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章程》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应包括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度立项计划、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国家卫健委委托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他工作等5项内容。委员会应以维护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坚持科学性、实用性原则,立足我国国情构建“最严谨的标准”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标准与经济社会和贸易协调发展。
《章程》显示,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技术总师、秘书长、副秘书长,下设专业委员会、委员、秘书处和秘书处办公室,以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技术总师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议事。委员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负责。
《章程》明确,委员会应按照“秘书处办公室初审—专业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开征求意见—专业委员会会议再审—技术总师会议审查—秘书长会议审查”的程序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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