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春 贺 词
新桃换旧符,绿柳又催春。
2016我们站在了“十三五”的起点上。有缅怀,有感恩,也有激情与梦想。
回眸2015,我们现在仍然能够感受到全体会员企业与企业家们在事业发展中所展现出来的勇气、毅力、智慧和汗水。
我们经历过风雨,经受了众多所谓“食品安全”事件的中伤挤压,在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我们仍挺胸前行,努力经营、谋划,自觉践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与义务。“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猴年新春,祝福我们的企业与企业家们豪情满怀,把“创新”做为工作的指南;把“执行”做为行动的准则;把“精准”做为立足市场的骏马,发扬团队精神,开拓进取,迎接更加灿烂的明天!
岁月不居,天道酬勤。
衷心祝愿各位同仁们新春愉快,万事如意,事业有成。
信息简报
【2016】01期总第67期
2016年02月
【政策法律法规信息】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4-2015)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 2015年 第9号
●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监督中心关于征求聚(12-羟基硬脂酸)硬脂酸酯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函 卫监审一便函〔2015〕524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葡萄糖酸镁》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6〕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71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法添加药品氨茶碱和双氯芬酸钠违法行为定性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6〕72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31601-201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食药监稽〔2015〕271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7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署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地方法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5〕17号
【国内外行业动态】
◆食安法加剧植脂末行业洗牌
◆浙江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积极组织企业拓展海内外市场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四届一次会员大会暨四届一次理事会隆重举行
◆欧盟批准L-半胱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作为猫狗饲料添加剂
◆加拿大确定罂粟籽中精喹禾灵乙基最大残留限量
◆韩国修订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畜产品标准
◆韩国开发出泡菜中7种添加剂同时分析法
◆澳新拟批准低聚异麦芽糖用于饮料、糖果等食品
◆欧盟发布新资源食品修订实施条例
◆澳新拟批准嗜热菌蛋白酶作为加工助剂
◆辽宁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审批时限缩减到16天
◆欧盟食品安全局否决两项健康声称
◆美国拟禁止三类食品接触物质用作防水防油剂
◆欧盟修订α-异甲基紫罗兰酮等香料的使用规定
◆印度修订3项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并征求意见
◆欧盟批准一种食用香料修订五种香料相关条例
◆欧盟批准迷迭香提取物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油脂
◆澳新就一种富含DHA的藻油用于婴儿配方食品征求意见
◆加拿大批准一种α-淀粉酶用于生产多种淀粉产品
◆日本将推出两种功能性标识产品
◆印度尼西亚发布加工食品中防腐剂食品添加剂最高限量要求
◆加拿大制订营养补充剂棒等食品中三氯蔗糖限量
◆加拿大制定调味料和即食米制品中聚山梨酯80允许使用限量
◆马达加斯加发布食品法案
◆日本发布4-氨基吡啶等6种农兽残限量
◆新加坡修订食品法规批准乳铁蛋白用于婴儿配方奶粉
◆欧盟制定婴儿配方食品相关条例
【协会工作四则】
★【省内行业动态】
◆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正式揭牌
◆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如期召开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2015年会)
◆江西省食品协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暨2015年年会顺利召开
【企业动态】
百勤、谱赛科、味元、朵美、枫晴
【国内外科技经贸信息】
▲江南大学建设食品安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淄博市食品添加剂出口逆势增长
▲安德森和希杰联合推出阿洛酮糖甜味剂
▲2015年中国外贸总额超24万亿 再现进出口双降
▲新疆把食品添加剂列入发展重点
▲德国成功研制抗菌塑料食品包装
【企业论坛】
2016年中国食业发展9大趋势
【新会员企业简介】
江西可生生物有限公司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4-2015)等47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
2015年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GB 1886.4-2015)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此公告。
下载链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纳》(GB 1886.4-2015)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ar
国家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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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范围进行解释的函》(质检办食函〔2015〕1300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开展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根据2015年12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调会议精神,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监督中心关于征求聚(12-羟基硬脂酸)硬脂酸酯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函
卫监审一便函〔2015〕5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公开征求聚(12-羟基硬脂酸)硬脂酸酯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lujie0308@163.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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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安全性评估,现公开征求西兰花种子提取物等4种新食品原料的意见,截止时间为 2016年2月6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sohu.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
