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简报
【2014】04期总第58期
2014年08月
【政策法律法规信息】
国务院第654号令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批准茶多酚棕榈酸酯等2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4年 第11号)
●关于批准线叶金雀花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2号)
●关于批准二氧化钛与正辛基三乙氧基硅烷的反应产物等10种物质为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4年第14号)
●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2014年第15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乙酸钯等物质为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535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番茄籽油等新食品原料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53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黄明胶、鹿角胶和龟甲胶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57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许可工作的批复 食药监食监一函〔2014〕160号
【国内外行业动态】
◆中添协召开“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昆山香化协会组团赴台开展考察学习活动
◆科学家利用杜仲水解液发酵产生天然丁酸
◆食品安全信息员及协管员将持证上岗
◆工业酶国家工程实验室通过验收
◆CAC修订多项食品安全标准
◆联合国制定食品安全新标准 关注儿童食品含铅量
◆日本修订食品添加剂列表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加拿大:食品包装需注明人工添加糖含量
◆美国FDA批准一种液体抗氧化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
◆马来西亚公布食品添加剂、农兽药修正草案
◆美国发布禁止营养素DHA等含量声称的规则
◆巴西公布食品标签相关决议草案
◆印度修订富马酸亚铁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欧盟食品安全局就日落黄(E 110)ADI值与暴露评估发布意见
◆欧盟食品安全局就β-半乳寡聚糖混合物等四项健康声称发布意见
◆ISO将修订食品安全管理体系22000国际标准
◆加拿大修订甜味剂允许列表
◆英国就人工合成二氢辣椒素酯用于食品补充剂征求意见
◆欧盟批准微藻裂殖壶菌(Schizochytrium sp.)油脂作为新型食品配料
◆欧盟食品安全局就硅烷化二氧化硅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发布意见
◆加拿大批准粉状纤维素作为膨松剂用于甜烘焙食品干混物
◆欧盟重新评估靛胭脂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
◆欧盟就重新评估丙酸、丙酸钾等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发布意见
◆韩国批准黄粉虫用作面包、饼干等食品配料
◆欧盟食品安全局发布四种甲酰胺香料的评估意见
【协会工作五则】
【省内行业动态】
◆全省行业上半年生产运行概况
◆协会召开在昌部分企业工作座谈会
◆江西省食品协会召开成立大会
◆江西 七种情形可“飞检”
【企业动态】
百勤、中盈、朵美、味元、泰康、旷达、南科、谱赛科
【国内外科技经贸信息】
◆纵观食品界:乳业、酒业、饮料行业的变革局面
◆宁波山梨酸、山梨酸钾出口迅猛增长
◆一季度连云港口岸食品添加剂出口增长稳定
◆美研究发现:辣椒素或可预防肠癌
◆美研究发现:绿茶活性成分降低患胰腺癌风险
◆香港食品执行残留新标准 浙江省农产品受影响
◆中国食品需求改变全球市场
【企业论坛】
大豆膨化工艺
【政策法律法规信息】
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4号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8月7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第五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十一条 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二条 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十四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抽查结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十六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修改公示的企业信息,不得非法获取企业信息。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第十九条 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非法修改公示的企业信息,或者非法获取企业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信息,不免除其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示信息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示企业信息适用本条例关于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批准茶多酚棕榈酸酯等2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4年第11号)
(2014年 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茶多酚棕榈酸酯、5-甲基-2-呋喃甲硫醇2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又名吐温80)、酪蛋白酸钠、氯化钙、异麦芽酮糖等4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用量。
特此公告。
附件: 1. 茶多酚棕榈酸酯等2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doc
2.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等4种扩大使用范围或用量的食品添加剂.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6月12日
( 详情请点击协会网站http://www.jx-sptjj.com/浏览下载)
关于批准线叶金雀花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线叶金雀花为新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线叶金雀花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6月26日
附件
线叶金雀花
中文名称 |
线叶金雀花 |
基本信息 |
来源:南非的豆科(Leguminosae)植物(拉丁学名:Aspalathus Linearis(Brum.f.)R.Dahlgren) 食用部位:叶子和细茎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食用方式:冲泡。 2.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
关于批准二氧化钛与正辛基三乙氧基硅烷的反应产物等10种物质
为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4年第14号
2014年 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现批准二氧化钛与正辛基三乙氧基硅烷的反应产物等10种物质为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2-丙烯酸与硅酸(H4SiO4)四甲酯的聚合物锌盐为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新品种。批准2,2-二羟甲基丁醇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
特此公告。
附件: 1. 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
2. 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新品种
3. 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18日
附件1
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
一、 二氧化钛与正辛基三乙氧基硅烷的反应产物
产品 名称 |
中文 |
二氧化钛与正辛基三乙氧基硅烷的反应产物 |
英文 |
Titanium dioxide reacted with octyltriethoxysilane |
|
CAS号 |
—— |
|
其他名称 |
正辛基三乙氧基硅烷改性二氧化钛 Octyltriethoxysilane-modified titanium dioxide |
|
使用范围 |
塑料、橡胶、粘合剂 |
|
最大使用量/% |
25.0 |
|
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mg/kg) |
|
|
备注 |
|
二、氟修饰氧化铝表面处理的二氧化钛
产品名称 |
中文 |
氟修饰氧化铝表面处理的二氧化钛 |
英文 |
Titanium dioxide treated with fluoride modified alumina |
|
CAS号 |
—— |
|
使用范围 |
塑料、橡胶、粘合剂 |
|
最大使用量/% |
25.0 |
|
特定迁移量或 最大残留量/(mg/kg) |
|
|
备注 |
|
三、α-[4-(3-丁氧基-2-氰基-3-氧代-1-丙烯基) -2-甲氧基苯基]-ω-羟基聚氧乙烯
产品名称 |
中文 |
|
英文 |
Poly(oxy-1,2-ethanediyl),α-[4-(3-butoxy- 2-cyano-3-oxo-1-propenyl)-2-methoxyphenyl] -ω-hydroxy- |
|
CAS号 |
780763-40-8 |
|
其他名称 |
丁基-2-氰基-3-(4-羟基-3-甲氧基)丙烯酸酯聚乙二醇醚 Polyethyleneglycol ether of butyl 2-cyano-3- (4-hydroxy-3-methoxyphenyl) acrylate |
|
使用范围 |
塑料:PET |
|
最大使用量/%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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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迁移量或 最大残留量/(mg/kg) |
|
|
备注 |
在所有温度条件下可接触水性、酸性和低酒精度(≤15%乙醇)食品;在100℃ 以下可接触油性和高酒精度(>15%乙醇)食品。 |
四、N,N',N''-[(2,4,6-三氧代-1,3,5-三嗪-1, 3,5-(2H,4H,6H)-三基)三[亚甲基(3,5,5-三甲基-3,1-环己烷二基)]]-三[六氢化-2-氧代-1H-氮杂卓-1-甲酰胺]
产品名称 |
中文 |
|
英文 |
1H-Azepine-1-carboxamide,N,N',N''-[(2,4,6- trioxo-1,3,5-triazine-1,3,5(2H,4H,6H)-triyl) tris[methylene(3,5,5-trimethyl-3,1- cyclohexanediyl)]]tris[hexahydro-2-oxo-] |
|
CAS号 |
68975-83-7 |
|
其他名称 |
己内酰胺封端的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三聚体 |
|
使用范围 |
涂料 |
|
最大使用量/%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特定迁移量或 最大残留量/(mg/kg) |
15.0(SML,以ε-己内酰胺计);1.0(QM,以异氰酸根计) |
|
备注 |
|
五、2-甲基丙烯酸与环氧氯丙烷、苯乙烯和4,4'-(1-甲基亚乙基)双酚的聚合物
产品名称 |
中文 |
|
英文 |
2-Propenoic acid,2-methyl-,polymer with (chloromethyl)oxirane,ethenylbenzene and 4,4'-(1-methylethylidene)bis[phenol] |
