳新公报上。

 来源:食品伙伴网 

FDA修订纯枫蜜、纯蜂蜜中添加糖类声明方法

     美FDA网站6月19日消息。美FDA就修订纯枫蜜、纯蜂蜜中添加糖类声明方法发布指南草案。该指南草案初步说明了在营养信息标签中如何对所添加的糖类进行声明,针对的是单一成分的产品,如纯枫蜜、纯蜂蜜,因为不当的声明会引导消费者认为“纯”产品掺杂了玉米糖浆、其它甜味剂。该指南建议食品生产厂灵活地在营养信息标签上使用方尖符号 “†”,说明上述产品中“添加糖类”意思,保证信息的真实性、非误导性。

来源:海关总署

欧盟立法限制食品中丙烯酰胺含量

2018年411日,欧盟正式实施一项新的法律,对食品中丙烯酰胺含量做出明确规定,要求所有的食品生产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

这项法律对一系列食品中的丙烯酰胺含量设定了安全水平,如婴儿食品为40微克/千克;玉米、燕麦、大麦和大米产品为150微克/千克,而其他大多数谷类早餐的安全水平设定为300微克/千克;饼干为350微克/千克;薯片为750微克/千克;速溶咖啡为850微克/千克。

来源:新华网

加拿大批准葡糖氧化酶用于多种食品

     2018年7月18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法规,批准来源于里氏木霉RF11400中的葡糖氧化酶(Glucose Oxidase)用于谷物制品、面包制品、液体蛋制品意大利面,并更新允许的食品酶列表。

    该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欧盟授权将经紫外线照射的面包酵母作为新资源食品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授权将经紫外线照射的面包酵母作为新资源食品。

  2018年7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8/1018,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5/2283,授权将经紫外线照射的面包酵母(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作为新资源食品,并修改欧盟委员会实施细则(EU)2017/2470附件,规定经过酵母发酵的面包中维生素D2最高含量为5μg /100 g。

   本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生效。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批准苯甲酸、甲酸钙和富马酸作为饲料添加剂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批准苯甲酸(benzoic acid)、甲酸钙(calcium formate)和富马酸( fumaric acid)作为肉鸡蛋鸡饲料添加剂

    2018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 (EU) 2018/982,根据第1831/2003号条例(EC)批准苯甲酸、甲酸钙和富马酸作为肉鸡和蛋鸡的饲料添加剂。

   按照条例要求,该鸡饲料添加剂在添加剂类别组属于“畜牧添加剂”、在功能类别组属于“其他畜牧添加剂”。这种添加剂最后被批准作为动物营养添加剂。

 新条例自发布后20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评估一种葡萄糖氧化酶的安全性

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近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就一种葡萄糖氧化酶(glucose oxidase)用于烘焙过程的安全性发布意见。

    这种葡萄糖氧化酶是利用转基因米曲霉产生的食品酶。欧盟食品安全局专家组对这种葡萄糖氧化酶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专家组经过评估认为,这种葡萄糖氧化酶在预期最大使用量范围内不存在安全问题,预期最大使用量为每天341mg TOS/kg 体重。

来源:食品伙伴网

澳新拟批准一种乳糖酶作为加工助剂

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消息,7月5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公布A1167号申请,拟批准将枯草芽孢杆菌重组菌株中的乳糖酶作为加工助剂

本次申请由DuPont Australia Pty Ltd公司提交。申请人拟将其作为食品加工助剂,尤其是乳制品加工和低聚半乳糖的生产。

澳新食品标准局将于2019年7月初就相关草案征求意见,公众咨询期限为6周。本申请有望于2019年12月得到全面批准。

来源:食品伙伴网

澳新拟批准一种支链淀粉酶作为加工助剂

 据澳新食品标准局消息,近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通告,拟批准一种支链淀粉酶作为加工助剂的A1164号申请。

    本次申请由杜邦公司提交。该公司申请将来自地衣芽孢杆菌重组菌株的支链淀粉酶作为加工助剂,用于谷物制品。

来源:食品伙伴网

印度修订食品标准及食品添加剂法规

    2018年7月17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局(fssai)发布2018食品标准及食品添加剂法规,修订了2011食品标准及食品添加剂法规中第三章食品中添加物质的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1、增加3.4加工助剂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工助剂的分类、使用范围、每日容许摄入量(ADI)、最高允许使用水平等要求。

 