2016年1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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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镁》等9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镁》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3月3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附件: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胞苷》(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醋酸视黄酯(醋酸维生素A)》(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D-泛酸钠》(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多聚果糖》(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低聚果糖》(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氯化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乙酸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海藻碘》(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附件1-9下载链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镁》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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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71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津市场监管食产〔2015〕12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于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因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原配方改变或增加新的配方提出的变更申请,应当提交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新组成在内的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等要求,重点审查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是否具有相同的使用范围;产品中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是否科学合理等。必要时,可以要求生产企业提交试制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法添加药品氨茶碱和双氯芬酸钠违法行为定性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6〕72号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法添加药品氨茶碱、双氯芬酸钠违法行为定性的请示》(冀食药监〔2015〕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非法添加的物质不仅限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所列物质,氨茶碱、双氯芬酸钠也属于非法添加的物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生命最初1000天”,是改善营养的机遇窗口,对一个人的一生健康非常关键,这已经是全球的共识。孕期和哺乳期营养缺乏,必将对胎儿及儿童今后的发育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孕妇和乳母的营养与健康状况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未来,是我国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关键。日前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对添加优质蛋白质和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制成的适宜孕妇及乳母补充营养素的特殊膳食用食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孕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的营养补充食品,国家法律、法规和/或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术语和定义
2.1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添加优质蛋白质和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制成的适宜孕妇及乳母补充营养素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3 技术要求
3.1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每日份推荐量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的最大每日份推荐量为50 g。
3.2原料要求
3.3 感官要求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4 必需成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必需成分的含量以每日计应符合表1的规定。
3.5 可选择成分
除3.4中规定的必需成分外,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性添加或标签标示含有表2中一种或多种成分,其含量(以每日计)应符合表2的规定。
3.6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3.7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3.8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3.9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10 脲酶活性
含有豆类成分的产品中脲酶活性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4 标识
4.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食品名称应根据适宜人群标注“孕妇营养补充食品”或“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或“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4.2 标签上还应标注“本品不能代替正常膳食”,“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
一、什么是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是针对我国孕妇及乳母存在的优质蛋白质和多种微量营养素摄入不足等营养相关问题,生产加工而成的一种特殊膳食用食品。该类产品添加优质蛋白质和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适宜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的营养补充。
·
我国发布的GB 22570《辅食营养补充品》在我国儿童营养改善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显著降低了我国儿童营养不良的比例。基于该项目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适合于我国孕妇及乳母营养状况改善的产品标准,将会对孕妇及乳母优质蛋白质和各种微量营养素的补充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该标准的发布,将会规范该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保障产品使用人群的营养需求和食用安全。
三、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的作用有哪些
孕妇及乳母充足的营养可以满足其自身以及胎儿的营养需求,促进胎儿正常发育,预防和减少孕期并发症和低出生体重儿等问题的发生。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作为孕期营养改善的方法之一,将会对我国孕妇及乳母的营养改善起到一定作用。
