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3月3日发布第1031304757号公告,制定《包装食品营养宣称应遵行事项》,全文包括制定依据、营养宣称的定义及标示方法等共8条内容。同时废止《市售包装食品营养宣称规范》。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条文链接为: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5&NID=127190.00&kw=&TY=1,19,20,21,22&sd=2014-03-03&ed=2015-03-03&total=8771&NCLID=&l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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