    2、增加附录C,规定了13种加工助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的允许的残留量。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6日。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欧盟:重新评估三种亚铁氰化物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欧盟食品安全局食品添加剂和营养源专家组(ANS)重新评估了亚铁氰化钠(E 535)(sodium ferrocyanide (E 535)),亚铁氰化钾(E 536)(potassium ferrocyanide (E 536)),和亚铁氰化钙(E 538)(calcium ferrocyanide (E 538))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

    通过评估,欧盟专家小组得出结论认为,亚铁氰化物在目前的授权使用水平中不存在安全问题,建议亚铁氰化钠,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钙作为为食品添加剂每日最大摄入量为0.03mg/kg bw。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评估认为硫酸铝和酸性磷酸铝钠作为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

    2018年7月27日,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10.2903/j.efsa.2018.5372文件,重新评估硫酸铝(aluminium sulphates,E 520–523)和酸性磷酸铝钠(sodium aluminium phosphate,E 541) 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

    经重新评估,得出结论:在目前的授权使用和使用水平下,硫酸铝(E 520-523)和磷酸铝钠(E 541)不存在安全问题,即:硫酸铝允许作为加工鸡蛋和蛋制品等两种食品类别的食品添加剂并进一步限制使用,酸性磷酸铝钠仅允许作为精细烘焙食品的食品添加剂,并进一步限制使用。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印度允许在营养强化牛奶现有标签上使用强化标识

     2018年7月27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发布File No.1/Milk/FFRC/Foritification/FSSAI-2017指示文件,允许在维生素A维生素D营养强化牛奶的现有产品标签上使用强化标识,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但产品须符合食品安全的所有其他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强化食品)法规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美国对于膳食纤维重新界定 抗性糊精等通过FDA审查


  在经过长达2年的评估之后,近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新规指出抗性糊精、聚葡萄糖等8种纤维经过FDA的审查程序,被认定为膳食纤维。另外一些纤维仍然处于争议和灰色地带。FDA的发言人称,FDA对通过审核的8种纤维的科学证明进行了审查,确认这些纤维都具有健康益处。
而在2016年5月,FDA发布了营养事实标签的最终规定,并对膳食纤维做了定义,即:不可消化的可溶性和不可溶性碳水化合物和木质素,且是植物中固有的和完整的;由FDA认定有利于人体健康的分离和合成的不易消化碳水化合物,但生产公司必须向FDA证明其成分的来源和作用。
据悉,与不溶性膳食纤维相比,聚葡萄糖和抗性糊精有更多的保健功能和加工优势。除具有不溶性膳食纤维所特有的明显增加粪便体积、增强通便、降低肠道癌的风险等的作用外,还具有不溶性膳食纤维所不具备或不明显的功能,如结合清除体内的胆酸,明显降低血清胆固醇,更容易引致饱腹感,能明显降低饭后血糖水平等。
                                            (来源:食品工业科技)

【协会工作四则】

◇协会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暨专家组会议在75日庐山温泉镇顺利召开。协会各常务理事单位及协会专家组成员共计四十余人出席本次会议。

◇近日,协会工作人员分别走访了绿藤、江西省食品发酵研究所等公司,调查了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所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参观了绿藤公司的新厂房以及江西省食品发酵研究所实验室的食品检测仪器。

◇8月31日,协会在泰康公司会议室召开复配食品添加剂战略联盟座谈会。泰康、穗洪、南科、康洁、新华、江西省食品发酵研究所、南昌大学食品学院温辉梁教授等会员企业及专家出席会议。企业之间相互交流了信息,畅所欲言,各自谈了企业的生产运营情况、销售的经验以及所遇的困难与问题。

会议还邀请了江西金轩知识产权集团项目总监祁科峰专家对企业申报高企政策宣贯。

本次座谈会由南昌市泰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承办,参会人员为会议所做出的努力与周到安排表示衷心的感谢。

 ◇向江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 “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的申请。

 

省内行业动态

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暨专家组会议

 

2018年75日,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暨专家组会议在庐山温泉镇顺利召开。协会各常务理事单位及协会专家组成员共计四十余人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就2018上半年全省行业发展概况,根据企业反馈调查信息及下企业调研了解情况作了汇总解析,提出了意见建议;协会秘书处就2018年上半年我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有关产品标准与监管法律法规建设进展进行了情况说明;以及当前协会秘书处几件工作安排与有关情况作了安排说明。

大会遵照协会章程及企业意愿,拟增补南科、天奕、恒顶三家公司为本届常务理事单位。经大会表决,并全票通过此项提议。

本次会议对提议设立江西国际商会江西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分会有关事项,秘书处作了情况说明,经会议充分商议,同意设立分会,并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分会领导由现协会班子组成。经会议表决,并全票通过了此项提议。现已正式报送江西国际商会,有待议决。