·
两者都是孕妇、哺乳期妇女改善营养状况的措施,作为膳食多样化的组成部分或者额外补充,满足目标人群孕期、哺乳期对营养素的额外需求。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是一种高密度的营养补充食品,产品中微量营养素含量要求显著高于强化的孕产妇奶粉。该类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类别,可以为孕妇及乳母补充优质蛋白质和多种微量营养素。该类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GB 316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的要求,其标签应符合GB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要求。
孕产妇奶粉则属于调制乳粉,应符合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的要求,企业可以根据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要求,自愿在产品中强化某些营养素。该类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
· 营养补充食品质量的18%--35%”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为目标人群提供蛋白质补充。同时为了保证蛋白质质量,还要求应提供一定比例的优质蛋白。优质蛋白质的含量应占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终产品质量的18%--35%。
·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是一种以补充蛋白质和微量营养素为目的的食品,其产品中营养素含量是根据《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结合目标人群的膳食营养素摄入量数据等确定的。当目标人群同时食用其他营养素类补充品时(如营养素补充剂等),可能会带来微量营养素摄入过多的风险。为了充分保证使用安全性,要求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标示“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食药监稽〔2015〕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相关工作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研究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 安 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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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有关问题的请示》(新食药监办〔2015〕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321号),凡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中对原料级别作出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相应级别或质量更高的原料;对原料级别未作具体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原料级别,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和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署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1号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毕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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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食药监办〔2015〕1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和经营规模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 食品经营许可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实行分级许可。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特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专院校食堂等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制定本省具体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具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批发经营者、零售经营者、批零兼营经营者,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进行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按规模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单位食堂,包括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食堂,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利用自动售货设备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以及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示意图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申请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微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含骑缝章)。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含骑缝章)。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终止办理。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布局流程、主要设备设施等经营条件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被举报或者其他部门通报的,应该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式样,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第二十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一)经营者名称栏、社会信用代码栏(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住所栏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对应栏目内容保持一致。
(二)经营场所栏填写实施食品经营行为的实际地点。
(三)主体业态栏、经营项目栏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填写。
(四)有效期栏填写要求经营者终止经营行为前一日的具体日期。有效期不得大于5年。
(五)许可证编号栏填写内容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江西省代码、2位设区市代码、2位县(市、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六)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栏可以填写负责对食品经营者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全称。
(七)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栏填写负责对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并不得少于2人。
(八)签发人栏填写发证机关食品经营许可批准人姓名。
(九)投诉举报电话栏统一填写“12331”。