|
CAS号 |
28262-39-7 |
|
其他名称 |
双酚A-表氯醇-甲基丙烯酸-苯乙烯共聚物; 双酚A-环氧氯丙烷-甲基丙烯酸-苯乙烯共聚物 |
|
使用范围 |
涂料 |
|
最大使用量/%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特定迁移量或 最大残留量/(mg/kg) |
6.0(2甲基-2丙烯酸:SML) 0.6(双酚A:SML) 1.0(环氧氯丙烷:QM) |
|
备注 |
|
六、二磷酸与氧化四氟乙烯还原聚合物乙氧基化甲酯的聚合物
产品 名称 |
中文 |
二磷酸与氧化四氟乙烯还原聚合物乙氧基化甲酯的聚合物 |
英文 |
Diphosphoric acid,polymers with ethoxylated Me esters of reduced polymd.oxidized tetrafluoroethylene |
|
CAS号 |
200013-65-6 |
|
使用范围 |
纸 |
|
最大使用量/% |
1)非微波条件下: 1.5 2)微波条件下: 1.0 |
|
特定迁移量或 最大残留量/(mg/kg) |
1.5%(QM) 0.24 mg/kg(环氧乙烷:QM) 1.6 mg/kg(1,4-二噁烷:QM) |
|
备注 |
|
七、2,2,4-三甲基-1,3-戊二醇二异丁酸酯
产品名称 |
中文 |
2,2,4-三甲基-1,3-戊二醇二异丁酸酯 |
英文 |
2,2,4-trimethy1-1,3-pentanediol diisobutyrate |
|
CAS号 |
6846-50-0 |
|
其他名称 |
TXIB |
|
使用范围 |
塑料(PVC)、纸、粘合剂、油墨 |
|
最大使用量/% |
PVC:10.0 纸、粘合剂、油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特定迁移量或 最大残留量 /(mg/kg) |
5.0(SML) |
|
备注 |
用于塑料时,仅可用于重复使用的PVC制品(包括用于食品加工的PVC手套),使用温度不超过100℃。 用于纸时,仅可接触干性食品。 |
八、碳化硅
产品名称 |
中文 |
碳化硅 |
英文 |
Silicon carbide |
|
CAS号 |
409-21-2 |
|
使用范围 |
聚四氟乙烯涂料 |
|
最大使用量/% |
15.0 |
|
特定迁移量或 最大残留量/(mg/kg) |
|
|
备注 |
|
九、溴化铵
产品名称 |
中文 |
溴化铵 |
英文 |
Ammonium bromide |
|
CAS号 |
12124-97-9 |
|
使用范围 |
纸 |
|
最大使用量/% |
0.033(以纤维干重计) |
|
特定迁移量或 最大残留量/(mg/kg) |
|
|
备注 |
|
十、2-丙烯酸丁酯与苯乙烯、2-甲基-2-丙烯酸、2-丙烯酸乙酯和2-甲基-2-丙烯酸环氧乙烷基甲基酯的聚合物
产品名称 |
中文 |
2-丙烯酸丁酯与苯乙烯、2-甲基-2-丙烯酸、2-丙烯酸乙酯和2-甲基-2-丙烯酸环氧乙烷基甲基酯的聚合物 |
英文 |
2-Propenoic acid butyl ester, polymer with ethenyl benzene, 2-methyl-2-propenoic acid, 2-propenoic acid, ethyl ester, and 2-methyl-2-propenoic acid, oxiranylmethyl ester |
|
CAS号 |
—— |
|
其他名称 |
丙烯酸丁酯与苯乙烯、甲基丙烯酸、丙烯酸乙酯和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的聚合物 |
|
使用范围 |
涂料 |
|
最大使用量/%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特定迁移量或 最大残留量 /(mg/kg) |
6.0(丙烯酸丁酯:SML) 6.0(2-甲基-2-丙烯酸:SML) 6.0(丙烯酸乙酯:SML) 0.02(2-甲基-2-丙烯酸环氧乙烷基甲基酯:SML) |
|
备注 |
禁止用于接触婴幼儿食品。 |
附件2
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新品种
产品 名称 |
中文 |
2-丙烯酸与硅酸(H4SiO4)四甲酯的聚合物锌盐 |
英文 |
2-Propenoic acid, polymer with silicic acid (H4SiO4) tetramethyl ester, zinc salt |
|
CAS号 |
1338452-06-4 |
|
其他名称 |
聚丙烯酸-硅氧化物交联树脂 |
|
通用类别名 |
PAA |
|
特定迁移量或 最大残留量/(mg/kg) |
6.0(2-丙烯酸:SML);25.0(锌:SML) |
|
备注 |
与食品间需由聚丙烯(厚度不低于30μm)或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厚度不低于50μm)或其他具有相同或更好阻隔性能的已批准使用的聚合物分隔。 |
附件3
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
产品 名称 |
中文 |
|
英文 |
2,2-bis(hydroxymethyl)-1-butanol |
|
CAS号 |
77-99-6 |
|
其他名称 |
3-羟甲基丙烷; Trimethylolpropane;TMP |
|
扩大的 使用范围 |
塑料、油墨 |
|
最大使用量/% |
0.12 |
|
特定迁移量或 最大残留量 /(mg/kg) |
6.0(SML) |
|
备注 |
|
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2014年第15号)
2014年 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海藻糖按照普通食品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18日
茶叶茶氨酸
中文名称 |
茶叶茶氨酸 |
|
英文名称 |
Theanine |
|
基本信息 |
来源:山茶科山茶属茶树(Camellia sinensis) 结构式: 分子式:C7H14N2O3 分子量:174.2 |
|
生产工艺简述 |
以茶叶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等工艺制成。 |
|
食用量 |
≤0.4 克/天 |
|
质量要求 |
性状 |
黄色粉末 |
茶氨酸含量 ( g/100g) |
≥20 |
|
水分( g/100g) |
≤8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2.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乙酸钯等物质为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5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核,拟批准乙酸钯、硼氢化钠、2-丙烯酰胺与二烯丙基胺的过二硫酸铵引发的聚合物的硫酸盐、对叔丁基苯酚及三混甲酚与甲醛聚合物等4种物质为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C16-18单甘油酯扩大使用范围。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su123123@sina.com
附件:1. 拟批准的4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doc
2. 拟批准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C16-18单甘油酯.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 详情请点击协会网站http://www.jx-sptjj.com/浏览下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番茄籽油等新食品原料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53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拟批准番茄籽油、垂序商陆果、枇杷叶、落叶松阿拉伯半乳聚糖、清酒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副干酪亚种为新食品原料;拟增加玉米秸秆为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批准低聚木糖的原料,扩大低聚木糖食用量并完善其生产工艺。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sohu.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 详情请点击协会网站http://www.jx-sptjj.com/浏览下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黄明胶、鹿角胶和龟甲胶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570号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黄明胶等胶类产品是否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鲁卫食安监督字〔2014〕10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黄明胶可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鹿角和龟甲不属于我委2013年第7号公告范围,鹿角胶和龟甲胶是传统中药材,均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作为普通食品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暂不宜作为普通食品使用。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6月30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许可工作的批复
食药监食监一函〔2014〕160号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使用制氮机自制用于食品包装充氮保护的氮气是否需要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请示》(苏食药监食生〔2014〕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氮气》(GB29202-2012)规定了小型专用制氮机生产的食品添加剂氮气应执行的技术要求。鉴此,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和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8月13日
【国内外行业动态】
中添协召开“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14〕385号),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于2014年7月2日在北京紧急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有关生产企业、地方行业协会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会议由中添协薛毅秘书长主持,理事长齐庆中出席会议,并讲了话。上海、江西、江苏、浙江等省市地方行业协会领导与专家组专家,全国食品添加剂各类别产品生产企业的代表共三十多人出席了会议。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负责人钟全斌先生也应邀出席了会议,并与参会代表一道讨论商议,解读有关立标的意愿与缘由。
会议在薛秘书长的主持下,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逐条逐句地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积极反应诉求,共同商讨修改意见,气氛热烈。
会议从上午九时连续不间断进行到下午五时结束。薛秘书长表示中添协将把大家的意见汇总,尽快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反馈。
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会前曾广泛征求了省内有关生产企业、相关专家与行业资深管理人员意见,并汇总整理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作了反馈。
“两岸一家亲”再续新缘
昆山香化协会组团赴台开展考察学习活动
5月24日,昆山市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赴台考察学习团一行33人,在王建华理事长率领下,启程前往台湾开展向台湾同行考察学习活动。协会副理事长、绿渊香料有限公司王建飞总经理,协会副秘书长、恒茂科技有限公司谢平总经理,协会副秘书长、香料化工研究所陈建光所长,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毛祥源,一同随团参加考察学习活动。