会议中,各企业分别就企业当前生产经营状况及运营管理作了经验交流与沟通。协会专家组教授等人还就交流中所涉科技创新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与建议。

本次会议时间短、内容多、开得热烈充分。

本次会议由上海枫晴化工有限公司承办。参会代表对枫晴公司为会议所做出的努力与周到安排表示衷心的感谢。


 

                                       来源:协会秘书处

江西二季度抽检食品1.5万批次 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近半

2018年第二季度,江西省共完成并公布15258批次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样品监督抽检结果,其中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14657批次,不合格样品601批次,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6.06%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季度抽检中,粮食加工品样品合格率为97.52%,肉制品为98.40%,乳制品为100.00%,蛋制品为99.23%,均高于96.06%的平均水平。

据介绍,在抽检中发现,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最为突出,占不合格总数的43.1%,占比近半。其次,食品中微生物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27.1%。此外,食品中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农兽药残留指标不合格、重金属等元素污染、其他污染物问题也是造成食品样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来源:中国经济网

江西省2016年立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查暨2018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论证会在上饶市顺利召开

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职责,受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的委托,我中心于2018年7月3- 4日在上饶市召开江西省2016年立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查暨2018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论证会。会议由省疾控中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公室王杉主任技师主持,省卫计委政法食品处处长李弋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委政法食品处有关人员、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及单位委员、特邀专家、标准起草人、上饶市食药监、上饶市食品协会、企业代表、秘书处等5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李弋平处长就我省食品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其他省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布情况,指出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工作的迫切性,并希望各位专家及相关单位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互补作用为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支持。同时强调,标准的制订要广泛收集监管部门、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以科学为依据,认真研究,结合实际,使标准更加严谨、科学、适用。

南昌大学食品学院的标准起草人汇报了2016年立项的两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类米粉生产卫生规范》和《南酸枣糕生产卫生规范》)制定情况,审评委员会专家及各方代表对其深入讨论后,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共识:审查意见为“通过审查,并根据会议讨论完善相关内容”。此外,审评委员会专家还对我省2018年收集的三项地方标准项目进行立项论证,重点论证其地方特色性、合法合理性、适用性等,并建议其中一项列入我省2018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

江西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第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顺利召开

2018年811日,江西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第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在南昌召开。学会理事长谢明勇教授,副理事长涂宗财教授、刘成梅教授、朱笃教授、李雄辉研究员,秘书长陈红兵教授及其他常务理事三十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理事长谢明勇教授主持,秘书长陈红兵教授做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相关决议,并就秘书处提出的前期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进行了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建立学会党支部的决议,全票通过了关于设立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委员会的申请报告,建议由学会常务理事,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王栋院长任主任委员候选人,并在学会章程下按照相关程序推进专委会的成立。

会议赞同秘书处对学会前期工作的总结,各位常务理事也就下半年工作计划畅所欲言,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谢明勇理事长对各位常务理事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总结,要求秘书处把此次常务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和建议落到实处,期望大家共同努力,在企业服务、科普宣传、科技成果评价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江西食品工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江西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秘书处

2018年812

我省召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专题座谈会

2018年827日下午,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在昌召开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专题座谈会。进一步了解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及脱钩后遇到的难点问题。来自45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负责人也列席了会议。相关处室领导应邀到会指导,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省委组织部组织四处处长刘春滚同志在会上强调了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针对在党员人数不足、党员不转组织关系等情况下如何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活动进行了指导。

省发改委体改处调研员范于群同志对行业协会商会如何发挥好政府联系企业、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进行指导。

省民政厅社管局局长刘石呈同志通报了前期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了阶段性成果,对行业协会商会踊跃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给予充分肯定。

在座谈会上,参会代表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进展和脱钩后转型发展的情况分别作了情况汇报和介绍,重点围绕加强党的建设、法人治理机制建设、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落实、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畅所欲言。分享经验做法,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参会代表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企业动态】

第十次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省际互检组莅临谱赛科调研检查

 8月28日上午,由贵州、河北两省组成的第十次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省际互检组在贵州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机关党委书记刘同才的率领下莅临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调研检查。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吴海平,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孙黎明,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赖庆华,赣县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薛永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区总工会主席陈火生等领导陪同调研检查。

省际互检组听取了该公司工会关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检查了工会的台账资料、召开了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了企业党组织代表、行政代表、职工代表的汇报发言。对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职工董监事制度情况,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情况,以及企业民主管理主要成效、经验及存在问题开展检查。

在调研座谈中,省际互检组认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党政重视有力度、规范运作趋完善、改革攻坚有特色,企业民主管理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检查组强调,要充分发挥工匠精神,提高企业制造能力和水平;省际互检组就进一步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企业继续关心职工,实现劳资双方合作共赢,劳资两利,继续为企业发展、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不懈努力!

