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简报
【2017】04期总第76期
2017年08月
编者按: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近期企业申报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及日常监管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查询了国家食药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已就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或答复的法律法规条文现予重登供企业学习、查找。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 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8号
●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有关问题的复函 质检办食监函〔2012〕155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问题的复函 卫办监督函〔2011〕321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工艺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场所及设施有关问题的批复 食药监食监一函[2014]159号
●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96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7〕69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7〕50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 食安办〔2017〕20号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命名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通知食安办〔2017〕21号
●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执行日期问题的复函 |
食药监办特食管函〔2017〕466号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食安办〔2017〕23号 |
●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和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的通知 食药监办特食管〔2017〕107号 |
地方法规:
●关于发布江西省汤料、甜酒曲、胶原蛋白、工业化豆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的公告 2017年33号
●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赣食药监保〔2017〕12号
●关于启用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的通知 赣食药监餐〔2017〕6号
【国内外行业动态】
◆2016年度全国食品行业出口贸易情况分析
◆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举办聚赖氨酸盐专场推介会
◆江苏甜味剂阿斯巴甜出口北美洲
◆中国制定首个食品国际标准
◆欧盟修订万寿菊提取物及精油使用规定
◆日本修订食品添加剂碳酸钙等的使用标准
◆澳新批准一种木聚糖酶作为加工助剂
◆巴西拟修订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澳新批准一种β-半乳糖苷酶作为加工助剂
◆印度新修订《食品添加剂标准》
◆印度发布“关于在饼干和面包中使用酵母的规定”
◆加拿大批准番茄红素作为食品着色剂
◆上半年邢台食品添加剂硫酸钙出口增长九成
◆台湾地区发布食品等追溯追踪系统管理办法草案
◆江苏常熟首批美国饲料用鸡肉粉顺利进口
◆欧盟就胭脂树橙提取物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暴露风险评估发布意见
◆加拿大拟批准罗望子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部分食品
◆美国批准γ-亚麻酸红花油作为狗粮添加剂
◆美国制定丙硫菌唑在部分食品中的残留限量
◆欧盟发布《建立缓和措施和基准水平以减少食品中丙烯酰胺含量》通报
协会工作六则
【省内行业动态】
★协会召开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暨专家组会议
★协会召开鹰潭、上饶片区企业工作座谈会
【企业动态】
百勤、朵美、味元、天奕、
【国内外科技经贸信息】
▲国际商务标准引导植物提取物产业转型升级
▲三氯蔗糖连续脱色柱式技术的突破
▲三氯蔗糖市场前景乐观 价格仍存较大上涨空间
▲植物提取物出口进入调整期
【企业论坛】
◆在食品和饮料市场上 植物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了
【新入会企业】
江西碧林实业有限公司
政策法律法规信息
编者按: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近期企业申报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及日常监管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查询了国家食药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已就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或答复的法律法规条文现予重登供企业学习、查找。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
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8号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质监〔2011〕14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企业(包括分装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销售和使用。对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应依据《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卫生部指定的标准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有关问题的复函
质检办食监函〔2012〕155号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加工工艺有关问题的请示》(鲁质监许发〔2011〕23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119号)(见附件),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可以使用国家标准规定工艺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半成品、成品,也可以使用提纯、除尘、筛分等物理方法制成精度更高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对于标准未规定生产工艺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不得使用可能会给人体带来健康风险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请你局严格按上述规定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119号)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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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问题的复函
卫办监督函〔2011〕321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请明确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回复意见: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凡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中对原料级别作出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相应级别或质量更高的原料;对原料级别未作具体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原料级别,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和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专此函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工艺有关问题的请示》(苏食药监食生〔2016〕1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119号),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可以使用国家标准规定工艺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半成品、成品,也可以使用提纯、除尘、筛分等物理方法制成精度更高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对于标准未规定生产工艺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不得使用可能会给人体带来健康风险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由于食品添加剂的产品特性、生产工艺、执行标准不同,在受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生产工艺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时,应根据具体产品的特点判断是否会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许可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场所及设施有关问题的批复 |
食药监食监一函[2014]159号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产品能否同非食品添加剂产品共用生产场所及设施的请示》(闽食药监食生[ 2014]10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生产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应避免在食品添 加剂生产线或生产设备上生产加工与食品添加剂原料不同的产品,防止发生交叉污染。但考虑到部分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在无法避免时,企业应制定清洁消毒制度,在产品切换时应进行清洁消毒,并验证清洁消毒效果。 你局应严格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场所及设备管理,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8月12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
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96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近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直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作为监管重点,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高,但近期发生的一些事件表明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监管工作须臾不可放松。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要求,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将企业的自查记录以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和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 二、依法行政,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禁准予生产许可。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二是要求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如实提供产品工艺、原辅材料和配方材料,许可机关应组织按照相关规定逐一审查。尤其是原辅料、生产工艺、产品名称和检验方法等必须与标准规定一一对应。三是要建立健全审查员责任制度以及现场审查签名制度。 三、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3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的规定,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疑似问题产品以及较易出现问题的产品要进行抽样检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置。尤其重点检查以下问题:一是进货查验,企业要严把原料关,严格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和工艺组织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原辅料生产食用明胶,严禁采购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用明胶。二是生产过程控制。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和许可范围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复配食品添加剂与其许可配方一致。三是标签标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识标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和卫生计生委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公告中规定的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标注的名称、用途等应当符合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四是出厂检验,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出厂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加大抽检监测力度,保障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总局抽检监测计划,加大对食品添加剂尤其是食用明胶、复配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的抽检监测力度,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依法责令相关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分析问题原因,依法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化解风险。各地要加强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布及相互之间情况的通报。 五、指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两年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对物料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去向、数量等信息如实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各个环节可有效追溯,做到来源可追查、源头可控制、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从而有效提升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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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7〕69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经征求你部门意见,现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通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截至目前,我委会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24项,包括:通用标准11项、食品产品标准64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9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及相关标准586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29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5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25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227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30项、毒理学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26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29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06项、被替代和已废止(待废止)标准67项(详见附件1)。具体标准文本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http://bz.cfsa.net.cn/db)查询。
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
按照食品相关标准清理和整合工作安排,我委组织专家和各相关单位对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清理,重点解决标准重复、交叉和矛盾的问题。经清理,1082项农药兽药残留相关标准转交农业部进行进一步清理整合。对另外3310项食品标准作出了以下清理整合结论:一是通过继续有效、转化、修订、整合等方式形成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详见附件2),二是建议适时废止的标准(详见附件3),三是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详见附件4)。以上结论由专家组研究提出,并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请各相关部门根据清理整合结论,对相关标准作出调整。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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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7〕5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委食品司。
邮箱:biaozhunchu@126.com
传真:010-68791474
附件: 1.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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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理化检验方法 总则》等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理化检验方法 总则》等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8月12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理化检验方法 总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酰磺氨酸钾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醛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附件1-3下载链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理化检验方法 总则》等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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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17〕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根据《食品安全法》,现公开征集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具体如下:
一、立项条件与范围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有关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重点任务,紧紧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符合国情,具有可行性,与现行标准无交叉、重复,优先安排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发展亟需的标准。要加强标准相关基础研究,推动促进相关科研成果向标准的转化。
(二)立项范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重点立项制定、修订以下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及检验方法;食品营养强化剂和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以及进口尚未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标准;餐饮服务、现制现售、散装食品等相关标准;特殊食品相关标准;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以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特殊人群集中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操作规范类标准的研制。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标准制定、修订时机成熟。
(二)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技术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三、报送程序与时限
(一)各级卫生计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质检部门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收集、汇总、筛选、审查本系统立项建议,确定立项优先顺序,组织完成网络报送,并将书面材料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依法提出的立项建议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和书面程序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报送。
(二)报送方式。
1.网络报送。登录http://www.cfsa.net.cn/进入“食品安全标准”页面,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流程在线填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如对报送程序有疑问,可咨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电话:010-52165465)。
2.书面材料报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从http://www.cfsa.net.cn/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填写立项建议盖章后报送。
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检验方法、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申报2018年标准立项建议。农药残留限量及相关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残留委员会,联系人秦冬梅,电话010-59194078;兽药残留限量及相关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兽药残留标准委员会,联系人郝利华,电话010-62103930;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至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人张朝明,电话010-59194776。电子件请发送至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农业标准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caqs.gov.cn/。