昆山香化协会此次赴台考察学习活动,是应台湾中华香料协会的热情诚邀前往的,也是协会列入2014年工作计划的内容。
5月24日中午11点,昆山香化协会一行33人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搭乘FM819航班,经一个多小时的航程,飞赴台北松山机场,入住台北五花级的兄弟大饭店。
当日晚,台湾中华香料协会,在豪华的台北园山大饭店为昆山香化协会举行了欢迎晚会,台湾中华香料协会黄英和秘书长主持了欢迎晚会。晚会上,林志贤理事长首先代表中华香料协会致欢迎辞,并介绍了协会与协会工作,创会理事长林栋樑先生随即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深情讲述了创会至今24个年头里的风风雨雨。
随即,昆山香化协会王建华理事长作了答谢致辞。王建华理事长首先感谢中华香料协会对昆山香化协会的热情邀请赴台和盛情招待,并也介绍了昆山香化协会20年的风雨历程与相关协会工作,介绍了昆山香化行业的主要业绩。王建华理事长表示,希望通过这次考察学习,更多了解台湾同行,了解两岸协会运作,了解台湾,增进两岸同行的友谊,进一步互利双赢。王建华理事长答谢结束后,谢平副秘书长代表昆山香化协会向中华香料协会增送一幅苏绣的礼品。王建华理事长也接受了中华香料协会赠送的礼品。
(来源:昆山香化)
2014年7月17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在日内瓦首次通过了大米的砷限量,即每公斤0.2毫克。这一标准的起草是由中国牵头的工作组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研究员任工作组组长。
作为全球唯一设立稻米中无机砷限量指标的国家,我国首次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充分体现了我国食品安全科技地位的提升,也标志着以科学公信力与国际影响力为建设目标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获得了国际认可。
(来源:北京青年报)
科学家利用杜仲水解液发酵产生天然丁酸
近日,中科院近代物理所科研人员利用兰州重离子加速器装置(HIRFL)提供的碳离子束非定向性辐照梭菌,筛选突变体与杜仲水解液融合发酵,产生天然丁酸,填补国内空白。该成果于6月在线发表于《生物资源技术》杂志。
丁酸是梭菌属代谢的一种产物,是重要的合成香料以及精细化工产品的原料,在香精、食品添加剂、医药等领域有广泛的应用。目前,丁酸大多由石油材料等工业合成,并且代谢产物中杂质繁多,提纯工艺的成本很高。
研究小组通过碳离子束非定向性辐照梭菌,导致细胞代谢周转速率增加,生物酸获得率提高。药用杜仲在我国产量很高,研究人员依照糖类的水解原理水解杜仲。在处理过程中,研究人员加入1.5%的硫酸并高压灭菌60秒,产生的水解液主要成分为苷类化合物,可为梭菌突变体生产生物酸提供大量的碳源物质。随后,研究小组筛选出梭菌功能获得性突变体,并利用中药材杜仲水解液进行发酵,可获得高纯度生物酸。
(来源:中国食品报)
食品安全信息员及协管员将持证上岗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新增设立职业培训课程项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新增设的6种CETTIC新职业培训即将面向全国展开。其中“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两个新职业的增设颇为引人注目
“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协管员”职业培训项目,授权委托北京市大兴区中科协教育培训学校具体承担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业培训工作。承办单位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制定的统一教学大纲,面向乡村、社区、学校培养群众身边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预计此次参加培训的人员将达到近200万人次。在取得培训合格资格后,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将持证上岗,协管相关部门监督基层食品安全。
据介绍,CETTIC职业培训课程项目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新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示范性培训项目。参加上述培训合格者,颁发CETTI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以作为培养学员从业的凭证;同时也可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
(来源:中国食品报)
工业酶国家工程实验室通过验收
日前,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组织专家对由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承担、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建设的“工业酶国家工程实验室”分别进行了验收。
听取验收报告后,各验收专家组对工业酶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档案专业组专家对档案资料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工艺设备专业组专家参观了四个平台的设备,并详细质询了设备建设及运行情况;财务专业组专家检查了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档案。在财务、档案、工艺设备专项验收的基础上,总体验收专家组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经质询和讨论形成总体验收意见。意见充分肯定了工业酶国家工程实验室在建设期间所取得的一系列成绩,一致认为“工业酶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已按国家发改委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实现了预期目标,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来源:中国食品报)
CAC修订多项食品安全标准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消息,近日,负责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2014年度大会在日内瓦举行,来自170个成员国的约700名代表出席。
本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一系列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重金属、农残等限量标准以及部分操作规范。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包括农残限量、玉米与玉米产品当中伏马菌素的最大限量、无机砷在大米当中的残留限量、婴儿配方食品当中的铅含量、部分食品添加剂的最大残留限量、百香果、榴莲、秋葵标准、新鲜与速冻扇贝产品标准以及兽药和香料与干制草本香料植物的卫生操作规范。
(来源:中国食品报)
联合国制定食品安全新标准
关注儿童食品含铅量
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共同组成的食品法典委员会年会近日闭幕。在为期一周的会议中,来自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以及30个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代表通过了有关食品安全和质量的新标准。
新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食品中含铅量和大米含砷量的最高限值,即每公斤婴儿配方食品的含铅量不得超过0.01毫克,每公斤大米的含砷量不得超过0.2毫克。为了确保婴儿配方奶粉的安全性,该委员会建议从少铅的地区采购原料,以控制婴儿配方食品的含铅量。
砷会给人体造成巨大危害,而水稻比其他作物更容易吸收砷。该委员会认为,在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稻米中的砷污染特别令人担忧。因此,该委员会建议,为减少砷污染,在农业实践中应改进灌溉,例如在高地而不是在洪水泛滥地区种植水稻等。
该委员会还建议限制对肉畜、肉禽等使用某些兽药,以消除肉、奶、蛋或蜂蜜中的药物残留。各国代表还就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的最高限量达成一致意见,并就扇贝、西番莲、榴莲和羊角豆等制定了新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据悉,该委员会下一步还将为黑胡椒、白胡椒、绿胡椒以及小茴香、百里香和大蒜等制定安全标准,并为巧克力和可可粉衍生产品中的镉含量设定最高限值。
(来源:中国食品报)
日本修订食品添加剂列表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据日本厚生省消息,6月18日日本厚生省更新《食品添加剂列表》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截止6月18日,共有442种食品添加剂获得批准。
日本政府对食品添加剂的批准流程为:提交申请-确认申请-审核-提请风险评估-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包括:慢性毒理学数据、致癌毒性、致畸毒性。具体见下图:
原文链接:http://bryantchristie.com/blogs/japan-publishes-updated-food-additive-regulations-5
加拿大:食品包装需注明人工添加糖含量
加拿大联邦政府日前提出一项提案,要求所有食品包装必须明确注明人工添加糖的含量。很多家长表示,孩子对含糖量高的食品总是容易产生依赖性,也使儿童肥胖问题越来越难控制。尽管部分食品中的天然糖分不可避免,但人们需要知道人工添加糖的含量,以便在给孩子挑选食品时作参考。目前这一提案正在接受专家研讨,有望在今年9月实行。
(来源:北京晨报)
美国FDA批准一种液体抗氧化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
据外媒报道,美国康乃狄克州Addivant公司的WESTON705液体抗氧化剂获美国FDA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
该抗氧化剂为不含壬基苯酚的液态亚磷酸盐,与固体亚磷酸盐相比,稳定高分子聚合物性能更佳。它可用于下列几种食品:零食袋、袋装加热食品和熟食包装,也可用于多层薄膜和涂层、复合薄膜。
原文链接:http://www.foodproductiondaily.com/Packaging/Food-packaging-additive-approved-by-FDA
马来西亚公布食品添加剂、农兽药修正草案
据马来西亚卫生部消息,近日马来西亚就两项1985年食品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2014年7月18日。其中修正草案 No.2包含了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例和标签标准的修订,修正草案 No.3包含了对标签、包装、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修订。
原文链接:http://bryantchristie.com/blogs/malaysia-publishes-draft-amendments-no2-and-no3-food-regulations
美国发布禁止营养素DHA等含量符合声称的规则
2014年4月25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发布关于禁止包含w-3脂肪酸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二十碳五烯酸(EPA)和a-恶麻酸(ALA)的食物中某些营养素含量声称的最终规则。
该规则禁止在食品,包括膳食补充剂的标签中陈述、声称该产品是“高”DHA和EPA的,以及同义词,如“富有”和“极好来源”等。
更多详情参见4月28日的美国联邦纪事。
(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巴西公布食品标签相关决议草案
日前,巴西公布采用在包装食品标签上强制性说明敏感人群食物过敏或食物不耐受的公认来源规定的决议草案No.29。该决议草案采用了在包装食品标签上强制性说明敏感人群食物进敏或食物不耐受公认来源的规定;决议适用于没有消费者在场的情况下包装的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工艺辅助剂和原料,包括那些打算专门用于工业加工和食品企业的产品;决议补充了2002年9月20日的,批准包装食品技术法规的决议No.259以及2003年5月16日的规定在麸质存在的销售食品上强制性提供信息的法律。
以下是敏感人群食物过敏或食物不耐受的公认来源:含有麸质,即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及其杂交品种的谷物;甲壳类动物;蛋类;鱼类;花生;大豆;牛奶;扁桃仁(甜杏仁);榛子(榛属);腰果(腰属果);巴西坚果(巴西栗属);夏威夷果(澳洲坚果属);坚果(核桃属);美洲山核桃(美国山核桃);开心果(阿月浑子);浓度等于或大于10ppm的亚硫酸盐(二氧化硫及其盐),以二氧化硫表示。