此次省际互检组的调研检查,对企业进一步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建设,实现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颂橙赣州,虔橙似锦,十年天绿,感恩有你!

―――――――――――天绿生化科技公司

 在十年前的2008722日,天绿生化科技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已完成了由简单鲜果到赣南脐橙精深加工产品(脐橙酵素及其制品)的华丽转身。经过多年的反复研究与试验,开发脐橙酵素终获成功。不仅农民增收,社会增效,而且能助推赣南脐橙的知名度,是一项典型的创新型经济产业。

    在赣州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与有关高等院校建立了产学研科技合作,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获得了5项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脐橙酵素液”、“脐橙片”、“香水莲花茶”“酵素膏”等4个产品认定为省级重点新产品。现可日产酵素6000公斤以及其他酵素制品

经过天绿人十年的奋斗与努力,一座崭新的厂房屹立在了江西赣州中国稀金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截止2018年已建成标准厂房10000余平方米,。  

天绿人十年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优质的产品赢得了各界人士的赞誉与肯定!

国内外科技经贸

海关总署:进出口货物申报项目录入指南

   从今年8月1日起,海关出口货物将实行整合申报报关单、报检单合并为一张报关单。

 

上海:长三角食品安全追溯将联网

   

在上海已成熟运作多年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有望作为成功经验,输出到南京、无锡、杭州、宁波、合肥等长三角其他重点城市。昨天举行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现场会上传出消息,长三角三省一市即将签署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建设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打造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一张网”,实现多地一个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将长三角打造成中国食品产业最发达、食品质量最安全、食品消费最有保障的地区之一。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许瑾介绍,长三角区域合作食品安全专题组已研究并通过了《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和《2018年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工作计划》,明确了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协作、区域性网络食品经营联合监管、食品安全信用奖惩、食品安全检验结果互认、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联打联防等方面的合作内容。上海今年将实现9大类20项重点品种食品信息的完全追溯,所有在沪食品生产经营者,只要生产经营上述食品,都必须将企业和食品相关信息全部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来源: 解放日报

 

美国企业研发可食用天然保鲜剂


  日前,美国一家企业研发了一种可食用又无色无味的天然保鲜剂,能延长蔬果保质期至平常的两倍。
这款保鲜剂呈粉末状,由植物废料蔬果皮或茎制成。使用方式是把植物粉末混一些水,喷在即将采收的蔬果上,干了之后所形成的隐形无味的保护层可以锁住水分、使蔬果免于氧化,延缓其熟成的时间。
使用这款保鲜剂的牛油果价格和一般牛油果相同,因为延长保鲜期所减少的蔬果浪费可以弥补这款保鲜剂的使用成本。
蔬果在运送过程中,至少还能靠冷链维持品质,但到了零售门店后,经常是被直接摆在架子上贩售。在门店中一次性上架大量生鲜蔬果的超市,可以通过使用保鲜剂减少丢弃过熟水果或腐烂蔬菜的频率。
据悉,这家企业也开发了能应用在其他品类的保鲜剂,包括香蕉、莓果、柑橘、桃子和芦笋等食物。
果蔬保鲜过去的做法多是在食物表面打蜡,如超市中那些光滑得发亮的苹果,这会引起部分注重健康的消费者的疑虑。也有许多农场索性在蔬果未成熟时提前采收,不过这种方法会影响食物的味道和口感。
曾有科学家使用芦荟和杏仁制作成天然喷雾,但未能成功商业化。我国香港地区的一家企业曾推出一款用橙子、壳聚糖和椰子壳的纤维素制造的喷雾产品,但只适用于被切开的水果切面。