其他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请邮寄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7号2号楼,邮编100022)。
(三)网络报送和书面报送截至2017年8月15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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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
食安办〔201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推动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商 务 部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命名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通知 |
食安办〔2017〕21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于2014年正式启动。三年来,全国已有67个城市分三批参加了创建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食安办〔2016〕18号)有关规定,第一批试点城市经过近三年的创建,通过了省级层面初评推荐和国家层面公示评议,具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资格。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现命名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共15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示范城市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巩固创建成果,持续创新创优,努力把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造成落实“四个最严”的样板区、实践“四有两责”的先行区、促进社会共治的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更多的城市加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列,为整体提升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城市持续开展跟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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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执行日期问题的复函 |
食药监办特食管函〔2017〕466号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要求中进口产品执行日期问题的请示》(沪食药监食生函〔2017〕13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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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食安办〔2017〕23号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稳定向好,社会共治氛围日益浓厚。但由于食品安全的敏感性,传播媒介的多样性,舆论环境的复杂性,围绕食品安全的各类谣言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公众担忧和恐慌,影响了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安全。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净化网络空间,营造科学健康的消费环境,现就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农业、卫生计生、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下同)应当严格执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准确、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挤压谣言流传的空间。新闻媒体、网站要以食品安全监管权威信息为依据,及时准确客观做好涉食品安全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二、加强动态监测 凡没有事实根据或者缺乏科学依据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均可判定为食品安全谣言。对于这类谣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识别、抓取和整理,采取截图、截屏、保存视频和链接地址等方式留存证据,追踪信源,对谣言制造者及时依法组织查处。 三、及时组织辟谣 谣言涉及的当事企业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谣言明确指向具体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责成相关企业发声澄清;指向多个企业或者没有具体指向的,要组织研判,采取措施制止谣言传播,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真相。要加强食品谣言的规律、特点分析,建立谣言案例库,对类似谣言、季节性谣言,提高识别、判定的工作效率。 四、落实媒体抵制谣言的主体责任 新闻媒体、网站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涉食品安全新闻的内容和导向管理,积极营造抵制食品谣言的社会舆论环境。网站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实行全方位全流程把关,凡经权威部门认定的食品谣言,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要及时清查发布食品谣言信息的相关平台账号,对违规内容和评论一律不予通过,对严重违规的账号要严肃查处。 五、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网站在加强食品安全正面宣传的同时,对相关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要开展依法、科学、建设性舆论监督,有力促进解决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开展舆论监督要注意把握平衡,要核实新闻信息,防止片面、虚假报道;对造成社会恐慌的不实报道,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不得发布、转载不具备我国法定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以及据此开展的各类评价、测评等信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告。 七、严惩谣言制造者 各级网信、通信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络运营者加强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时采取警示、停止传输、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严惩食品安全谣言的传播者。各地公安机关接到食品安全谣言报案后,应当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调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谣言涉及的技术判定、检验检测等工作。要指导受到谣言侵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收集、保存谣言侵权证据,依法追究谣言侵权方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八、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食品谣言治理工作牵头机构,指定联络员,报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建立谣言治理会商机制,及时商讨、协调谣言处置措施。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中央宣传部 |
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和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的通知 |
食药监办特食管〔2017〕107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自2017年8月1日起,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1)”用于保健食品注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2)”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用于特殊食品抽样。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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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江西省汤料、甜酒曲、胶原蛋白、工业化豆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的公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7年33号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江西省汤料、甜酒曲、胶原蛋白、工业化豆芽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的公告
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汤料、甜酒曲、胶原蛋白、工业化豆芽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16号)、《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满足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制定了汤料、甜酒曲、胶原蛋白、工业化豆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仅在江西省内适用,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汤料、甜酒曲、胶原蛋白列入“其他食品”类别,由省局受理、审查、许可;工业化豆芽列入“蔬菜制品”类别,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受理、审查、许可。
特此公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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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赣食药监保〔2017〕1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7年江西省保健食品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全省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是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依法取得许可资质,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二是督促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摸清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底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三是全面深入排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信息真实规范;四是完善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制度,建立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监管长效机制;五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充分知悉其购买保健食品的真实情况,科学引导消费,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要坚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统一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注重与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配合,形成社会共治的合力。二要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保健食品集散地、批发企业、专卖店、药店、食品超市专柜、城乡结合部为检查重点,形成全覆盖综合治理。三要坚持教育规范,严惩违法。注重教育规范与严打重处相结合,对因不熟悉政策法规新要求的要以教育为主,对标识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四要坚持主动宣传,正面引导。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识法律法规的宣贯,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经营资质方面,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食品经营项目中包括了保健食品销售的内容;是否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是否在经营场所划定了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保健食品;是否设立了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
(二)开展对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的法律宣贯。告知其根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经营者自2017年5月1日起不得经营保健食品,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发放宣传单。
(三)开展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市场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未经许可生产、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误导消费者等违法情形。
四、工作措施
(一)督促自查整改
各地通过下发告知书、通告等形式,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品经营项目中包括保健食品销售的内容。对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未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保健食品,待取得食品经营项目中包括保健食品销售内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恢复销售。
保健食品经营者严格对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对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保证合法合规;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参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自查自纠,重点查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各地通过下发告知书、通告等形式,要求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不得再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在对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核发或发放登记证或备案卡时,应明确告知其不得经营保健食品,以及违法的法律后果。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全面排查所经营的产品,停止销售保健食品。
各地可根据不同的保健食品经营业态,对《保健食品经营者告知书》(附件2)的形式和内容予以调整。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一是全面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检查保健经营者是否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经营保健食品;检查经营者是否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二是全面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者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在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三是全面检查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经营保健食品情况。检查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是否继续从事保健食品销售行为。四是全面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检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批准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等内容。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突出治理无证无照经营保健食品、虚假标识、夸大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冒用保健食品标识和批准文号、伪造冒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
对于发现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但不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状况的一般性问题,应立即要求企业自查整改,并及时停产停销,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发现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可能损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问题,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应及时采取责令整改、要求企业主动下架并召回产品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违法者的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问题,要及时移交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查处;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追踪源头,查明产品去向,对于利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已签收告知书,明确知悉保健食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仍故意违反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或《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
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行政监管责任,将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识管理作为今年保健食品质量提升年的工作重点,制定严格周密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要求、实施步骤、治理重点、检查措施,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形成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识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和隐患问题,积极总结经验,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联系人:刘海刚 联系电话:0791-88158063
附件1: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检查要点
附件2:保健食品经营者告知书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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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的通知
赣食药监餐〔2017〕6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2016年1月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使用国家总局开发的“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旧许可系统”)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初步实现了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管,提高信息化水平,方便基层和企业,根据国家总局统一安排,省局组织开发了具有我省特色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许可系统”)。按照《关于做好全省食品经营监督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办餐〔2016〕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系统申请、受理和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许可系统启用前的准备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许可系统的启用工作,加强工作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确保新许可系统启用顺利,新旧许可系统交接平稳,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和发放不断、不乱。
各地要在2017年7月5日前,将新许可系统的受理、审查、核查、核准、决定、发证、归档等岗位人员信息,以表格形式(见附件1)上报省局信息中心,统一设置、分配原始用户名、帐号、密码、权限。
二、妥善处理新旧许可系统的数据对接
为保证新旧系统交接期间的许可数据准确,不出现许可证编号重号、空号现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2017年7月29日起,停止使用旧许可系统网上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纸质申请照常进行。已经旧许可系统受理的申请,按程序办理,直至办结。
2017年7月29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使用旧系统发放的最后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以及已使用旧系统受理但未办理完结的申办数量,以表格形式(见附件2)汇总报省局信息中心。由省局信息中心按程序,设置新许可系统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起始编号。
自2017年9月1日起,省局信息中心负责与国家总局信息中心协调,将旧许可系统中的许可数据、电子档案等,导入新许可系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旧许可系统受理的许可申请处理工作。
三、加强系统管理、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明确一名食品经营许可系统的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许可各岗位人员、角色、权限的设置、更变等管理工作和许可系统的维护、使用。要及时组织许可各岗位人员,熟悉新系统(网址:审批监管端http://218.87.21.74/jyxk;企业网上申请端:http://218.87.21.74/jyxk/jyxkqy)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系统操作。
为帮助基层人员尽快熟悉和使用新许可系统,在前期培训的基础上,省局餐饮处会同省局信息中心将于7月份,分地市组织开展巡回培训,具体安排由设区市局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接洽(省直管县纳入本地市培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抓住难得机会,确保系统使用人员全部参加培训。
四、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办事栏、办事窗口等多途径、多形式,向社会、企业、群众广泛宣传新许可系统的启用、旧许可系统的停用等事宜,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新旧许可系统切换工作平稳、有序。
联系人:省局信息中心 周俊豪 电话:0791-88555376
餐饮处 凌敏峰 电话:0791-88178697
食品流通处 邹丽媚 电话:0791-88555371
附件:1.
