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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餐用具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5   浏览次数:0
 

赣食药监食〔201267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31)要求,现将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餐用具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各地要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监管,强化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各类食堂、小餐饮为重点监管单位,采取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制度,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要以亚硝酸盐为重点,严肃查处采购和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违法违规行为。 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在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添加罂粟壳、罂粟粉、苏丹红、抗生素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故意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要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深入排查和整治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中带有行业性的“潜规则”问题,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承诺制度。要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公示行为。对未按规定张贴、未及时备案公示、未公开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凡是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标准等信息一律到当地监管部门备案,一律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一律在向消费者作出承诺,凡是未经备案的、未进行公示的、未公开承诺的,一律不得使用。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餐饮服务单位要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二、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专项整治
     (一)严格规范餐用具自行清洗消毒行为。采用自行消毒餐用具方式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添置必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维修、保养,使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清洗消毒达到标准要求。对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用具,或不按规程清洗、消毒和贮存餐用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集中消毒餐用具进货验收管理。各地要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集中消毒餐用具建立索证制度,索取餐用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查验消毒餐用具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建立登记台账。同时根据卫生、工商等部门通报的集中消毒餐用具监督检查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三)加强一次性餐用具使用监管。各地要加强使用一次性餐用具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入库登记制度,加强对一次性筷子、一次性餐盒、一次性杯子、餐用纸巾等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力度,确保产品来源合法,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加大餐用具监督抽检力度。各地要结合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集中消毒、自行消毒及一次性餐用具的监督抽检。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效率。对抽检出的不合格餐用具,要及时对使用单位依法查处,对集中消毒的餐用具,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及时向卫生、工商等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餐饮具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规范餐饮服务经营秩序,提升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要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向省局报告,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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