来源: 中国食品报

甜菊素等低热量甜味剂应用 成为饮料行业的健康新选择

近日,宣布对含糖饮料征税的主体,已经增至28个国家和7个美国城市。英国、墨西哥等皆已身在其中。最近,可口可乐澳大利亚公司发布声明,计划“让所有的可口可乐产品减糖或者完全无糖”,希望在2020年前在全部产品中将糖的使用量减少10%。在这些无糖产品中,甜菊素等低热量的甜味剂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食品标准批准了多种甜菊糖复合物的使用,使用名称为“甜菊素”或者“添加剂960”。作为天然甜味剂,甜菊素的低热量特质,被越来越多的饮料公司所看中。在食品领域,选择无糖和低糖产品被视为一种健康趋势,而甜菊素也成为了饮料企业研发和推出低糖、无糖产品的主要选择。

来源: 中国食品报

瓦克化学通过分子包埋高生物率利用技术生产姜黄素复合物CAVACURMIN®

瓦克化学多年来致力于为食品工业提供优质、丰富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此次最新推出的CAVACURMIN®姜黄素复合物,使用CAVACURMIN®W8 V-环糊精分子包埋姜黄素,可有效提高姜黄素的生物利用率。且该产品不含胆醇、过敏成分,可应用于广泛的产品领域,将助力各大食品与保健品制造商开发面向未来的健康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高质高效的健康选择。

来源:中食添协


泰州新工厂竣工雀巢进军中国特医市场布局

2018年4月24日,雀巢在江苏泰州中国医药城投资兴建的新工厂正式竣工。新工厂包含雀巢健康科学和高德美两大业务,分别生产特殊医学用途产品和皮肤健康产品,项目一期投资超过10亿元,总占地面积200多亩。

来源:齐鲁网

浙江新银象:以技为基为客户制定DIY产品保鲜方案

 

浙江新银象是一家采用现代生物技术专业生产防腐剂的高科技企业。公司现有产品乳酸链球菌素、纳他霉素、ε-聚赖氨酸及其盐酸盐、复配食品防腐剂等,在全球食品添加剂行业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创立至今,一直紧紧围绕着“安全 可持续 创新”的三大基本理念经营公司。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于20165月,为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日本JNC株式会社在上海联合成立的应用型实验室。专业致力于研发各类食品复配保鲜剂以及为有特殊保鲜需求的客户提供技术支持与解决方案。JNC是最早生产ε-聚赖氨酸的企业之一,在聚赖氨酸应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浙江新银象与日本JNC公司强强联合,合作开发天然防腐剂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更健康的食品添加剂。

实验室旨在开发高品质的复配保鲜剂,现已有多款复配产品应用于各类食品,能有效延长产品保质期,有助于提高产品品质。实验室配备先进仪器和专业的技术人员,可为企业制定产品保鲜方案并全程跟踪指导,全方位满足客户的保鲜需求。(江根强)

来源:中国食品报

浙江绿晶研发麦乳风味底香料香精

浙江绿晶香精有限公司成立了麦乳精风味产品的研发项目,着力打造一款应用广泛、风味醇正并接近真实麦乳精风味的香精产品。为了还原记忆中的美味,科研人员改变传统的香精产品开发策略,结合现代生香技术,采用生物酶水解反应技术结合热反应技术与调香技术的产品开发思路进行产品开发。首先对原料进行生物酶水解,再采用热反应技术制备主体基料,最后应用调香对主体基料香气香味进行修饰,最终形成完整的麦乳精风味香精(LJ9330麦乳风味底香料香精)。所制备出来的香精与实物的香气香味接近,在解决传统麦乳精香精风味真实性不足问题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来源:中食添协

植物提取物行业向专一化精品化方向发展

植物提取物是刚性需求产品之一。世界很多国家,包括主要经济体,对其需求旺盛,再加之中国潜力巨大的保健品市场的开放,植物提取物市场内在驱动力非常强劲,在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同时拉动的情况下,植物提取物产业未来发展前景可期。前瞻产业研究院预计,植物提取物行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到2023年,我国植物提取物行业规模将突破341亿元。
产业集中度将逐步增加
植物提取物是以植物为原料,按照对提取的最终产品用途的需要,经过物理化学提取分离过程,定向获取和浓集植物中的某一种或多种有效成分,而不改变其有效结构而形成的产品。植物提取物行业内的生产企业分布广泛,包括天然色素企业、保健食品企业、植物油精炼企业、生物工程公司以及科研机构等。植物提取物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为人们的饮食更加营养、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具有广阔前景的朝阳行业。
相关报告指出,1994年以来,我国植物提取物产业以每年15%的速度快速发展,迅速形成一个新兴产业。从国内外市场发展来看,发展潜力巨大。总体上,我国植物提取物行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产品种类繁多,具有独立开发科研能力的公司比较少,技术水平不高。
研发呈现四大趋势
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认为,植物提取物行业会呈现出四大发展趋势。
其一,新产品研究与开发步伐加快。随着科技发展进步,更多的植物资源和功效成分被挖掘,这些新的植物提取物产品将是行业发展赖以持续的动力。
其二,新工艺将不断改进与开发。植物提取物科技含量并不低,产品质量优劣很大程度依靠提取工艺高低。因此,改进与开发新工艺,是提高提取率、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
其三,提取和分离有效活性单体是技术发展方向。由于植物提取物单体的组分结构确切、作用更强、价格及效益更高,提取和分离有效活性单体将是未来的技术发展方向。
其四,继续加大研发天然健康功能产品。随着天然、健康的观念认可度不断提高,对添加植物提取物的保健食品等需求与日俱增,因此,企业将加大力度研发天然健康功能产品,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来源:中国食品报