2.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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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司长王红日前表示,目前我国特殊食品安全总体稳定,保持稳中向好的趋势。
据统计,从特殊食品的抽检情况看,保健食品2016年共抽检4200多批次样品,总体样品合格率为98.1%,比2015年和2014年分别升高1.6和4.2个百分点。婴幼儿配方乳粉2016年共抽检2500多批次样品,样品合格率为98.7%,比2015年和2014年分别升高1.5和1.2个百分点。近3年来未发现三聚氰胺、沙门氏菌等指标不合格样品,维生素C、维生素A等指标检验合格率逐年提高。
与此同时,特殊食品行业还存在产品定位不清晰、配方过多过滥、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违法市场营销、违法添加存在潜在风险等问题。
特殊食品主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用人群主要涉及健康关注度高的人群、亚健康人群、老年人和婴幼儿。
来源:中国食品报
2016年度全国食品行业出口贸易情况分析
01全国食品行业累计进出口总额贸易国分布情况
2016年1月~12月,全国食品行业完成累计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3.57%。比重主要集中在新西兰、美国、日本、香港、韩国、巴西、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德国、泰国等地区。其中:新西兰完成累计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7.82%;美国完成累计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97%;日本完成累计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13%;香港完成累计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3.72%;韩国完成累计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9.25%。
02出口额贸易国分布情况
2016年1月~12月,全国食品行业完成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长-2.21%。比重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国、香港、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俄罗斯联邦、泰国、德国、西班牙等地区。其中:日本完成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长-3.71%;美国完成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长-0.2%;香港完成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长3.15%;韩国完成累计出口同比增长4.97%。
03出口额子行业分布情况
2016年,全国食品行业完成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长-2.21%。其中,调味品、发酵品完成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长-1.71%;罐头完成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长-7.1%;糖果、蜜饯完成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长1.72%;方便食品完成累计出口额增长1.84%;焙烘糕饼及谷物膨化.烘炒食品完成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长2.24%;可可制品完成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长-3.66%;糖完成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长78.6%;乳品完成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长5.04%。
04出口额贸易方式分布情况
2016年,全国食品行业完成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长-2.21%。其中,一般贸易增长-2.45%;进料加工贸易完增长0.69%;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增长86.28%;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增长-68.09%。
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举办聚赖氨酸盐专场推介会
近日,在上海举行的FIA展会期间,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举办了“ε-聚赖氨酸盐酸盐专场推介会”。
ε-聚赖氨酸是一种天然微生物代谢产品,由人体必需氨基酸——赖氨酸通过α-羟基和ε-氨基形成酰胺键连接而成的均聚物,形成聚合度在25—35之间的氨基酸直链状聚合物。ε-聚赖氨酸是从淀粉酶产色链霉菌受控发酵的培养液中通过离子交换树脂的方法提纯,是具有防腐功能的天然产物。
该产品适用于饮料、大米以及其制品、蔬菜、水果、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小麦粉及其制品、肉制品、杂粮制品和调味品等。
来源:中国食品报
江苏甜味剂阿斯巴甜出口北美洲
江苏一食品添加剂公司生产的货重1吨的甜味剂阿斯巴甜,首次出口到北美洲的多米尼加共和国。据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统计,2016年该公司共出口阿斯巴甜200吨,全部销往土耳其。
来源:中国食品报
中国制定首个食品国际标准
从中国商业联合会了解到,由第38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大会发布的《非发酵豆制品》标准,现已通过CAC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以及分析和采样方法法典委员会的评审,正式开始实施。该标准是中国主导制定的第一个CAC商品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并全程组织完成。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24期)》。本期信息显示,该局组织抽检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速冻食品等3类食品。其中,抽检食品添加剂53批次,全部合格。
本次食品添加剂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GB 1348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其中,复配食品添加剂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砷、铅等4个指标。食用香精香料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砷、铅等4个指标。(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欧盟修订万寿菊提取物及精油使用规定 |
2017年7月10日,欧盟发布G/TBT/N/EU/491通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妆品的条例(EC)第1223/2009号条例附件二和三,修订内容为:1. 将万寿菊(Tagetes erecta)提取液和精油列入附件二中禁用使用物质清单;2. 对印加孔雀草(tagetes minuta)、提取物及精油和孔雀草(Tagetes patula)提取物及精油使用限量和范围在附件三列表做了规定。本通报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20天后。
日本修订食品添加剂碳酸钙等的使用标准
2017年6月2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623第2号公告,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第11条第1款的规定,修订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和碳酸钙的使用标准,及过乙酸及其制品的制造标准和成分标准,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时废止《过乙酸及其制品标准》(1959年卫生福利部公告第370号)。具体内容如下:(1)在硬脂酸镁的使用标准中,“片剂糖果”是指糖等作为主原料,将原料的混合物用压片机以压缩方式制成的糖果。(2)在使用硬脂酸镁时,要根据适当的制造工序并在食品中获得目的的效果,而确定所需要的使用量。(3)删除碳酸钙的使用标准,但在使用时,要根据适当的制造工序并在食品中获得目的的效果,而确定所需要的使用量。(4)过乙酸制剂和过乙酸的成分标准,除冰醋酸稀释水溶液、过氧化氢、1-羟基亚乙基-1,1-二膦酸或辛酸作为原料外,不得使用其他原料物质。
来源:日本厚生省