(来源:中国食品报)
印度修订富马酸亚铁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据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消息,6月26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发布2013年食品安全与标准(食品产品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修正草案,就修订强化盐中胶囊化富马酸亚铁的使用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条款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日。
在2011食品安全与标准条例中,2.9.30号关于可食用盐条例,第(5)小段当中,在“干重99.0%氯化钠含量”之后,增加“当硫酸亚铁被用作强化剂时;当胶囊型富马酸亚铁被用作强化剂时,干重时最低98%氯化钠含量”。
原文链接:http://fssai.gov.in/Portals/0/Pdf/Gazette_English(26.06.14).pdf
欧盟食品安全局就日落黄(E 110)ADI值与暴露评估发布意见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7月15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发布了日落黄(E 110)临时 ADI值的重新审查结果以及精确暴露评估。
欧盟专家组在对28天试验以及毒理学评估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将日落黄的临时每日允许摄入量量(ADI)由 1 mg/kg bw /day 修改为 4 mg/kg bw /day,与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的意见一致,不会造成安全问题。在现有MPLs与使用水平之下,人群的暴露量低于 4 mg/kg bw /day。
原文链接:<http://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3765.htm>
欧盟食品安全局就β-半乳寡聚糖混合物等四项健康声称发布意见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消息,7月14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就四项健康声称发表科学意见。这四项健康声称涉及白芸豆标准化水提物(Phaseolus vulgaris L.)、β-半乳寡聚糖混合物、L-苏氨酸与L-缬氨酸等氨基酸、叶黄素与玉米黄质地。
欧盟专家组经过评估得出结论认为:
. 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建立白芸豆标准化水提物(Phaseolus vulgaris L.)和减少体重之间的因果联系;
. β-半乳寡聚糖混合物 Bimuno®GOS 和缓解肠胃不适之间建立因果联系;
. L-苏氨酸、L-缬氨酸、L-亮氨酸、L-异亮氨酸、L-赖氨酸以及吡啶甲酸铬的组合与降低餐后血糖反应之间不能建立因果联系;
. 叶黄素以及玉米黄质的组合与在强光条件下改善视力之间不能建立因果联系。
(来源:食品伙伴网)
ISO将修订食品安全管理体系22000国际标准
据ISO网站5月6日消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国际标准将于今年9月份修订。ISO目前正就此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6月中旬。
ISO22000应用对象涉及整个食品产业链的任何单位,包括大型与小型商业体。该标准制定了成立原则、程序以及指南框架,给行业创造成本效益的同时解决了食品安全问题。
(来源:食品伙伴网)
加拿大修订甜味剂允许列表
2014年4月24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通知,修订甜味剂允许列表,批准糖精、糖精钙、糖精钾和糖精钠作为甜味剂用于各种非标准化食品,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非标准化食品是相对于标准化食品而言的。所谓标准化食品,是指加拿大食品药物法规中对其名称标识和组成成分有明确标准规定的食品。标准化食品如面包、牛奶、奶酪、橙汁、香肠、果酱、葡萄酒、啤酒和盐等;非标准化食品如蛋糕、酸奶、薯片等。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食品出口企业:一是密切关注加拿大进口食品法规和标准的最新动态,掌握该市场的食品准入标尺;二是严格按照加拿大标准化食品定义,对自身产品进行鉴定,如无法鉴别,应及时与进口商或者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沟通;三是按照产品分类,严格原辅料添加,对于标准化食品,要规避糖精等作为甜味剂,而对于非标准化食品,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应本着降低成本的原则,合理选择合适的甜味剂。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英国就人工合成二氢辣椒素酯用于食品补充剂征求意见
据英国食品标准局5月16日消息,日本味之素公司向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一项申请,请求将人工合成的二氢辣椒素酯用于减肥类食品补充剂。
二氢辣椒素酯是一种天然存在于辣椒中的辣椒素酯类物质。然而它在辣椒中的含量较低,为满足生产需要,日本味之素计划人工合成二氢辣椒素酯。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批准微藻裂殖壶菌(Schizochytrium sp.)油脂作为新型食品配料
据欧盟网站消息,7月16日欧盟公报发布 2014/463/EU号委员会实施决定,批准微藻裂殖壶菌(Schizochytrium sp.)油脂作为新型食品配料投放市场,并废止 2003/427/EC和 2009/778/EC号决定。附录 I列出了该新型食品配料的规格,附录II制定了使用范围及最大用量。
裂殖壶菌(Schizochytrium)又称裂壶藻,属于真菌门(Eumycota)、网粘菌纲、破囊壶菌目、破囊壶菌科的一类海洋真菌,单细胞、球形。 裂殖壶菌(Schizochytrium)是一类类藻的海洋真菌,富含DHA。
原文链接: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4.209.01.0055.01.ENG>
欧盟食品安全局就硅烷化二氧化硅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发布意见
据外媒报道,欧盟食品安全局日前就硅烷化二氧化硅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评估发表科学意见。欧盟10/2011条例要求所有的纳米材料需要有特定的批准程序。
欧盟于1999年批准硅烷化二氧化硅用于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
专家组得出结论认为,在现在的批准使用条件下,该物质不会对消费者的安全造成危害。
(来源:食品伙伴网)
加拿大批准粉状纤维素作为膨松剂用于甜烘焙食品干混物
据加拿大卫生部消息,经过相应的风险评估,未发现粉状纤维素用于甜烘焙食品干混物存在安全隐患。8月1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通知,修订批准的其他通常可接受用途食品添加剂列表,允许粉状纤维素作为膨松剂用于甜烘焙食品干混物,并于2014年8月1日生效。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重新评估靛胭脂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消息,7月25日欧盟食品安全局重新评估靛胭脂(E132)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发布意见。欧盟专家组经评估认为,该物质无基因毒性,现有的使用条件与数据下不太可能超出ADI数值。
专家组经过评估发现,靛胭脂吸收不良,且不会引起基因毒性。人体摄入该物质后,并没有出现过敏甚至不耐受的病例。
在少于等于 500 mg/kg bw /day 的剂量下,亚急性、慢性、生殖和发育毒性研究中没有副作用,慢性毒性试验中没有改变血液学和生物学参数。
唯一的不良反应报告是,对睾丸的最低可见有害作用水平 17 mg/kg bw /day。但是专家组指出该研究具有缺陷,没有明确该不良反应是食品添加剂本身引起的还是杂质或污染物引起的。
专家组指出,在现有的最大允许使用量下,靛胭脂的暴露估计值超过了幼儿和儿童的 ADI值。采用获得的使用量和分析数据得到的暴露估计值没有超过任何人群的 ADI 值。但是专家组同时指出,获得的分析结果比行业报告的使用量要低。
专家组指出,对于同龄组来讲,MPL估算值超出ADI情况所对应的三大主要食物类型,它们所显示的大量分析数据远远低于MPL,或者无使用限量报告以及没有检出报告。鉴于以上,专家组认为ADI数值不太可能超标。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就重新评估丙酸、丙酸钾等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发布意见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消息,7月22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就重新评估丙酸、丙酸钠、丙酸钙、丙酸钾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发布意见。
专家组对四种物质进行了安全性评估,评估发现丙酸无致癌毒性与基因毒性。专家组还进行了ADI值的分析。最终专家组得出结论认为,丙酸及其盐在现有的用途和使用量下是安全的。
(来源:食品伙伴网)
韩国批准黄粉虫用作面包、饼干等食品配料
据外媒报道,近日韩国政府批准黄粉虫(mealw orms)用作食品配料。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称,只要加工厂家完成清洁、灭菌、冷冻干燥等一系列工艺操作,就可以将黄粉虫用作食品配料。
黄粉虫又叫面包虫,原产北美洲,50 年代从苏联引进我国饲养,黄粉虫含80%的蛋白质和高含量ω-3的脂肪。粉末状的黄粉虫可用于面包、饼干、面条等。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食品安全局发布四种甲酰胺香料的评估意见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消息,7月22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就评估香料组 304 第 1 修订版中的四种甲酰胺香料发布意见。
专家组运用逐步回归的方法,对构效关系、现有摄入量、毒性阈值以及毒性与新陈代谢数据进行了分析。经过评估发现,四种香料无基因毒性。专家组得出结论认为,在现有的摄入量下,这四种香料不会引起安全问题。
(来源:食品伙伴网)
【协会工作】
t协会二届二次会长办公会议与第二届五次常务理事会暨专家组会议于7月8日在宜春市温汤镇五悦连锁酒店顺利召开。协会各常务理事单位及协会专家组成员共计三十余人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南昌市泰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承办,参会代表对泰康公司为会议所做出的努力与周到安排表示衷心的感谢。
t7月15日,协会在小兰工业园江西味元食品有限公司内召开了在昌部分企业工作座谈会,味元、新华、聪聪乐、穗洪、田园、义和等企业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就近期《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规范》和《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向部分在昌企业征求意见和看法。
t7月29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的社会组织评估组在罗良意局长的带领下一行五人对协会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评估,对我会所提交的材料、资证等内容一一逐条对照规范要求,进行了审核。认真、仔细地审阅了材料、查证了资证,并逐一对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询问,也对现有的一些不足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总体评估认为比较满意。
t7月31日,我协会工作人员又走访了精诚、旷达两家企业。详细了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所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从当前现实出发,今年因各方面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都受到一些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效益明显有所下降。