(十)发证机关栏填写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称并加盖公章。
(十一)发证日期栏填写发证机关签发许可的日期。
(十二)二维码记载食品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仓库地址、主体业态、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及向社会公开的食品经营者相关信息网址。
副本应与正本各项填写内容保持一致。
如在经营场所外设有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应当在副本上的经营场所后以括号标注仓库名称和具体地址。
第二十五条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
第二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第五章 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有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设备设施等经营条件是否改变,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声明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以及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以及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三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三十四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所管辖的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
第四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四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
第四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责令限期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四十五条 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依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三)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四)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七)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八)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
(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十一)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四十七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按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或就餐座位)分为特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小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微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其中特大型是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 ㎡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大型是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 ㎡(不含500 ㎡,含3000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型是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 ㎡(含不150 ㎡,含500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小型是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45~150 ㎡(不含45 ㎡,含150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0~75座以下(不含20座,含75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微型是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45 ㎡以下(含45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0座(含)以下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第四十八条 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九条 生鲜乳饮品的监督管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对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五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的具体工作流程。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我局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内容见省局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重要意义
食品生产许可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事项,是食品安全监管有力措施之一,许可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获证企业是否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关系到监管部门能否从源头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下放工作,确保承接到位,运行良好。
二、统一工作要求,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
(一)统一目录,严格分类要求。各地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时,其产品单元的归类应当遵循“统一、从严、合理”的原则。对属于可归入多个单元或存在其他交叉的,应纳入要求较严的单元;现有审查细则没有涵盖、无法明确申证单元,应报省局研究确定申证单元。
(二)统一程序,严格审评审批。各地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各类食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的程序、文书、标准、条件、时限等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省局将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另行确定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三)统一格式,严格证书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目前由总局、省局统一印制下发,《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内容按总局《食品分类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标明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名称和标准号。证书正本、副本要按照规定统一加盖局章。各地应制定证书使用计划,及时上报省局,由省局统一发放空白证书。要落实专人负责证书管理,建立严格的空白证书登记使用制度,做好相关记录,每年向省局报告证书使用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编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防止出现重号、错号现象。
