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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解读33种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则(四)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8-17   浏览次数:10
国家卫计委解读33种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则(四)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一)背景资料。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炼乳及其调制产品、冷冻饮品、果酱、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糖果、生湿面制品、面包、糕点、饼干、冷冻鱼糜制品、调味品、饮料类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在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食品类别09.02.03)中扩大使用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等批准其作为水分保持剂用于食品,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水分保持剂用于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食品类别09.02.03),抑制冷冻鱼糜制品冷冻变性。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GB 29219-2012)或《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GB 7658-2005)。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一)背景资料。特丁基对苯二酚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熟制坚果与籽类,油炸面制品,方便米面制品,月饼,饼干,腌腊肉制品,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糕点(食品类别07.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加拿大卫生部等批准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0.7mg/kg 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糕点(食品类别07.02),延缓糕点中的油脂氧化,保持产品风味。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GB 26403-2011)。
  植物炭黑
  (一)背景资料。植物炭黑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冷冻饮品、糖果、糕点和饼干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批准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改善产品感官质量。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GB 28308-2012)。
  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PVPP)
  (一)背景资料。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配制酒的加工工艺和发酵工艺,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茶(类)饮料加工工艺。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等批准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茶(类)饮料,去除茶汤中的杂质。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GB 1886.73-2015)。
  硅酸钙
  (一)背景资料。硅酸钙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将其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可可制品、淀粉及淀粉类制品、食糖、餐桌甜味料、盐及代盐制品、香辛料及粉、复合调味料和固体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范围扩大到煎炸油加工工艺。日本厚生劳动省、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等批准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煎炸油的处理,去除煎炸油中的杂质。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硅酸钙》(GB 1886.90-2015)。(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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