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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品残留新标准执行 浙江省农产品受影响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8-20   浏览次数:0

81日,香港特区政府历时5年制定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将正式实施。该《规例》对584种(类)食品农产品中的360种农药制定了7083项残留限量标准。
  
“该《规例》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为主,参考了国家标准、美国及泰国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标准。部分标准却比一向以严苛著称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还要严。”浙江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王志刚告诉记者,该《规例》堪称“史上最严格标准”。浙江是供港食品农产品大省,供港食品农产品主要有水产品、茶叶、火腿、蔬菜、加工食品和活猪等,仅20141~6月供港食品农产品598批,货值3878.6万美元。《规例》的执行将对浙江食品农产品企业产生什么影响呢?

《规例》对各类产品均制定了数以百计的限量标准,如柑橘的限量标准达136项,梨的限量标准达158项。而对于我省来说,受影响最大的,要属西兰花和茶叶。
    由于香港现行执行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省内大部分出口香港的产品都按日本的标准执行。比如此前对西兰花中农药吡虫啉的残留含量限值要求是5PPM(毫克/公斤),而这次香港《规例》的要求是0.5PPM,比日本的标准足足提高了10倍。

据了解,该《规例》中有86%左右的标准内地没有制定,其中包括187种在内地已有登记但尚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而对于发现某种产品中含有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残留,也将根据风险分析评估结果进行管理。严格的《规例》将使得企业产品被通报的风险增高,部分食品可能因达不到要求而被限制甚至取消供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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