(四)统一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各地应按照“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的原则,尽快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技术审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要根据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重新梳理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程序流程、文书、时限、现场核查、材料审核把关、审批发证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许可行为。条件具备的,要尽快实行网上审批。
(五)统一公布,便于公众查询。各地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上依法公开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包括食品审查通则、各类食品审查细则)、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申请书示范文本、审批结果等,许可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六)统一档案,实现信息共享。各地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对书面材料、现场核查的影音资料等许可材料一律一式两套,一套由许可机关存档,一套在许可决定下达后5日内移交县(区)局或属地监管部门纳入企业监管档案。
(七)统一汇总,及时上报数据。各地要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统计工作,每月5日前向省局报送上月本地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包括:准予食品生产许可、不予食品生产许可情况,以及证书变更、撤回、撤销、吊销、注销情况等统计信息。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承接工作
(一)加强保障,推进工作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机构,做到“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建立独立或相对独立(可挂靠在直属事业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中心、审评中心,选配相对固定的2名或2名以上专业人员分别从事受理、审评、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和规范,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技术审评要求,充实和培养属地审查员队伍。要突出加强审批管理,按照严格许可、不降门槛的要求,既要强化服务意识,又要保证发证质量,既要规范审批行为,又要优化审批流程。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评、审批工作经费应按属地原则向当地财政申请,纳入本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充分保障。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有序交接。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属于下放的食品品种,省局已经受理的许可材料仍由省局继续审批发证,省局未受理的许可材料由各地受理;原由省局审批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延续、变更等权限同步下放,但在有效期内的原食品生产许可证需依法注销、撤销、撤回和吊销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局决定。
(三)强化培训指导,提高许可水平。省局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人员、审查员进行后续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和许可专业知识,提高许可工作水平;组织新审查员报名考试,充实审查员队伍;同时,省局畅通业务指导渠道,随时答疑解惑,解决基层许可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各地顺利承接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
(四)严格履职尽责,强化证后监管。各地要继续按照原有监管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规范认真履行许可和监管工作职责,切实防止相互推诿、故意拖延等现象发生。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持续保证必备生产条件。对不能持续保证必备生产条件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强制退出。
(五)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实行“谁许可、谁负责”的责任制,证后监管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现场核查实行审查组长终身负责制。审查员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并实行审查人员年度考核淘汰制。要明确政府、监管部门、执法和监管人员、国家注册审查员、企业的责任,对许可和监管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溯源追责,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坚决杜绝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时审批。严禁向企业摊派有关费用、严禁审查员收取“红包”。省局将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察督导,通报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情况,对违法违规许可行为予以纠正,追究责任。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日
国内外行业动态
食安法加剧植脂末行业洗牌
随着《食品安全法》的推出,植脂末产业已经掀起了一轮价格战,这背后一方面是很多企业抢在新法规实施前抛售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产品,另一方面经济放缓也带来消费需求增速放缓,不少企业通过降低价格来抢占市场。一些主流的植脂末生产商并不愿加入价格战,发力高端市场,生产更有营养更健康的植脂末原料成为雀巢、超级集团等企业的发展方向。
“随着消费者健康需求加强以及
超级集团位于无锡的植脂末生产企业无锡超科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熊文珂表示,目前包括超级集团在内的一些巨头已经能够让植脂末更有营养,并且将反式脂肪酸降低到几乎为零(低于国家标准中检出的含量标准),但这样的话成本会增加,价格会较高,因此主要定位于高端市场。
对于高端市场的前景,熊文珂表示,根据他们的市场调研,中国除了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需求,中西部地区对于高端的食品原料需求也很强烈,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开拓中西部市场,包括大量招募销售团队,不排除会采取收购的方式帮助企业在中西部地区建立销售渠道。
(来源:中国食品报)
浙江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积极组织企业拓展海内外市场
浙江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为应对国内外市场疲软,化解经济下行压力,积极筹谋,大力支持与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2016年度,该协会将组13个展团,分赴海内外,各专业展会,除每年度FIC展外,还有墨西哥、土耳其、南非、印度、美国、巴西,印尼、日本、欧洲、俄罗斯和越南等国际展会。浙商拼搏走天下可见一斑。
(来源:浙江省食品添加剂信息报)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四届一次会员大会暨四届一次理事会隆重举行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四届一次会员大会暨四届一次理事会于2016年1月13日隆重举行。陈虎任第四届会长,魏新林教授出任第四届秘书长。
(来源: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
欧盟批准L-半胱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作为猫狗饲料添加剂