t2014年8月5—7日我会与浙江省行业协会混合组团参加的 “2014南美国际食品配料展览会”( Fi South America 2014)在巴西圣堡罗会展中心举行的展会。参展企业百勤、维尔宝、枫睛(九江福美泰)、新华、朵美等企业参加了此次会展。整个展会期间我省参展的五家企业共接访客商358人次,发放各类产品资料与样品532份,产品样品样本120多份,初步达成贸易合同金额约150万美元,商定合作意向约70万美元。展后,各参展企业认真进行了总结和交流座谈,对今后参展提出了不少有益的建议和看法。
★【省内行业动态】
全省行业上半年生产运行概况
在7月8日召开的协会二届五次常务理事暨专家组会议上,协会秘书处通报了上半年我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生产运行概况。
据会员企业反馈回的信息调查数据统计:
上半年我省会员企业完成产品总量67364.02万吨,销售收入7.86亿元,实现利税8293万元。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23.5%、13.3%和30.4%。所统计的十二类别主要产品质量半增半减。增幅最大的甜菊糖甙达90.5%,这主要得益于企业创新技术和管理,外贸出口拓展;降幅最大的葡萄糖及糖醇和碳酸钙,分别下降了71.8%和81.2%,主要原因是淀粉大幅涨价。市场同质产品产能过剩,刹价竞争愈演愈烈。
参会企业普遍反映,今年实体经济下滑趋势明显,压力增大,消费增长疲软,食品大产业处于振荡重组与结构调整之中,市场很不好做。
协会召开在昌部分企业工作座谈会
7月15日,协会在小兰工业园江西味元食品有限公司内召开了在昌部分企业工作座谈会,就近期《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规范》和《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向部分在昌企业征求意见和看法。各企业对这二部法律法规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谈了不少看法和建议。同时企业也向协会反应了一些各自在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
会议还就一些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与如何做大做强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的交流。希望能通过一定的形式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合作,抱团取暖。
江西省食品协会召开成立大会
江西省食品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于7月11日在南昌玉泉大酒店召开。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舰海局长,梁义敏副局长和江西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胡燕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省各地的160多家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会议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单位,宣读理事会当选名单。并同时召开了第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了常务理事、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及秘书长。
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调味品协会、保健品协会、食品工业协会等相关兄弟协会领导、南昌大学及食品学院、江西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领导也应邀到会表示热烈祝贺。
日前,江西省食药监部门下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暂行规定表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监督抽验以及有其他证据证明或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有媒体负面报道的等7种情况可实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是指采取事先不通知的办法,食药监部门依法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现场检查,对相关食品开展抽样检验,对各设区市、县(区、市)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检查。
食品飞检检查对象包括全省范围内的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交易的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等食品经营者以及地方食品流通监管部门。
据介绍,只要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就可以实施食品飞检:存在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定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以及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监督抽验以及有其他证据证明或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媒体负面报道的;有群众举报或投诉的;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能的;其他有必要组织开展食品飞检的。
(来源:中国食品报)
【企业动态】
江西省德兴市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
顺利通过质量、食品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再认证审核
江西省德兴市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自1993年11月建成投产以来,深感企业的社会责任重大,深感“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先”的重要性,深感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须立足于质量、食品安全,始终把稳定提高质量与食品安全水平放在工作首位。1999年就开始建立实施ISO9002质量体系,并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质量体系认证;2006年建立HACCP体系并于2007年1月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2008年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并于2009年7月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2011年建立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于同年8月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之后,公司在建立以上各管理体系基础上,进行整合,建立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一体化管理体系,并于2011年8月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2014年6月,公司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了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一体化管理体系再认证申请。7月21~2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接受公司申请并派出一行7人审核小组对公司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一体化管理体系进行再认证审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审核小组在审核前召开了首次会,说明了本次审核目的、范围、依据、审核要求、审核方式,在公司标准化部、生产部工作人员大力配合下,审核小组对公司生产现场进行了巡查,查阅生产工艺记录,询问相关管理人员有关管理情况及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与公司领导进行交谈,对公司实施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一体化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取证。审核结束,审核组组长召开会议,在会上报告了审核结果。审核认为:公司建立的质量、食品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方针、目标适宜、且已分解到了各部门;生产过程策划的结果包括综合手册,程序文件等适宜,充分,有效;对食品安全危害分析、评价、确定显著危害并控制有效;识别重要环境因素并进行控制有效;资源提供充足;公司产品生产经检测符合国标、美国FCC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了整改且措施有效;公司建立的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一体化管理体系符合策划的安排、管理体系标准及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并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审核组组长宣布:江西省德兴市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建立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2005食品安全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再认证。
江西中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为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7周年,8月1日,江西中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全体员工来到韶山旅游,向人民军队的缔造者毛泽东主席铜像敬献花篮,表达崇敬怀念之情。当天主席铜像前的广场上成为花的世界、人的海洋。大家在这里瞻仰伟人雄姿,拍照留念,感受一代伟人骄人的风采和无往而不前的巨大力量。通过这次活动,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在工作中相互配合,共同打造中盈生物美好明天。
南昌朵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积极开展2014消防知识培训与演练活动
为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管理,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及防火安全水平,保障员工在各项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南昌朵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针对今年夏天天气变化异常,风大物燥的特点,围绕今年“遵守消防法规,共创幸福平安”的主题,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南昌朵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各部门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无火灾事故,无火灾事故引起的停电事故为目标,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检查内容涉及各部门输电线路、设备,各重要场所的防火安全。
为更有效地做好防火安全工作,6月中旬,聘请了南昌市防火中心的徐教官亲临现场为公司员工展开消防知识系列培训和演练活动。
课程结束后徐教官还组织了广大员工进行消防实际演练,各部门员工都积极的参与了各消防器材的具体操作,通过消防知识培训和防火演练,员工进一步深刻地认识到“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消防责任。
江西味元食品有限公司
“书香满溢,共享悦读”为味元食品企业书库成立喝彩!!!