据美国联邦公报消息,7月3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通告,修订食品着色剂条例,批准螺旋藻提取物作为熟壳蛋着色剂。McCormick & Company, Inc.公司提交了本次应用申请。美国FDA经评估认为,螺旋藻提取物作为着色剂用于熟壳蛋是安全的,可以按照生产需要量添加。新条例将自8月3日生效。有关意见可于8月2日前提交。
来源:食品伙伴网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6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17/1091条例,修订(EU) No 609/2013条例中有关谷物食品、婴幼儿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中的钙源、铁源列表。
新增磷酸寡糖钙(calcium phosphoryl oligosaccharides)作为食品、食品补充剂、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钙质来源。
新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后生效。
来源:食品伙伴网
澳新批准一种木聚糖酶作为加工助剂
据澳新食品标准局消息,7月7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17–17号通报,批准一种木聚糖酶作为加工助剂用于谷物食品生产。
据了解,2017年1月23日,Puratos NV公司提交A1125号申请,申请β(1,4)木聚糖酶作为内切酶使用于谷物产品生产并提交相应草案。
该木聚糖酶由转基因枯草芽孢杆菌产生。它能催化阿拉伯木聚糖转化成阿拉伯木聚糖寡糖,提高这些多糖的功能特性,导致更好和/或更稳定的产品质量,可用于面包、饼干、蛋糕等烘培食品,还有面食、面条、小吃等谷物产品。转基因枯草芽孢杆菌菌株含有假交替单胞菌属haloplanktis产生的木聚糖酶基因。
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经风险评估后得出结论,β(1,4)木聚糖酶作为食品加工助剂内切酶使用于谷物产品生产没有产生公共健康和安全问题,即使很可能是在终端食物中存在变性蛋白形式残留,也易被像其他膳食蛋白质一样消化。
澳新食品标准局还认为,因没有任何可识别的危险,可不制定这种木聚糖酶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来源:食品伙伴网
巴西拟修订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017年7月5日,巴西卫生监督局发布25351.468974/2011-69咨询文件,拟修订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1. 修订了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目录;
2. 将抗坏血酸钾等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适用限量修改为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 规定了肉类产品加工过程和食用肉类产品(肉制品)不允许添加的成分,修订食用肉类产品(肉制品)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标准。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澳新批准一种β-半乳糖苷酶作为加工助剂
据澳新食品标准局消息,7月7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开始发布[17-17]通告,批准一种最新β-半乳糖苷酶作为加工助剂。
据了解,澳新食品标准局曾于2月2日就此征求意见,并于6月22日批准了修订草案。
本次应用申请由诺维信澳大利亚公司(Novozymes Australia Pty Ltd)公司提出。这种最新β-半乳糖苷酶来自转基因菌株地衣芽孢杆菌,诺维信公司拟将其作为加工助剂用于生产低乳糖和无乳糖乳及乳制品。
β-半乳糖苷酶可以将乳品中的乳糖转变成葡萄糖和半乳糖,改善产品的感官特性(风味、口感)、物理特性(质地、凝固点)、营养特性(可消化性、热量)。 目前澳新已批准其他来源的β-半乳糖苷酶作为加工助剂。
澳新食品标准局经过评估认为,这种β-半乳糖苷酶作为加工助剂,符合技术要求,酶制剂符合食品生产的国际纯度指标,使用时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来源:食品伙伴网
印度新修订《食品添加剂标准》
2017年6月30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表示根据食品安全和标准法规(2006)第16(5)款要求,发布F.NO.11/09/Reg/Harmoniztn/2014(2016-09-05)通知,正式宣布新修订《食品添加剂标准》于2017年7月1日生效。
该标准规定了可用于食品的食品添加剂目录和适用限量,并适用于所有食品。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印度发布“关于在饼干和面包中使用酵母的规定”
2017年6月30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发布通知,根据食品安全和标准法规(2006)第16(5)规定,允许酵母作为食品成分在饼干和面包中使用。
此前在《食品标准和食品添加剂》2011年版本(3.2.3条例)中,酵母曾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烘焙产品中。目前,出于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在现有的GMP生产水平下,修改饼干和面包中酵母使用规定,决定将酵母被作为食品成分在饼干和面包中使用。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韩国修订食品标准和规范 |
2017年8月7日,韩国食药部(KFDA)发布2017第289号和第290号公告,修订食品标准和规范。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 对海洋鱼类中的深海性鱼类重新分类;2. 贝类等水产品的保存和流通标准;3. 肉干类产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标准;4. 食品中的α-淀粉酶及蛋白酶的定量检测方法等;5. 修订水产品中组胺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修订食品中污染物和卫生限量标准。具体见:
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88&seq=38301
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88&seq=38300
菲律宾发布了食品国家标准及技术法规指南文件 |
2017年8月7日,菲律宾发布了G/TBT/N/PHL/200号通报,发布了所有经该国FDA批准及颁布的食品国家标准及其它技术法规,作为对食品生产商、经销商、分销商及公众的指南性文件,其中大部分都是在当地市场销售食品的标准,以证明符合该国FDA之前颁布的食品安全和品质要求。通报评议期自发布起60天。
加拿大批准番茄红素作为食品着色剂
据加拿大卫生部消息,近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通报,更新食品着色剂列表,批准番茄红素作为食品着色剂用于一系列食品。
据了解,加拿大卫生部曾于今年3月24日发布公告就此征求意见,评议期为75天,然而在评议期内尚未收到任何最新科学信息。经过风险评估,加拿大卫生部也未发现健康风险,因此更新食品着色剂列表,批准番茄红素用于一系列食品。
来源:食品伙伴网
上半年邢台食品添加剂硫酸钙出口增长九成
2017年上半年,邢台食品添加剂硫酸钙共出口17批、40.1万美元,相比2016年,货值增长90%,实现大幅增长。
食品添加剂硫酸钙,在豆类制品等的加工中起稳定、凝固、增稠和酸度调节的作用,对生产工艺技术含量和原材料质量的要求较高,主要出口至欧盟和韩国等国家。
在当前国外市场低迷,需求疲软的情况下,邢台检验检疫局多措并举帮扶企业实现逆势增长:一是指导企业严格控制原辅料验收、安全卫生控制、产品检测和追溯等关键环节,从源头上降低风险,优化产品质量,提高竞争力;二是通过宣传讲解,使企业充分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指导企业根据申报用途完善报检资料,提醒企业按照法规要求进行标签内容的标注,保证顺利通关;三是持续推进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同时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无纸化报检”、原产地等优惠政策,降低成本。
来源: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台湾地区发布食品等追溯追踪系统管理办法草案
2017年8月9日,台湾地区发布了G/TBT/N/TPKM/283号通报,发布了食品及相关产品追溯追踪系统管理办法草案,根据台湾地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九条第四项的有关要求,该法规草案中拟要求食品企业建立涵盖关于产品中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回收产品及内部追溯管理的追溯体系、以提高食品安全并加强有效管理。
评议期自该通报发布起60天。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江苏常熟首批美国饲料用鸡肉粉顺利进口