【科普食品安全常识】

食品标签配料表该如何正确标示? 各种规定需要整明白


食品标签配料表的标注规定涉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这些法规标准明确规定在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中强制标示的内容。但是,当食品包装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豁免标示配料表。
配料标示的一般要求
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标示反映配料真实属性的具体名称。如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选用其一,或等效名称,否则应使用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如:有国标的配料,盐应标注“食用盐”、酱油应标注“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应标注“鸡精调味料”等。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
如在配料表中建立了“食品添加剂项”,其标示原则就有四项:一是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二是营养强化剂、食用香精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可在食品添加剂项外标注。三是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带入的)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如:“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脱氢乙酸、卡拉胶),酱油(含焦糖色)”,食品添加剂焦糖色为复合配料酱油带入,并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故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四是食品添加剂项在配料表中的标注顺序由需纳入该项的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总重量决定。
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识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在配料表中标示。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复配食品添加剂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可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
复配食品添加剂命名原则:一是由单一功能且功能相同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复配而成的,应按照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功能命名。即“复配”+“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配防腐剂”“复配着色剂”。二是由功能相同的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或者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的,可以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全部功能或者主要功能命名,即“复配”+“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也可以在命名中增加终端食品类别名称,即“复配”+“食品类别”+“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配面包乳化酶制剂”。三是复配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可以在食品添加剂项下将其每种复合成分与其他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并进行标注。
营养强化剂的标示
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或原卫计委公告中的名称标示。
可使用以下三种方式中任一方式进行标示:一是标示化合物名称(参照GB14880-2012附录B或表C.1);二是标示营养素名称或化合物名称;三是标示营养素名称(参照GB14880-2012附录A或表C.1)。
既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又可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应按其在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标示。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标示GB2760中规定的名称;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应标示GB14880-2012中规定的名称;作为其他配料发挥作用,应标示其具体名称。
复合配料的标示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就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如一个食品名称为“盐焗鸡”的产品,由于盐焗鸡料没有相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配料标示应为“鸡、盐焗鸡料(食用盐、谷氨酸钠、玉米淀粉、 沙姜)”。
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应标示“酱油(含焦糖色)”。
复合配料中在最终产品不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无需标示。如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中有酱油,由酱油中带入的苯甲酸钠在终产品中不起防腐作用,则不必在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表中标示。
配料的定量标示
不要求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只在食品名称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需要,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只强调食品的口味时也不需要定量标示。
应标示配料含量的情形:如果在食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强调含有某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就应同时标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标签或说明书上强调高钙、富含氨基酸。如果在食品标签上强调某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应同时标示其在终产品中的含量,如:标签上强调“无糖”“低糖”“低脂”“无盐”等。
其他一些特殊配料的标示
食用菌种的标示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标注菌种名称,可同时标注相应菌株号及菌种含量。
葡萄酒中二氧化硫的标示根据《通则》和《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的规定,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应当标示为“二氧化硫”,或标示为“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
植物油作为配料时,可选择下列形式之一标示:一是标示具体来源的植物油,如“葵花子油”“棕榈油”“大豆油”等。也可以标示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来源的植物油构成,就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二是标示为“植物油”和“精炼植物油”,并按照加入总量确定其在配料表中的位置。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经过氢化处理,且有相关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就应根据实际情况,标示为“氢化植物油”或“部分氢化植物油”,并标示相应产品标准名称,如”食用氢化棕榈油”。
酶制剂在终产品中已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仍保持酶活力的则按照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中的相应位置。
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应标示为“胶姆糖基础剂”或者“胶基”。
使用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的食品,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该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称,也可标示为“食用香精”或者“食用香料”,或者“食用香精香料”。
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的标示:如果某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加入量超过2%,应标示其具体名称。如果某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加入量不超过2%,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也可以在配料表中统一标示为“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复合香辛料添加量超过2%时,按照复合配料标示方式进行标示。
果脯蜜饯类水果的标示:如果加入的各种果脯或蜜饯总量不超过10%,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加入的各种蜜饯果脯的具体名称,或者统一标示为“蜜饯”“果脯”。如果加入的各种果脯或蜜饯总量超过10%,则应标示加入的各种蜜饯果脯的具体名称。
胶原蛋白肠衣的标示:胶原蛋白肠衣属于食品复合配料,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于胶原蛋白肠衣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肉制品,其标签上可不标是胶原蛋白肠衣的原始配料。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标示为“淀粉”。
企业可自愿标示食品中所含致敏物质。标示方式:可选用易识别的配料名称直接标示。如“牛奶”“大豆磷脂”等;也可在临近配料表的位置加以提示。如“含有大麦、燕麦”等;如配料中不含有致敏物质,但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食品的情况,可在临近配料表的位置使用“可能含有微量小麦”“本生产设备还加工含有乳糖的食品”“此生产线也加工含黑麦的食品”等方式标示致敏信息。
可食用包装物是由食品制成,既可食用又承担一定包装功能的物质。因这些包装物容易和被包装的食品一起被食用,所以应在食品配料表中标示其原料。
(来源:食品论坛)