据欧盟网站消息,12月11日欧盟发布(EU)2015/2305法规,批准L-半胱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 L-cysteine hydrochloride monohydrate)作为猫狗饲料添加剂。
该添加剂属于“感官类添加剂”,功能上属于“调味化合物”。添加L-半胱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应依据猫狗对于含硫氨基酸的需求以及其他含硫氨基酸的水平。该法规自公布二十日起生效。
(来源:食品伙伴网)
加拿大确定罂粟籽中精喹禾灵乙基最大残留限量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韩国修订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畜产品标准
1. 添加畜产品临时标准和规范;
2. 整合从转基因微生物中提取的食品添加剂的审批流程;
3. 减少提交的食物酵素安全性评估数据(或作为食品添加剂的酶);
4. 明确提交的食品接触面消毒方案的安全评估数据,并降低食品接触面消毒液的使用标准。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韩国开发出泡菜中7种添加剂同时分析法
可分析的添加剂有:①3种焦油色素(食用红色色素2ㆍ40ㆍ102号)②3种防腐剂(苯甲酸甲酯、苯甲酸乙酯、苯甲酸丁酯)③1种甜味剂(糖精钠)。
现有的分析法,各泡菜的前处理方法不同且分析程序复杂,且分析所有添加剂所需时间多及费用也多。而新分析法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可将7种食品添加剂通过一个前处理方法同时进行分析。与现有分析法相比,分析时间缩短至1/6(3小时→0.5小时),费用节减至4/1(4万韩元→1万韩元),准确度也大幅度提高(平均 75%→90%)。
新分析法通过调节质谱仪移动管的大小,以确保适量的离子通过,检测能力提高了20倍,大蒜、辣椒粉、生姜等介质,在复杂的泡菜中,无干涉物质影响,仅凭一个有机溶剂便可提取出。
农管院相关负责人称,通过新分析方法,可迅速、准确的分析食品添加剂,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泡菜的流通,以后将扩大泡菜中食品添加剂同时分析的成分数量,对泡菜进行彻底的质量管理,同时还将开发多种农产品有害成分迅速、准确进行分析的分析法。
(来源:食品伙伴网)
澳新拟批准低聚异麦芽糖用于饮料、糖果等食品
据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消息,12月23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通知公告33-15,拟批准低聚异麦芽糖(isomalto-oligosaccharide)作为新型食品配料用于饮料、糖果等食品。
Essence Group 向澳新食品标准局提交申请,请求将低聚异麦芽糖作为可替代(低热量)甜味剂用于碳酸饮料、运动和能量饮料、豆奶、乳基和非乳基替代饮料、果汁、早餐条、糖果等,最大使用量为15g/份。尽管申请方请求将其用于部分特殊膳食用途食品,然而并未打算将其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
低聚异麦芽糖可替代蔗糖、葡萄糖、果糖、高果糖、麦芽糖浆、低果聚糖类、菊粉、聚葡萄糖、糊精。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发布新资源食品修订实施条例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澳新拟批准嗜热菌蛋白酶作为加工助剂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
辽宁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审批时限缩减到16天
环节多、周期长是行政审批的顽疾。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中勇于创新,借助“互联网+”,推出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试行两年来,审批效率大幅提高。2015年5月,通过进一步完善电子证书等措施,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已由8个环节缩减至3个环节。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审批发证1473张,平均审批时限缩减到16天(从受理申请至企业领到证书,含节假日),审批时限降为国家食药总局新规定的审批时限一半以下。
2013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辽宁省食药监局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适应食品监管新常态,提出了“不出厂门办许可” 、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的审批制度改革目标,为此,采取了全面向基层下放审批权、实行网上审批、简化许可文书、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多证合一等一系列常规性举措,并对产品检验等“含金量”高的审批环节进行了调整,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到了40个工作日以下。在此基础上,该局进一步转变观念,积极探索新途径、寻找新方法,创造性地提出在食品生产许可中通过互联网发放电子证书的设想。在没有成熟经验借鉴的情况下,自行摸索,大胆实践,设计了由二维码、电子印鉴等组成的辽宁版电子证书;借助互联网和电子证书,在完成常规性审批环节精简后,将审批决定、颁发证书和社会公示三个环节予以整合,实现了“三同时”。建立了全新的证书制发方式-----企业自主下载电子证书、打印纸质证书。即在审批决定作出后,电子系统即时向企业发出通知,辽宁省食药监局官网即时公示电子证书,企业通过互联网、足不出户就可以随时下载、打印证书。
(来源:人民网)
欧盟食品安全局否决两项健康声称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
狭叶松果菊根提取物Anxiofit-1健康声称由Anxiofit Ltd.与ExtractumPharma Co Ltd.提出,短链低聚果糖健康声称由Beghin-Meiji与Tereos Syral公司提出申请。
针对狭叶松果菊根提取物Anxiofit-1的健康声称,欧盟食品安全局经过评估认为,两者之间不能建立因果联系。
针对蔗糖源短链低聚果糖(soFOS)的健康声称,欧盟食品安全局经过评估认为,两者之间不能建立因果联系。
(来源:食品伙伴网)
美国拟禁止三类食品接触物质用作防水防油剂
据美国联邦公报消息,
最新数据显示,含以上三类物质的食品接触物质具有健康风险。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美国食品安全中心等组织向FDA提交了本次申请。经过评估,美国FDA最终决定,拟禁止三类食品接触物质用作防水防油剂。
新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征求意见截止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修订α-异甲基紫罗兰酮等香料的使用规定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印度修订3项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并征求意见
1. 修订棉籽油中碘价的范围,由原来的98-112修订为98-123,同时增加了物理精炼的调和米糠油的相关内容;
2. 分别增加热加工蔬菜中番茄罐头、番茄酱产品的相关内容;
3. 修订包装饮用水中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有毒有害物质等的相关内容。
(来源:印度食品标准局)
欧盟批准一种食用香料 修订五种香料相关条例
据欧盟网站消息,
新批准的香料为γ-谷氨酰-缬氨酰-甘氨酸。修订β-异甲基紫罗兰酮(beta-Isomethylionone)、6-Methylhepta-3,5-dien-2-one、4-Methylpent-3-en-2-one、trans-1-(2,6,6-Trimethyl-1-cyclohexen-1-yl)but-2-en-1-one、3-[(4-amino-2,2-dioxido-1H-2,1,3-benzothiadiazin-5-yl)oxy]-2,2-dimethyl-N-propylpropanamide相关条例。
(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批准迷迭香提取物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油脂
据欧盟网站消息,1月20日欧盟发布(EU) 2016/56条例,批准迷迭香提取物用于油脂。
根据新条例,迷迭香提取物可作为抗氧化剂用于脂肪含量少于80%(W/W)的涂抹油脂,最大用量为100mg/kg。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来源:食品伙伴网)