8月2日,江苏常熟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来到常熟泉兴营养添加剂有限公司,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交到公司负责人手中,标志着常熟口岸首批从美国进口的60吨鸡肉粉经检验检疫合格,准予投入生产使用。
泉兴公司每年均从美国进口大量鸡肉粉,以前从上海口岸进口,等待检测结果过程中时间和仓储成本居高不下。为进一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企业向常熟局咨询,考虑将鸡肉粉从上海口岸转移到使用地常熟口岸进口。检验人员获悉企业需求后,积极帮助企业确认进口配套条件,辅导企业建设待检专用储存仓库,办理饲料进口商备案和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等手续,并专门制定了开检计划。
此次常熟口岸首次进口的60吨鸡肉粉全部来自于美国农业部和质检总局注册的鸡肉粉加工厂,常熟局按照相关监控计划,进行了重金属、牛羊源成分、微生物指标等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全部合格后予以放行。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欧盟就胭脂树橙提取物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暴露风险评估发布意见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欧盟食品安全局就胭脂树橙提取物(annatto extracts)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暴露风险评估发布意见。
胭脂树橙是从红木籽中提取的一种食用天然黄橙色素,主要色素成分为红木素(bixin)、降红木素(norbixin)。
欧盟专家组经评估认为,对于所有人群来讲,红木素的膳食暴露量低于ADI数值,然而对于儿童来讲,在最高水平下,膳食暴露量会超过ADI数值。
来源:食品伙伴网
加拿大拟批准罗望子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部分食品
据加拿大卫生部网站消息,8月15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通告,提议修订《乳化剂、胶凝剂、稳定剂和增稠剂列表》,拟批准罗望子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部分食品。
罗望子胶也被称为罗望籽果胶、罗望籽多糖,来自热带和亚热带地区罗望子树的果实。
加拿大卫生部经过风险评估认为,按照以下使用范围与使用量,将罗望子胶作为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
使用范围 |
使用量 |
奶油、法式生菜调味酱、沙拉调料等 |
按需使用 |
松软干酪、奶油松软干酪 |
0.5% |
冰激凌配料 |
0.5%,跟其他稳定剂混用时,总量不超过0.5% |
冰奶配料 |
0.5%,跟其他稳定剂混用时,总量不超过0.5% |
低热量人造奶油 |
0.5%,跟其他稳定剂混用时,总量不超过0.5% |
冰冻果子露 |
0.75%,跟其他稳定剂混用时,总量不超过0.5% |
酸奶油 |
0.5%,跟除单甘脂、甘油二酯、磷酸二氢钠之外的添加剂混用时,总量不超过0.5% |
非标准化食品 |
按需使用 |
冷包装奶酪类食品 |
0.5% |
有关人员可以在2017年10月28日之前提交意见。
来源:食品伙伴网
来源:食品伙伴网
美国批准γ-亚麻酸红花油作为狗粮添加剂
据美国联邦公报消息,8月15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终期条例,修订动物饲料与饮用水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条例,批准γ-亚麻酸红花油作为狗粮添加剂。
Arcadia Biosciences, Inc.公司提交了本次应用申请。
据了解,γ-亚麻酸红花油来自一系列转基因红花,将其添加至狗粮中可作为ω-6脂肪酸的一种来源。
新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人员可于2017年9月14日之前提交意见。
按照新条例,为确保γ-亚麻酸红花油的使用安全,产品标签需要体现以下3点:
1、名称:γ-亚麻酸红花油(gamma-linolenic acid (GLA) safflower oil)
2、γ-亚麻酸的最低含量保证
3、产品用于狗粮的使用说明
来源:食品伙伴网
美国制定丙硫菌唑在部分食品中的残留限量
据美国联邦公报消息,8月16日美国环保署发布条例,制定丙硫菌唑(Prothioconazole)的残留限量。
拜耳作物公司按照美国《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FFDCA)提出了本次限量申请。
美国环保署对丙硫菌唑开展了风险评估,分别评估了毒理性、致癌性以及对婴幼儿的影响,最终认为按照以下限量使用是安全的。
商品名称 |
限量(mg/kg) |
向日葵亚组20B |
0.2 |
以上限量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人员可于2017年10月16日之前提交意见。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发布《建立缓和措施和基准水平以减少食品中丙烯酰胺含量》通报
2017年8月9日,欧洲委员会健康食品安全总司发布G/SPS/N/EU/224通报,发布欧盟委员会条例草案,该草案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应采取的缓和措施用以减少食品中丙烯酰胺的含量,并将基准水平作为评价指标,用于验证缓和措施的有效性。
该通报拟批准日期和拟公布日期:2017年11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7年10月8月。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协会工作六则:
★协会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暨专家组会议于7月6日在新余龙华国际大酒店顺利召开。协会各常务理事单位及协会专家组成员共计四十余人出席本次会议。
★协会8月8日在鹰潭召开了鹰潭、上饶片区企业工作座谈会。10多家企业负责人到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处汪亮副处长、鹰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科长应邀莅会指导。
★有关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并进行资产清查的各项工作已提交资料,所有资产清查工作已基本结束。
★经与湖南省商务厅商洽,我会与之合作,统一组团于9月14-17日观展的“2017中国食品餐饮博览会” 在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协会各会员踊跃报名观展。据现统计的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观展的人数达60多人,还有很有企业在陆继报名中,报名活动接近尾声。
★为争取尽快纳入审批程序,有关申报FIC2017上海展会补助事宜,已展开。现所有所需上报材料已收集整理并正式报送省贸促会。
★FIC 2018将于2018 年3 月22-24 日在上海虹桥国家会展中心举行。协会于近期下发《关于提前做好FIC 2018(上海)申展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各会员企业需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协会召开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暨专家组会议
协会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暨专家组会议于7月6日在新余龙华国际大酒店顺利召开。协会各常务理事单位及协会专家组成员共计四十余人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总结分析了我省行业上半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所面临的困难,共同商议应对下行压力的对策。与会企业各自畅所欲言,谈了企业上半年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各自的看法与意见。与会专家组专家们也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
协会秘书处向大家就上半年我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有关产品标准与监管法律法规建设进展情况作了说明。
协会秘书处还向大家汇报了上半年来协会主要工作及对当前协会主要工作安排的意见。
本次会议时间短、内容多、开得热烈充分。
本次会议由江西中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办。参会代表对中盈公司为会议所做出的努力与周到安排表示衷心的感谢。
协会召开鹰潭、上饶片区企业工作座谈会