企业论坛

复合调味料产销热潮背后是什么在推动?

   近年来,复合调味料在我国发展迅速,在市场规模、增长速度、产品创新、包装创新上有很大突破。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7年,调味品和发酵制品的销售收入达3097.4亿元,同比增长率为8.9%。其中,复合调味料增速的迅猛。资料显示,我国复合调味料的年产量约200万吨,年增长率达20%。是什么催生了复合调味料的快速发展?

“复合调味料产销热,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消费者结构的变化和认知的改变——城镇化进展、生活节奏的加快、消费者年龄结构的变化,从过去只认酱油、醋等传统调味料到尝试购买各种方便快捷的复合调味料;另一方面,是人工成本及房租的上升促使餐饮业的变化及发展,因复合调味料降低了人工成本及操作难度,同时又符合餐厅连锁化、标准化的需要,给复合调味料行业创造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在复合调味料行业打拼了10多年的北京圣伦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江新业这样分析。

        市场更迭———从单一趋向于复合化及多样化

我国自古以来就讲究“五味调和”。《周礼》《吕氏春秋》中就有了酸甜苦辣咸五味的记载。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复合调味料也从最初北魏时期的“八齑粉”,向蚝油、风味豆豉,再向广式叉烧酱、牛肉粉等产品延伸,并日趋多样化。十几年前,复合调味料的代表产品是鸡精,而最大的鸡精生产企业年产也不足3万吨。如今,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城市人口的增加,老百姓的饮食消费观念正在发生变化,正由“吃饱”向“吃好”转变。

“调味,对于调味料来说,重在味道。要让食品好吃,具有多重滋味的复合调味料就应需而生。”江新业表示,尽管人们使用调味料的历史悠久,但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和销售复合调味料的历史却不足70年。目前,全世界的复合调味料多达数千种,已成为国际上调味品的发展趋势。作为使用复合调味料历史较早的我国,复合调味料的工业化及现代化生产却起步很晚,在产量、品种及质量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均有不小的差距。

据介绍,我国正式使用“复合调味料“这一专有产品名称,始于20世纪80年代。天津、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调味料生产企业也相继开发出多种复合调味料,如鸡精、牛肉精、排骨精等产品,并大量上市。而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拥有我国自主研发和生产技术的肉骨膏粉生产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一系列借助美拉德反应和酶解技术而生产的产品,具有浑厚的肉香和烤香,成为我国复合调味料中一道亮丽的风景。

20世纪90年代,我国复合调味料步入强劲发展阶段。在技术上实现了酵母抽提物、肉类抽提物等高档天然调味基料的国产化,为复合调味料提供了的原料选择空间。2007年《调味品分类》的正式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复合调味料行业的发展。

       实现定制化———把厨师技艺用科学手段定量出来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消费群体迭代的年轻化,用于做某一类菜或某一类食品的,具有专一功能的,风味化成分较多的复合调味料就越来越受到欢迎。这类复合调味料,让老百姓使用起来更加方便、简捷。以往,在家里做一盘鱼香肉丝,十分繁琐,需要料酒、酱油、醋、料酒及辣椒、葱、姜、蒜等诸多食材,而且需要有一定的厨艺水平;现在,只要买一包鱼香肉丝复合调味料就能够作出美味的鱼香肉丝。