中华自古有“书中自有黄金屋”之说,朱熹也曾经指出,“读书百遍,其义自见”,杜甫所提倡的“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等无不强调了多读书广集益的好处。
为了弥补员工书源的不足,味元食品筹划组建的企业书库在
同时,为更快更好的激发员工“悦读”意识,味元食品决定举办“我的读书感悟活动”,以促进员工间相互交流,培养团队协作,铸造团队凝聚力。
南昌泰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正式进驻阿里巴巴诚信通
2014年6月初,经过南昌泰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信息部与市场部的共同努力,我公司通过了中德认证,正式成为阿里巴巴诚信通企业,进驻阿里巴巴网上批发市场。经过一个月的搜寻与考察,正式与第三方托管公司的合作,对平台进行了美化和产品资料整理上传,并于8月初正式上线,这标志着我公司产品销售正式向电子商务模式拓展。
“诚信通”是阿里巴巴为从事中国国内贸易的中小企业推出的会员制网上贸易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赢在中国。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在不断采纳客户的宝贵意见和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中,逐渐发展壮大,而我们也以真诚的态度及良好的信誉赢得了认可。
加入“阿里巴巴诚信通”,证明我们公司无论从企业发展、产品质量,销售服务上,都已经有了较高层次的保证,相信在大家的支持下,我们公司会做的更好!我们是您最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公司后续将会与慧聪网合作,继续拓展公司网络销售的平台,相信近期就会开发完成销售平台的建设,届时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告知,请记住我公司微信公众号:tellcan 或者扫面下面的二维码,及时了解本公司及行业最新资讯。
南昌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喝出健康美丽
南昌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南昌大学科学食品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国家863科研项目成果,研发出的乳酸菌发酵果蔬饮料系列,采用国家领先水平的益生菌发酵果蔬生产技术。具备六大技术优势1、低温发酵 色泽更鲜亮 ;2、益生菌发酵 香味更醇厚;3、发酵产生酸鲜物质 口感更柔和 ;4、非浓缩全果加工 营养更丰富 ;5、益生菌代谢产物 功能更强大; 6、天然抑菌肽 保鲜期更长。
乳酸菌发酵果蔬饮料产品的五大显著功效;
1、高浓度天然胡萝卜素保护视力;
2、改善肠道消化环境,调节免疫活性至丰盈状态,增强抵抗力;
3、抑制肠道有害菌群,修复肠道黏膜,阻止病原菌侵入;
4、益生菌营养物质能直接被肠道吸收,促进维生素和生物酶合成,促进钙、镁、铁等微量元素吸收,强化营养吸收;
5、益生菌代谢产物和大量果蔬膳食纤维,促进肠蠕动,有效防治便秘,润肠通便;
在炎炎夏日,消费者购买饮料,选择乳酸菌发酵饮料,不但可以解暑、同时补充天然果蔬营养,喝出健康美丽。
江西南科食品有限公司
由中国食品杂志社与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共同主办的“第四届中国食品产业产学研发展高峰论坛”将于9月份在北京召开,它的主要目的是为推进产学研联合,建立产学研联合长效机制,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以科技研发创新引领食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最终促进我国食品产业更快更好发展。 2011—2013年“中国食品产业产学研创新发展高峰论坛”已连续在北京举行三届。
由于我公司产品在市场上受到良好的评价,拟将举行的“第四届中国食品产业产学研发展高峰论坛”,我公司不仅接受到邀请,并将安排我公司作20分钟左右的免费产品发布介绍,对我公司的研究成果也将优先发布在中国食品科学杂志社的网页、企业最新科研成果栏目及权威核心专业杂志上。
我们相信,只有持续优化自身的企业文化,注重价值创造、尊重知识才能、强化系统整合、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南科公司创新、人本、卓越的新型企业价值观,全面提升公司在资源优化、战略决策、产业运作、品牌营销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在食品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方面的优势,为尽企业的社会责任。
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举办户外集训营活动
同样的一块铁,可以锯融消损,也可以百炼成钢;同样的一支队伍,可以碌碌无为,也可以成就大业。为提高团队协作能力,2014年8月6日至8日,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包括管理层在内的60多位员工前往赣州进行了户外集训野营活动。本次集训营活动的主题是“群狼作战,所向无敌”,旨在锻炼员工的坚强意志,增强员工团队凝聚力和整体向心力。
通过此次集训营活动,每位员工都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也感受到了合作与沟通的重要性,这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每位员工在实践锻炼中学习,在体验学习中改变,受益匪浅,有了更多的人生感悟。在体验着奉献、协作、勇气带来的成功喜悦后,每位员工深刻感受到“责任、协作、自信”的精髓,以及作为团队中的一员所要承担的责任。
【国内外科技经贸信息】
纵观食品界:
乳业、酒业、饮料行业的变革局面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政策的出台,以及受到新科学技术(尤指互联网技术)的冲击和消费者消费观念转变的影响,食品界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应对着做出各种调整和改革。其中动荡最大的当属乳业、酒业和饮料业,本期专题编者就针对一些行业发生的变革展开论述。
乳业
继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乳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尤其是婴幼儿配方奶粉:国外乳业巨头乘机开始“轰炸”国内市场,而国内很多消费者也把安全信赖寄托到了“洋奶”身上,未料,“洋奶”有负众望.安全事件频频曝光;随之,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督查和惩罚力度不断增强,各项相关政策纷纷出台,在此背景下,乳企“洗牌”淘汰赛进程加剧,中小型乳企的生存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大型企业的竞争也达到前所未有的激烈。
先是一股“涨价潮”汹涌澎湃。
再是一股乳企大队“重组潮”应运而起。
接着是乳企的“并购潮”轮番上演。
11月
2014年2月23,三元乳业宣布继续停牌,这已经是本月初以来三元连续第三次停牌。虽然公告中三元明确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但仍不免引发业内人士关于其可能涉及并购的猜想。
虽然国内乳企“并购潮”轮番上演,但是关于乳业整合的纲领性文件并未出台。