8月8日,协会在鹰潭召开了鹰潭、上饶片区企业工作座谈会。百勤、国亿、明缘、新欣、信江、谷圣、上饶食品工业研究所及临近鹰潭市的天奕、新杰、等企业负责人到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处汪亮副处长、鹰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科长应邀莅会指导。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处汪亮副处长就近期企业申报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如生产加工工艺、食品添加剂分装、原料级别等等问题,都与之相对应的国家法律条文作了解读。
座谈会上各参会企业就当前申证与建立企业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坦诚地交流了情况,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与建议。汪亮副处长结合国家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商谈交流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座谈会还围绕国家食药总局近期出台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进行了学习座谈,相互沟通交流了看法和认识,为该监管法规的实施做好前期必要的准备。会议还就协会秘书处近期的主要工作做了安排说明。
本次座谈会由江西国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办,参会人员为国亿公司为会议所做出的努力与周到安排表示衷心的感谢。
企业动态
江西省德兴市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委关于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有关精神,江西省文明办、江西省高院、江西省信用中心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2017年第1期《江西诚信红黑榜》。全省进入红榜的共有10家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江西省德兴市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荣登红榜。
朵美和泰康公司
组织员工7月份集体漂流活动
朵美及泰康员工与夏天来了一场“约会”,感受大自然创造的奇迹。7月30日,公司组织员工来到靖安有名的八爪仑,消暑降温首当其冲自然是漂流,这次约会,我们与山涧泉水为伴、与森林相拥,放松工作带来的压力。
江西味元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总结会议
7月31日,江西味元食品有限公司召开了2017年上半年公司经营状况总结会议。在会上,公司副总经理刘海洋就公司上半年的生产、技术、采购等相关情况做了汇报,上半年顺利完成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证的各项工作;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出现率为零;加强技术研发创新、研发新产品三项;积极应对原材料、包装材料、运费等涨价并针对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相关措施降低成本。香精事业部章志华对上半年香精产品的销售情况作了汇报,香精产品在上半年稳中有升、稳步发展。调味料事业部胡涛对上半年调味料的销售情况做了汇报,在公司大力投入的情况下,调味料发展势头良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最后,公司总经理罗秋华做了总结,对公司上半年取得的各项成绩予以了充分肯定;对公司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正确的指引方向;分析了目前经济环境状况以及行业的发展态势;对公司下半年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江西天奕香料有限公司
江西天奕香料有限公司是国内唯一专业生产乙酸异丁酸蔗糖酯、异丁酸酐的企业,针对GB30616中乙酸异丁酸蔗糖酯缺失国家标准情况,公司多年来一直向国家卫计委、省、市相关部门反应,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江西天奕香料有限公司已应邀二次参加GB30616食品用香精安全标准修订会,公司主导产品乙酸异丁酸蔗糖酯已列入修订目录。届时乙酸异丁酸蔗糖酯产品将有相应的国家标准。
【国内外科技经贸信息】
国际商务标准引导植物提取物产业转型升级
植物提取物产业是一个迅猛发展的朝阳产业,市场竞争较激烈。受制于行业标准缺失,植物提取物产业存在生产相对混乱、产业集中度较低、优劣无法区分等问题,因此,植物提取物行业急需符合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前不久,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发布新一版《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这是自2001年开始起草该标准以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发布的第三批标准。
食品用途类产品出口占比越来越大 行业急需符合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
此次发布的第三批标准共计12个,包括白柳皮提取物、虎杖白藜芦醇、灵芝提取物(水提)、绿咖啡豆提取物、甜叶菊提取物、罗汉果提取物(罗汉果皂苷V25%)、罗汉果提取物(罗汉果皂苷V50%)、海藻提取物(岩藻黄质)、槟榔多糖多酚、金银花提取物(5%绿原酸)、金银花提取物(25%绿原酸)、绿原酸。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孟冬平表示,《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的发布,有利于规范我国植物提取物的出口,提高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植物提取物产业发展迅速。但自2016年起,植物提取物出口增幅放缓,产业进入调整期。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植物提取物出口额为19.3亿美元,同比下降10.93%。2017年1—4月,植物提取物出口额为6.5亿美元,同比下降12.38%,下降趋势仍在持续。
从出口产品来看,在出口位居前十的品种中,食品用途类产品占比越来越大。从出口市场来看,对欧洲市场出口增幅较大,2016年达3.44%,而对北美和亚洲市场出口下滑,增幅分别为-1.28%和-18.78%。目前,美国是我国植物提取物出口第一大市场,其次是日本、韩国。
来源:中国食品报
江苏盐城普泰克炭素有限公司分析了三氯蔗糖脱酰合成液的色素组分,在上百种活性炭品种中优化出适合三氯蔗糖产品的数种颗粒状活性炭,经过处理并按一定比例复配填柱,将连续固定床脱色工艺成功应用到三氯蔗糖产品中。连续柱式脱色工艺带来了若干优势:连续化的脱色完全消除了批次间产品色度指标的差异;确保生产现场高度洁净,并大大降低员工劳动强度;能有效去掉重金属有机锡残留,降低因采用有机锡酯化工艺生产所引入的有机锡残留风险;专用颗粒活性炭夹带的三氯蔗糖远低于粉末活性炭,能够有效降低因脱色带来的三氯蔗糖产品损耗,进一步提高三氯蔗糖的收率;颗粒炭的使用总量低于粉状炭的量,减少固废处理量。目前,国内三氯蔗糖生产企业已经陆续采用该公司推广的连续柱式脱色工艺,这也与该公司一直专注于高端活性炭产品技术研发和应用分不开。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三氯蔗糖市场前景乐观 价格仍存较大上涨空间
近日,金禾实业该公司总投资4.6亿元的年产1500吨三氯蔗糖项目正式投料开车。随着1500吨产能的投产,金禾实业将成为具备年产量2000吨的三氯蔗糖企业。
在去年第四季度,三氯蔗糖价格从25万元/吨暴涨至50万元/吨,季度涨幅已达到100%。之所以价格大幅上涨,是因为三氯蔗糖是以蔗糖为原料经氯代而制得的一种非营养型强力甜味剂。近年来,由于国产食糖成本高昂,我国食糖产量在波动中下降,而食糖消费量持续稳定增长,造成国内食糖供不应求,缺口不断扩大,2015/2016年度供需缺口高达590万吨,超过国内食糖产量的50%。由此可见,三氯蔗糖市场前景非常乐观,并且价格还有很大的上涨空间。
三氯蔗糖未来市场巨大。在此前金禾实业已经具备500吨三氯蔗糖的产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金禾实业也看准了未来的前景,开始加大三氯蔗糖产品的产能。
资料显示,三氯蔗糖是一种以蔗糖为原料的重要健康功能性甜味剂(蔗糖的衍生品,又称蔗糖素),甜度可达蔗糖的600—650倍。具有无热量、甜度高、甜味纯正、广泛安全性等特点。拥有类似蔗糖的优良口感,是目前全球应用范围最广的健康甜味剂品种之一。目前,已有超过120个国家批准三氯蔗糖用于食品、保健品、医疗和日化产品中。
目前,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将三氯蔗糖确定其为A级食品添加剂“公认安全级(GRAS)”。而在国际上,不少食品巨头均是三氯蔗糖原料的优质稳定客户。在国内,一些企业也都在不断扩大三氯蔗糖的应用范围。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今年,维生素C市场维持了短期的窄幅波动之后又延续了2016年年末的增长势头,价格持续上行。维生素C市场如此强势的运行,主要源于环保整治影响行业开工和市场供给。