复合调味料的迭代,从最初的鸡精、鸡粉,到牛肉粉调味料、排骨粉调味料,再到火锅底料、火锅蘸料,直到现在市场上出现的酸菜鱼调味料、宫爆鸡丁调味料、鱼香肉丝调味料等各式酱料,应有尽有。

除了能够给自己带来方便、简捷之外,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使工业化生产的复合调味料风味趋向于自然?也就是说,在实际的工业加工过程中,如何保证这一袋复合调味料和用瓶瓶罐罐厨师调配出来的味道是相近的呢?

“要让工业化生产出来的复合调味料的味道,达到厨师现场制作出来的水平,就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来研究配比,来解决生产工艺问题。”江新业告诉记者,专业的研究人员与厨师进行配合——厨师在厨房里一锅一锅进行现场炒制、对比,研究人员观察并研究,并记录过程,再按步骤进行分解。之后,再分步骤地进行处理,最终按模块形式组合,还原出厨师的制作过程。用爆好的葱油、蒜油、姜油、辣椒油、盐、糖等,依据模块,按风味要求科学组装在一起,就形成了还原性较好的风味。把厨师在厨房里靠技艺来实现的过程,用科学的手段定量出来,如温度、时间、步骤、重量、含量等。再在工厂中分步骤进行组装。由此,在这个复合调味料产品的工业化生产中,其标准也就相应地制定出来了。

据了解,如今,在消费者喜食的日式或韩式料理的复合汤料中,大量应用了这种便捷的工业化产品,如海带粉。而将沾有泥沙、滑腻的海带磨成粉并非易事。酶解、喷雾干燥、美拉德反应技术、高压均质破壁……在看似不起眼的海带粉工业化生产中就是运用了这些技术。正是这些技术的融合应用,才使得海带粉的味道得以完美保留。海带粉的应用十分广泛,主要用于调海带风味的产品中,如粉体、复合汤料,用以调配出日式或韩式风味。

       行业特点———复合调味料趋于六化

谈起复合调味料行业的未来,江新业总结了复合调味料的六大特点。

产品使用方便化 针对不同食物原料开发复合调味料,如蒸菜调料、煲汤调料、烧烤调料等。同时,还出现了以香辣酱、风味豆豉等使用更为方便的佐餐型复合调味料。

味型结合多样化 随着全球一体化及城镇化的加剧,我国的鲁菜、川菜、粤菜等八大菜系之间相互整合,催生了多种多样复合调味料的出炉。如,鱼香肉丝酱、冬阴功酱、鲍鱼酱及罗宋汤等。

技术应用高新化 保证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复合调味料质量的稳定性和天然性,依托于高新技术的应用。如,经提取、浓缩、微胶囊包埋、喷雾干燥等技术加工而成的蘑菇精粉、白菜精粉、洋葱精粉、大蒜精粉等蔬菜抽提物,具有速溶性好、安全且风味好等特点。

传统调料现代化 利用乳化技术、微胶囊包埋技术等生产出来的粉状基料,可以使传统高料的应用更加广泛。如,可将一些厨师制作的“老汤”,由家庭式转为工业化生产。

产品包装环保化 调味料市场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包装是否对消费者具有吸引力。如今,无菌包装、气调包装等不断推陈出新。同时,绿色包装理念也成为一种潮流,对生态环境无污染,对人体健康无危害,能回收、再利用的包装越来越受到青睐。

科学调味健康化 营养健康正成为当今食品工业的发展方向,对于复合调味料也同样如此。复合调味料不仅强调口感和风味设计,还要考虑到其健康性。如低盐、降糖的市场需求,如更多的天然提取物的使用。

“未来,复合调味料行业的发展空间依旧很广大。对于复合调味料行业这一新生行业而言,标准制订工作比较滞后。”江新业表示,国家相关部门在规划制订标准时应考虑到这一行业。复合调味料,多以风味为主。但从目前制订的复合调味料标准来看,多以状态来分类,如固态、半固态、液态等。此外,由于复合调味料行业起步晚,但是市场的需求,导致行业综合技术在行业中应用加大。而这些技术在这一行业中的应用,缺乏理论和应用研究的支撑。未来,仍需要围绕复合调味料行业的综合技术来完善标准。

来源: 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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