还有国外低价奶源“冲击潮”强力来袭。在国内生鲜乳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国际奶价却呈下行趋势。国外低价奶源对国内市场“冲击潮”的强力来袭,无疑使得原本就紧缺的国内原料奶在与进口产品的竞争中更处于劣势。对此部分乳企也表达了海外寻找奶源的意愿,不仅以国外奶源作为原材料,甚至直接在海外投资设厂。
这些都将导致国内乳企对国外奶源的依赖开始加大。对于这种依赖,有专家表示,短期内,可能有利于乳企拓展奶源;但长期看,对整个行业而言,若乳制品原料对外依存度过高,在未来的发展中,国内企业将在原材料方面失去市场话语权,届时对整个产业都造成重大打击。
酒业
(一)白酒
迫使白酒变革原因有四:第一、“黄金10年”的高速发展为行业埋下诸多隐患,GDP增速减缓使得依赖投入拉动消费的动力缩减;限制“三公”消费及反腐形势使得敢务引领消费的发动机熄火。第二、消费群体萎缩趋势已经形成。随著80后、90后成长为主流消费群体,十年之后白酒的市场容量或将大幅萎缩。第三、行业竞争已进入红海时代。白酒作为最传统的行业之一,大多数资源已瓜分殆尽,但资源效能在不断下滑,企业遇到了难以扭转的资源约束性效益危机。因此。必须开辟蓝海市场,而这一切都离不开资源整合为突破方向的商业模式创新。第四、电商大潮冲击着白酒传统的商业模式。马云预言:2015年电商将占据零售业的半壁江山。所以,白酒作为传统行业必须加速电商模式的探索和创新。
无论是高端酒业,还是走中低端市场的酒企来说,变革都异常重要。企业的发展.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只有适度的变革和创新,才能让企业的发展之路走得更加平坦。随着调整的深入,白酒业已迸人竞争白热化的时代。如今,白酒行业集中化趋势已十分明显。白酒业未来将呈“金字塔”式的格局,顶端是几家龙头酒企。
一线酒企异地扩张,比如去年以来,洋河股份连续在全国布局。行业人士表示目前白酒行业过于分散.良莠不齐导致行业发展极不成熟.这是一线酒企出手整合的出发点。加上2014年白酒行业的调整仍难到位.同行企业举步维艰、估值较低,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有利契机。
从企业内自身需求方而考虑,酒企的产能有一部分闲置,通过这种方式(外部扩张)可以实现释放。2015年白酒行业或迎来产业重组、并购的高潮。
二线酒企固守应战,过去。地方品牌在价格上与全国品牌错位竞争。现在,一线品牌的价格纷纷走低和下移,区域品牌的中高端酒压力越来越大,低端酒的毛利率也明显降低,地方品牌也面临省内二三线品牌的竞争和市场侵蚀。
三四线酒企夹缝求生,三、四线酒企正受到市场、一线名酒、地域强势品牌等多重挤压,未来生存的关键或在于,如何找准市场缝隙,建立自己的根据地。
营销渠道变革:白酒个性化定制市场存限,渠道变革是方向.特别是网络营销。
两会代表在某论坛上表示:中国白酒有很多年的历史,几千年的
酒文化不会因为极小的变化而改变。虽然白酒行业现在遭遇寒冬,但目前来看低档酒销量是在增加的,只是高档酒在降低。高档酒需要改革,需要回归到老百姓能消费的好酒,从这个角度酒业还是有前途的。
(二)啤酒
2013年,啤酒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啤酒总产量是5061.54万千升,同比增长4.59%。这样一个数字虽然高于2012年3.06%的增速。但是对比2009年~2011年每年5%以上的增速,尤其是2011年高达10.67%的增速,经过多年发展的啤酒行业市场已经趋于饱和。
而此时,日本啤酒展开攻势。随着与海外文化接触的增多,中国消费者的口味也日趋变化.日本啤酒厂商也希望从中寻觅商机。
在此情况下,啤酒行业也加速整合,但竞争趋子理性,东部产品升级,中西部总量提升。
2013年我国啤酒行业CR4达到65%。同比增加4.5个百分点行业.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但和成熟市场相比,集中度仍需进一步提升后才能看到行业盈利能力加速上
行,2012年新增产能减速,2013年薪增210万吨创下新低.改扩建取代并购、新建.成为卞要扩张手段,
投资趋于理性态势显现。
啤酒作为传统制造业。也需要随着消费潮流不断转型和突破。”青啤方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酒类行业来说,如何突破微利的瓶颈.一方面是着重于线上线下产品类型差异化;另一方面则是利润为导向、进行以量捆绑或者以中高端销售为主。
饮料业
自2001年以来,13年时间里,我国饮料市场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长。不过今年,饮料行业的高增长明显放缓,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数据显示,中国饮料行业2013年同比增长13.
曾经风光一时的碳酸饮料和茶饮料正在衰弱,与此对应的则是矿泉水销量增长迅猛。一二线城市的消费者更偏向于喝矿泉水,消费者习惯的改变.使得饮料大战的主战场从一二线城市转移至三四线城市。
尽管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两位大佬依然将情感营销玩得出神入化。却依旧无法挽留碳酸饮料的盛世随着消费观念的变化,“两乐”在饮料市场的整体份额不断下降。不仅在中国市场遭遇挑战,即使在其引以为傲的美国本土市场,两大碳酸饮料巨头的处境也不容乐观。
饮料生产商们不得不转型来留住消费者。近年来,“两乐”推出无糖可乐、绿茶口味雪碧以及迷你装等举措,但没能将消费者成功拉回碳酸饮料的阵营中。为了拉动消费,碳酸饮料巨头依旧在今年展开了声势浩大的促销活动。
在饮料市场普遍比较平淡的情况下。矿泉水(尤其足高端水)市场的竞争开始变得激烈。最典型的例子是恒大冰泉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攻占高端水市场。高端水销量未来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农夫山泉的千岛湖、昆仑山矿泉水宣称出自
而国家对包装饮用水标准的相关要求还将进一步加速企业对水资源的“圈地运动”。日前,千呼万唤的包装饮用水标准征求意见稿终于出炉,但其要取消“矿物质水”名称的决定在业界引发争议,目前,国内包装饮用水市场排名前列的康师傅、可口可乐等都以矿物质水为主。如果“矿物质水”的名称被取消,这也意味着包装水市场很可能会进行一次大洗牌,而更多企业早在“未雨绸缪”,统一企业在年报中间接回应称,其计划在2014年下半年完全退出低价矿物质水市场,全力聚焦经营中高价位的天然水和矿泉水。
茶饮料已经从大众市场下滑成小众市场,而且将延续下滑态势。目前茶饮料市场两极分化严重。相关数据显示,在茶饮料市场,康师傅与统一各自占据了40%的市场份额。
茶饮料的收缩是全方位的。茶饮料下滑也与消费者习惯的转变有关,业内人士指出,消费者越来越注重养生,因此他们也越来越在意饮料中的添加成分以及高糖分。“以前经常买茶饮料,但是现在最常喝的是白开水和鲜榨果汁”,曾经的饮料狂热爱好者杨先生对记者表示,在家人的苦口婆心下,自己已经彻底摒弃饮料。
相对较稳定的是功能饮料市场和果汁市场。一些小众品类在细分市场也取得不错的增长,目前来看,乳酸类饮料增长很快,而植物蛋白饮料则因为其“老少通吃”的营养性而逐渐畅销,这两大品类也成了各大饮料巨头争相加码的板块。
(来源:包谷时代杂志)
宁波山梨酸、山梨酸钾出口迅猛增长
今年一季度,宁波地区山梨酸、山梨酸钾出口560批、3900.3万美元,同比大同增长47.14%、77.4%,畅销世界五大洲68个国家和地区。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一季度连云港口岸食品添加剂出口增长稳定
据连云港国检局统计,2013年,连云港口岸食品添加剂出口总量已逾5万吨,货值近亿美元,创新了历史记录。而2014年,这种增长还在继续,据统计。2014年前1季度,连云港口岸的出口食品添加剂总量已达1.19万吨,货值近2000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6.98%和18.58%。