全球主要的维生素C供应商主要有6家,其中5家在国内,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产能占2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17%、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13%、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占22%、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占13%。去年11月,河北省石家庄地区因环保部门不断施压,直接导致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停产,加剧了市场供给紧张的局面,市场价格一路飙升。今年1月份因春节影响市场交易清淡,且部分企业恢复生产,价格处于高位波动状态。2月中旬,因环保督查,制药企业又迎来停产潮,尤其对维生素C产能比较集中的河北、山东等地,实行错峰生产、停产限产等措施。随着政府对环保整治力度的加大,预测这些高污染的维生素C生产企业很难在短期内恢复生产。维生素C产能受限,库存日益消耗,从而支撑市场价格继续上行。
从需求结构看,食品和医药保健品占维生素C消费需求的95.2%,饲料消费占4.4%。在食品领域,维生素C作为抗氧化剂应用于啤酒、软饮料、冷冻饮品、焙烤食品中。随着气温缓慢升高,啤酒和饮料的消费量也会随之回暖,这些生产企业已经开始进入初步的备货阶段,因此夏季临近也会有效地拉动维生素C市场的需求。在饲料应用中,目前下游养殖业处于淡季,禽流感疫情、猪肉价格的大幅下跌、蛋价的“跌跌不休”影响了养殖户补栏的积极性,饲料销量有所下滑。预计后期随着禽流感疫情的逐渐消除,养殖业行情好转,养殖户补栏的上升,饲料的需求量上涨,届时维生素C的需求量随之上行。
受环保因素影响,维生素C产能短期内难以恢复,市场供应紧张,厂家主要以消耗库存为主,维生素C供应日渐趋于紧张,对其市场产生利好。下游需求随着消费旺季的临近而逐渐增加,预测维生素C市场因供不应求,未来仍有上行空间。
来源:中国食品报
植物提取物出口进入调整期
出口概况
2016年我国植物提取物贸易规模呈现收缩现象:贸易额为24.5亿美元,同比下跌4.77%;其中出口额19.3亿美元,同比下滑10.93%;与之相反的是,进口额达5.2亿美元,同比增涨高达27.84%。考虑到与2015年相比,2016年的汇率波动较大,影响了对进出口贸易趋势的判断,现将美元按照年平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下文统计数据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换算后结果显示:2016年,我国提取物贸易额161.7亿元,同比上升1.27%,但增幅下跌23.6个百分点;其中,出口额127.2亿元,略有下降5.28%;进口额34.5亿元,大幅上涨35.95%。
提取物出口下滑主要是由精油类产品的断崖式下跌导致,由于市场需求的调整和海关监管的日趋规范,精油类产品出口额35.8亿元,大幅下跌26.79%。而传统提取物,即非精油类产品则处于稳步增长的状态,出口额91.3亿元,同比上升7.03%。由此可知,提取物出口的根基相对稳固。
出口市场
2016年,我国共向150个国家和地区出口提取物产品。亚洲、欧洲和美洲是最主要的出口市场,出口占比近九成。亚洲是提取物出口的最大市场,2016年我国对亚洲的出口金额达58.1亿元,占总出口额的45.70%,受东盟市场精油类产品大幅下跌拖累,我国对亚洲的出口额同比减少13.63%。而对欧洲和北美洲的出口由于以非精油类产品为主,则较为平稳,波动较小,出口额分别为27.2亿元和28.8亿元。
从单一国家层面来看,美国自2011年起,便取代日本成为我国最大的提取物出口国。在美提取物主要用于膳食补充剂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美国自1994年发布DAHEA(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后,膳食补充剂产业高速发展,对原料需求急剧增长,提取物出口呈现刚性特征。2016年,我国对美共出口27.7亿元的提取物,出口金额占比高达21.76%,同比增长5.88%。
日本、韩国紧随其后。我国对日出口额为14.4亿元,同比上升1.16%。除普通提取物的出口外,汉方药的原料出口是对日出口的一大特点。日本汉方药产业对原料需求量极大,汉方药提取物如芍药甘草汤、麦门冬汤、五苓散、加味逍遥散等等,出口额达到5.4亿元。我国对韩出口规模虽不及美日两国,但由于韩国保健品和化妆品产业的繁荣而表现亮眼,出口额达6.4亿元,同比增长33.24%。
其余排名前十的国家和地区中,对西班牙、德国、法国等西欧国家的提取物出口均较平稳,同比增长分别为20.95%、13.77%和9.15%。香港由于其转口贸易港地位的下降,对港出口同比下跌2.04%。其余东南亚等国家,由于精油类产品的下滑,出口额跌幅明显。
出口产品
2016年,我国提取物出口排名前十的品种包括:甜菊提取物、桉叶油、薄荷醇、甘草提取物、万寿菊提取物、辣椒色素、越橘提取物、芸香苷及其衍生物、橙皮苷、桂油等。
甜菊提取物。2016年,甜菊提取物继续稳居提取物出口榜首,全年出口额高达14.5亿元。甜菊的主要出口市场是美国和马来西亚。美国是我国最大的甜菊出口市场,出口金额为5.3亿元,出口额占甜菊总出口的36.76%。马来西亚紧随其后,出口额为3.9亿元,占甜菊总出口的26.74%。甜菊市场十分集中,位于美国和马来西亚之后的韩国、日本、墨西哥等国,出口额分别仅为1.2亿元、0.7亿元和0.6亿元,而美国和马来西亚的出口额占比则高达60%以上。
甘草提取物。由于外贸环境的不利,而国际市场又由于往年出口量增长过快而导致市场饱和,近三年来,甘草市场增长乏力。2016年出口额5.29亿元,同比增长0.06%。日本和美国是甘草提取物的主要出口市场,对二者的出口金额占总出口额的62.07%。2016年,我国对日本出口额为1.7亿元,同比下跌16.53%,对美国出口额为1.6亿元,同比增长37.08%。甘草出口以进料加工形式较多,2016年甘草进口额为3.1亿元,由于出口市场的疲软,导致甘草的进口贸易也出现下降,同比下跌1.55%。
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提取物在 2013年出现爆发式增长后,出口始终保持着小幅增长的态势。虽然2015年国内银杏叶提取物行业经历了重大调整,但总体来说对外贸影响较小,2016年银杏叶出口额上升幅度增大,出口额达2.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67%,银杏叶提取物行业的规范化在其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我国银杏叶提取物主要出口到北美洲、欧洲及亚洲的日韩等地,美国是最大的出口市场,2016年出口美国的金额占全球出口额的37.51%,美国的银杏叶市场较为稳定,我国对美出口额为8392.8万元,同比增长7.46%。韩国市场从2015年开始超越德国,成为银杏叶提取物的第二大市场,出口额达2551.4万元,同比增长41.64%,市场活力十足。德国也是提取物出口的传统市场,2016年出口额为1988.5万元,同比增长22.27%。
出口企业
由于国内政策趋严,国际市场整体外贸环境的低迷,竞争压力的增大,2016年提取物出口企业减少。我国提取物出口企业共2120家,较2015年减少129家,其中民营企业中的私人企业减少124家。
我国提取物出口产业集中度低,出口主体为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占有比例较少,但由于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实力雄厚、具有规模优势,出口金额同比分别上升12.23%和7.75%,而民营企业则稍显弱势,出口金额同比下跌11.79%。前十强企业出口额占提取物总出口额的23.77%。
行业回稳利好
为积极应对国际形势的变化,政府和行业等多方都付出了努力,行业回稳值得期待。
政府方面,积极发挥其在搭建平台和政策导向中的作用。2015年12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发展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体系,引导行业“培育发转团体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17年1月,《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力求开创中医药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医药领域交流合作的加强,势必带动沿线的提取物市场发展。
行业方面,提取物标准与认证助力行业发展。在中国医保商会的牵头主持下,国内提取物企业积极参与《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的制定,至今已完成了两批标准的制定,第三批标准也即将出台,在国内外引起极大反响。同时商会还积极将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对接,在2016年,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共同筛选了人参、虎杖、银杏叶等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申请成为国家食品标准。另外,商会联合美国国家卫生基金会(NSF)为企业打造“植物提取物优质供应商”认证(GEP认证)。该认证满足美国FSMA法案要求,在工厂审核认证之上更添加诚信评价认证,填补了国内GMP认证空白,为进入FDA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打好基础,为中国提取物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打造“新名片”。
国家政策和法规为提取物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而行业标准和认证则为企业提供了抓住机遇提供良方。虽然现今提取物行业处于调整阶段,但是随着行业规范化步入正轨,国际口碑日渐形成,提取物行业的再次腾飞值得期待!
