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添加剂产品
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的请示报告
国家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及食用香料香精的标准化建设,严重滞后,远远不能满足食品添加剂及食用香料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的实际需要。
食品添加剂虽不是食品,但《食品安全法》已涵盖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也理应纳入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之中。
为此,卫生部在2009年6月10日颁发了“卫政法发(2009)54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 法》”。“办法”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但时隔半年的2010年1月15日卫生部在给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明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围的请示报告》的批复(卫监督函〔2010〕18号)中告知,“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 产品不属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范围。”
据此批复,则食品添加剂及食用香料的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似乎应理解为按照国家标准委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向当地质监部门备案。
但使生产企业晕头转向的是,国家质检总局在2010年3月给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请示的《关 于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的批复(国质检标函〔2010〕114号)中告知,“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备案不属于质监部门管理的范畴。”[page]
两个国家职能部门都把食品添加剂的企业标准备案推了出去,生产企业到底该怎么办?!这种两个国家职能部门的两个相互矛盾的批复,令企业无所适从,逼使企业处于无标准,无法办证合法生产的尴尬境地。
我们殷切期望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相互协调,对食品添加剂及香料香精企业标准的备案问题能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说法,成千上万的企业及员工正翘首期盼。
特此 请示报告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
浙江省食品添加剂工业协会
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协会
昆山市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食品添加剂 标准 备案 报告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