今年出口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有磷酸盐、柠檬酸盐、双乙酸盐和山梨糖醇等,其中磷酸盐的出口量最大,1季度已有3700多吨,其次是柠檬酸盐,1700多吨。据统计,连云港市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出口目标国家和地区有100多个,其中,东南亚的印尼、越南以及欧盟的德国、意大利是最主要出口目标国家。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美研究发现:辣椒素或可预防肠癌
美国《临床医学研究期刊》发表一项研究显示,辣椒中含有的辣椒素(capsicin)或有助预防肠癌。
有研究显示,辣椒素能够启动感觉神经元中一种称为“TRPV1”的受体,能够感知热、酸、辣味等有可能伤害细胞的刺激。研究小组发现,肠内表面也有这种“TRPV1”受体,会被肠内的表皮生长因数受体“EGFR”启动,但是被启动后,又会通过活化蛋白质酪氨酸磷酸酶1B(PTP1B)再反过来抑制EGFR活性,可以遏止癌症的发病。
研究人员建议有可能患结肠癌或直肠癌风险的高危人士,在日常饮食中增添辣椒素,有助预防肠癌。研究小组还发现,辣椒素与非类固醇的消炎镇痛药Celecoxib组合在一起后,治疗效果更加显著。
(来源:食品伙伴网)
美研究发现:绿茶活性成分降低患胰腺癌风险
人们普遍认同绿茶及其提取物的防癌功效,然而长期以来从未有相应的科研数据来证实绿茶的抗癌功能。近日国际知名《代谢》杂志刊登一项美国研究对此进行了研究。
美国洛杉矶加大海港医学中心所属洛杉矶生物医学研究所的研究人员阐明了绿茶中的活性成分如何改变癌细胞新陈代谢的机制。他们发现绿茶活性成分中有一种很强的抗氧化剂——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EGCG),是抑制胰腺癌细胞新陈代谢中至关重要的酶。胰腺癌细胞有很高的乳酸脱氢酶A(LDHA)的活性,人类其他癌症细胞的乳酸脱氢酶A的活性亦较高。研究人员发现绿茶中的EGCG可抑制LDHA,从而干扰了癌细胞的代谢系统。
(来源:食品伙伴网)
香港食品残留新标准执行 浙江省农产品受影响
8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历时5年制定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将正式实施。该《规例》对584种(类)食品农产品中的360种农药制定了7083项残留限量标准。
“该《规例》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为主,参考了国家标准、美国及泰国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标准。部分标准却比一向以严苛著称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还要严。”浙江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王志刚告诉记者,该《规例》堪称“史上最严格标准”。浙江是供港食品农产品大省,供港食品农产品主要有水产品、茶叶、火腿、蔬菜、加工食品和活猪等,仅2014年1~6月供港食品农产品598批,货值3878.6万美元。《规例》的执行将对浙江食品农产品企业产生什么影响呢?
《规例》对各类产品均制定了数以百计的限量标准,如柑橘的限量标准达136项,梨的限量标准达158项。而对于我省来说,受影响最大的,要属西兰花和茶叶。
由于香港现行执行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省内大部分出口香港的产品都按日本的标准执行。比如此前对西兰花中农药吡虫啉的残留含量限值要求是5PPM(毫克/公斤),而这次香港《规例》的要求是0.5PPM,比日本的标准足足提高了10倍。
据了解,该《规例》中有86%左右的标准内地没有制定,其中包括187种在内地已有登记但尚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而对于发现某种产品中含有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残留,也将根据风险分析评估结果进行管理。严格的《规例》将使得企业产品被通报的风险增高,部分食品可能因达不到要求而被限制甚至取消供港。
(来源: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网)
中国食品需求改变全球市场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新西兰是否过度依赖中国的质疑一直不断。本周一在新西兰惠灵顿召开的红肉业大会上,荷兰合作银行表示,世界上依赖中国市场不仅仅只有新西兰一个国家。
该银行称,中国增长的食品需求正在改变全球传统食品市场,不仅仅限于奶制品和红肉市场。未来5-10年,全球70%的食品需求可能来自亚洲,而其中大部分可能来自中国。中国对猪肉和禽肉的需求将占据主导地位,而对红肉的需求则会变得越来越少。
(来源: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网)
【企业论坛】
大豆膨化工艺
江西中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大豆作为优质的植物蛋白来源,被广泛运用在食品行业。由于未经过处理的大豆中含有脲酶、抗胰蛋白酶等抗营养因子,不利于消化吸收,因此需要对大豆进行加工处理,提高消化率。对大豆进行膨化处理则是目前比较好的加工方法。
一、 大豆膨化的作用
膨化大豆是对整颗大豆用膨化机进行热加工、膨化处理。目的是为了使细胞壁破裂,增加其营养利用价值,提高油脂的利用率。
自大豆进入膨化机挤压腔内到挤出成品不到30秒,在膨化过程中最后一节螺杆内的熟化温度可达到120-130℃。这样的温度可以破坏抗营养因子,诸如抗胰蛋白酶、脲酶、血球凝集素等不利于消化的成分。另外由于这样的温度只持续5-6秒,不会降低氨基酸的利用价值。
二、 膨化大豆的营养性
经过膨化处理过的大豆,其营养学特点有:高热能、高蛋白、高消化率、含有丰富的维生素E和卵磷脂,其油脂稳定、不易发生酸败,适口性好,养分浓度高,保存时间长。其消化吸收利用率相对会提高,一般其成分为:
成分 |
含量百分比 |
成分 |
含量百分比 |
水 |
≤12% |
粗灰粉 |
5-6% |
粗脂肪 |
17-19% |
钙 |
0.24% |
粗蛋白质 |
35-39% |
磷 |
0.58% |
粗纤维 |
5-6% |
|
|
三、 大豆膨化的工艺和设备
大豆膨化的一般加工工艺流程为:原料进料→提升输送→清理除杂→除铁→粉碎→膨化→冷却→成品打包。设备主要有膨化机,冷却器,粉碎机,磁选机等。
大豆膨化出料的温度比较高,一般有85-95℃。如立即打包,热量很难散失,会使部分熟化过度,蛋白质变性,影响其利用率和适口性,因此在膨化后需先冷却再包装。由于膨化后的大豆体积膨胀较大,在冷却时建议用摆杆式冷却器,可以取得良好的冷却效果。之后根据客户要求再进一步粉碎成适当的目数。
四、 操作要点
1、 原料:大豆自身的水分含量通常在12%左右,膨化前需适当补水,使水分含量控制在15-18%之间为宜。
2、 粉碎粒度:由于膨化机对原料的适应性强,大豆本身油脂含量很高,通常粉碎机的筛板宜选用3-4mm。
3、 温度:原料在膨化机机膛内的时间不超过30秒,最高温度的持续时间为5-6秒,最后一节的温度控制在120-130℃左右。压力:3-5mpa。模孔:一般为直径8mm左右,可根据处理状态适当更换和调整。水分:在加工时也可添加适量的水分或蒸汽,这有助于降低胰蛋白酶抑制因子,而不使赖氨酸变性。同时可以减少螺杆螺套的摩擦阻力,提高产量,延长螺杆螺套的使用寿命。另外,在开始生产前需先开机,将设备充分预热。停机时必须用料将机膛内的熟化料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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