来源: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近日,美国市场研究咨询机构透明市场研究公司发布一项报告称,在全球范围内,天然食品防腐剂的需求量正在不断增加,到2020年,其市值将增至25.6亿美元,2014年——202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3.5%。
该报告指出,消费者对方便食品和有机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将推动全球食品防腐剂市场的增长。
从产品类型的角度分析,全球食品防腐剂市场主要分为两部分,即合成防腐剂和天然防腐剂。虽然目前合成防腐剂的市场份额还比较大,但天然防腐剂的需求量正在出现快速增长。
目前全球有四大主要地区,分别是欧洲、北美、亚太及世界其他地区。北美地区主导着整个食品防腐剂市场,紧随其后的是亚太地区。2013年,北美地区食品防腐剂市场价值约为7.298亿美元,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9.216亿美元。在亚太地区,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对食品防腐剂的需求量也明显偏高。该报告估计,在预测期内,世界其他地区的食品防腐剂需求量将会很高,并将保持4%的复合年增长率。
(来源:包谷网)
柠檬酸市值将大增
根据市场调研机构Future Market Insights(FMI)公司发表的《柠檬酸市场:2016-2026年全球行业分析和机会评估》,2015年全球柠檬酸销售额达27.565亿美元,预计到2026年销售额将达44.948亿美元。在2016-2026年预测期内,柠檬酸销售收入的复合年增长率(CAGR)预计为4.6%,销售量的CAGR值为3.7%。
出于对健康问题的考虑,消费者更愿意选择以植物为基础的天然原料组成的产品。此外,随着部门国家禁止使用磷酸盐,柠檬酸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方便食品和饮料的生产中,柠檬酸可以用作酸味剂;给食品防腐时,柠檬酸可作为抗氧化剂,并增强风味。上述用途将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动柠檬酸的市场需求大幅增长。
据了解,2016年粉末状柠檬酸销售量达1480566.8吨。预计在2016-2026年,这一领域将对全球柠檬酸市场规模做出较大贡献,其CAGR将达4.7%。与粉末状相比,液态柠檬酸价格相当昂贵,可能会制约其销售增长。
柠檬酸市场被细分为食品级、医药级和工业级。据估计,2016年食品级细分市场占据的市场份额最高,达67%。
按地区来划分,全球柠檬酸市场被分为北美、拉丁美洲、西欧、东欧、不包括日本在内的亚太地区、中东、非洲,以及日本。2015年亚太地区(不包括日本)的销售价值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中国是该地区最大的柠檬酸生产国,其次是印度。
全球柠檬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阿彻丹尼尔斯米德兰公司、山东莒县宏德柠檬酸有限公司、Jungbunzlauer Suisse公司、德雷克集团、嘉吉公司、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Tate & Lyle公司、中粮生化(安徽)有限公司、日照金禾生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辉瑞公司等。
来源:医药经济报
企业论坛
在食品和饮料市场上 植物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了
随着越来越多的素食品和非乳制品成为大众选择,植物在食品和饮料市场的作用越来越重要。Innova Market Insights美国销售及服务经理Kara Nielsen表示,从2011年至2015年,全球植物基生产的新产品增长了63%。
Nielsen女士在2017年美国食品科技展(IFT17)演讲中表示:“我们目睹了素食主义的全球化,人们吃肉食的时间间隔越来越久,38%的美国人一周至少吃一次素食。”
Innova Market Insights公司在6月26至28日于拉斯维加斯举办的晚会上重点公布了未来食品行业的10大发展趋势,而新品开发中植物基产品的崛起就是其中一项。
Nielsen女士列举了接骨木和螺旋藻的例子,这两种植物作为食用色素在食品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她表示:“植物正在它们以前未涉及的品类发挥作用,或在现有品类发挥新功能,改变这些品类。”
Nielsen女士表示,植物在全球的新品开发中正大放光彩;在发展迅猛的草药和调味料中,就有姜黄、迷迭香和鼠尾草。她继续说道,在包装创新方面,植物原料还提供了可持续的解决方案。
清洁至上
清洁标签已经不是今年的趋势了,它已成为准则。消费者对产品透明的要求不再局限于供应链,而是向全局发展,这促进了“环境友好型”等宣传标语的涌现。从2011年至2015年,在全球新上市的食品饮料产品中,环境友好型产品的年复合增长率为72%。去年,美国声称产自纯吃草奶牛的乳制品激增了60%。
Nielsen女士表示:“我们看到公司开始与消费者分享越来越详细的信息,带动新型标签、新宣传语以及新故事不断涌出。”
寻找甜而不腻的平衡点
食品和饮料行业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清洁标签的包装下,以更少的添加糖,制造出让人放纵愉悦的口感。
Nielsen女士表示:“当我们思考标签的变化时,我们意识到在新闻媒体和大众的心里,未来美国的产品包装正面会显示更多内容,在食品中添加糖会有突破性表现。”
在全球新上市的产品宣传中,与糖分相关的宣传语大大增加;过去五年,无添加糖类新产品增长了21%。
Nielsen女士说道:“其他标语还有‘无糖’和‘低糖’,所有这类标语都在不断增加,我们相信这种情况未来还会继续。”
地方风味大放异彩
今天,消费者在各种民族风味美食中寻找文化体验,希望享受正宗的口味。地方性和区域性食品也正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
Nielsen女士说:“这一趋势涵盖了全世界各种味道以及街道小吃,还有经改造重新焕发生机的经典美食。”
从2012年至2016年,民族风味的新品增加了两倍。日益崛起的风味食品包括在汤类和调味酱方面占重要地位的泰国食品、汤品和零食领域的印度食品以及地域性不断扩张的墨西哥食品等。
均衡营养,健康饮食
消费者一边实验特定饮食,如原始饮食法(paleo)或低FODMAP饮食法,同时又越来越多地寻找蛋白质和益生菌等功能性成分。这种情况下,个性化营养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
Nielsen女士指出,在谷物食品、奶制品、速食餐、零食及肉类、海鲜和蛋类中,蛋白质的宣传语有强劲增加,她表示:“添加蛋白质依然是大趋势。”她继续说道,与此同时,“不含某种成分”的创新产品依然在继续增长。55%的美国消费者都认为不含奶的酸奶更健康。原始饮食法正推动新产品,2016年与此相关的全球新品增长了35%。
重视产品工艺,提高复杂性
2015年,以产品工艺为特色的食品饮料新品增加了15%,这主要体现在糖果、面包糕点和软饮料品类中。Nielsen女士注意到,即使是大品牌也为产品添加了更多工艺,比如Hellmann's旗下的Carefully Crafted调味品和三明治酱。
制造商还在产品中使用特定风味,如墨西哥酸橙或在酸奶中使用番茄和罗勒的独特组合,以此展示产品的复杂性。百事公司的姜味可乐(Ginger Cola)就重点突出了该品牌的原始配方。
特定消费时间和“分享时刻”
越来越多的产品从特定消费时间方面进行定位,比如上午十点吃零食,或午后休息喝咖啡。
Nielsen女士表示:“这些定位宣传语加上美味产品,诱使消费者停下来休息。”她重点指出了家乐氏的Special K Biscuit Moments饼干。这种饼干在英国市场上出售,带巧克力夹心的可可饼干,有一丝丝甜味。
根据Innova Market Insights公司的报告,去年标榜“分享时刻”的新产品增加了24%。同时,有“办公”、“学校”或“车内”关键字的食品饮料新品也在增加,推动了外出饮食的趋势。
深挖儿童市场潜力
在奶制品、谷类食品、零食、速食餐以及水果和蔬菜领域,针对儿童的产品也在不断增加。根据Innova Market Insights公司的报告,这些领域的有机食品越来越多,2016年增长了20%。
在儿童食品饮料中,果味产品备受欢迎,去年增长了80%,其次是蔬菜(65%)、调料和种子(65%)以及香草(7%)。除在包装上展示各种卡通形象外,许多品牌还在开发能吸引儿童烹调和创造的产品。
品类界限模糊
随着甜味和薄荷味组合产品、联名产品以及混合产品的出现,食品饮料市场的界限正不断模糊。
爆米花在新品类中异军突起,在去年的全球新品中增长了10%。与此同时,咖啡因和咖啡味开始渗透到糖果、零食和功能性饮料中。
小种子大用途
由于消费者对奇亚籽和藜麦持续的热情,产品研发中越来越多地使用包含荞麦、小米和斯佩耳特小米等种子和有着悠久历史的谷物,这为零食、即食餐和饮料等产品提供了风味、质地和营养。
从2011年至2016年,全球新上市产品中麻纤维的增长速度超过42%,达到新高度。Innova Market Insights公司表示,麻纤维主要用于谷类食品、运动营养品及零食等品类。
2017-07-27 来源:FBIF食品饮料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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