澳新就一种富含DHA的藻油用于婴儿配方食品征求意见
据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消息,1月18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01–16]号通知公告,就来自裂殖壶菌的富含DHA藻油用于婴儿配方食品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申请由DSM公司提出,该公司生产并销售藻油。该最新藻油含有约40%的DHA,被称为DHA藻油(DHASCO-B)。
(来源:食品伙伴网)
加拿大批准一种α-淀粉酶用于生产多种淀粉产品
据加拿大卫生部消息,加拿大批准荧光假单胞菌 DC88 产α-淀粉酶作为食品酶制剂用于生产糊精、麦芽糖、葡萄糖、葡萄糖(葡萄糖糖浆)及葡萄糖固体(干葡萄糖浆)。
经过评估,加拿大卫生部认为该种α-淀粉酶用于以上产品安全。新条例自
(来源:食品伙伴网)
日本将推出两种功能性标识产品
Lion公司的“goodsleep酵母的力量”因为含有清酒酵母GSP6,能改善睡眠,有助于深度睡眠,使生长激素增加。另外,醒来后会感到特别清爽没有睡意。
RE/MAX JAPAN公司的“WESTON330”含有3%的甘草提取物(光甘草定),据报告3%的甘草提取物能减少腹部脂肪和体脂肪,并能改善高的体制指数(BMI)
(来源:食品伙伴网)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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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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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 |
1 |
罐装禽肉、腌渍肉类等肉制品 |
在调味制备食品成品中的含量不超过0.15% |
2 |
即食米制品 |
0.10% |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日本发布4-氨基吡啶等6种农兽残限量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新加坡修订食品法规 批准乳铁蛋白用于婴儿配方奶粉
据新加坡农粮局消息,1月29日新加坡农粮局(AVA)发布2016年修订版食品法规,并要求所有进口商遵守该法例要求。新法规自2月2日起实施。
新法规包括批准甜味剂advantame用于食品;批准乳铁蛋白用于婴儿配方奶粉,最大用量为100mg/100ml;规定“有机”或类似用语必须通过权威部门有机认证;同时禁止供人用生奶的进口、销售与广告宣传,同时还包括标签使用“改良淀粉”术语的条款。
(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制定婴儿配方食品相关条例
据欧盟网站消息,
新条例规定了婴儿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成分要求;可用的蛋白来源及其他食品配料的适用性要求,食品经营者需证明适用性;农药要求;名称;(EU) No 1169/2011外的特殊要求及营养成分标示要求;婴儿配方食品不能进行营养和健康声称;乳糖DHA的相关声明要求;婴儿配方食品的宣传和商业操作要求;婴幼儿喂养的信息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向当局报告的内容;2006/141/EC号指令应当实施至
蛋白水解物生产的婴儿及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在实施之日前投放市场或标示的,可继续销售。
本条例自发布后第20天起生效。除蛋白水解物生产的婴儿及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于2021年2月22日实施外,其余产品于2020年2月22日实施。
(来源:食品伙伴网)
协会工作四则:
※协会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2015年年会)如期于2016年1月15日在昌举行。来自全省各地的120名企业代表与及专家组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省食药局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处陈少龄处长、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王永书记、省食品办鲁青副主任、省商务厅外贸处刘卫中副处长、省贸促会肖明副秘书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促进中心肖青春主任与陈杰部长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处室负责人与我其他相关兄弟协会领导应邀莅会指导。
※1月21日应邀参加江西省食品协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暨2015年会。
※为进一步做好海内外市场的拓展工作,加强与省商务厅外贸部门之间的合作,协会正积极准备,拟于近期召开“省行业外贸市场拓展工作座谈会”。现有关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
※2月25日,协会走访了江西维尔宝食品生物有限公司和江西金穗丰糖业有限公司,调研两企业产品开发与技改进展情况,共商企业进一步做好产品创新,加强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目前两企业生产正常,维尔宝公司新上变性淀粉的车间正抓紧设备安装与工程收尾,金穗丰公司扩产和环境改造也已完成。
省内动态
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正式揭牌
李舰海在揭牌仪式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组建完成,标志着江西省食品技术监管能力迈上新的台阶。
该院自去年11月筹建以来,一年时间,从无到有,完成了实验室改造建设,采购了仪器设备,配备了检验人员。今年已全面完成国家及省级食品抽样任务,上半年食品抽样的覆盖率、完成率均列全省首位。
(来源: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如期召开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2015年会)
协会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2015年年会)如期于2016年1月15日在昌举行。来自全省各地的120名企业代表与及专家组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省食药局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处陈少龄处长;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王永书记、陈美秀;省食品办鲁青副主任;省商务厅外贸处刘卫中副处长;省贸促会肖明副秘书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促进中心肖青春主任、陈杰部长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处室负责人与我其他相关兄弟协会领导应邀莅会指导。
中国添协为大会召开发来专门贺电,浙江、江苏、安徽及江苏昆山市的行业协会相关领导应邀专程前来参加了本次会议。
年会对协会二届期间的行业发展动态作了认真的分析总结,对协会工作做了全面的回顾。会议听取了协会二届财务收支情况及关于三届协会章程、财务管理办法及领导班子构成的情况说明。
会议在认真分析了2015年度全省行业生产经营运行态势后。就2016年协会的主要工作做了部署和安排,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最后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协会二届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表决通过了三届协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办法(遵循二届协会章程,财务管理办法执行);表决通过了三届协会领导班子组成名单;表决通过了新增会员和退出协会企业名单。
会议还特别安排由有关公司就互联网+问题作了专门介绍,消防部门就当前消防防火安全问题作了现场讲解。
会议按排紧凑。开得生动,反响热烈。
江西省食品协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
暨2015年年会顺利召开
江西省食品协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暨2015年会于2016年1月21日下午在江西军工思波大酒店召开。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梁义敏副局长,食品安全监管处陈少龄处长,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刘石呈局长,省贸促会肖明副秘书长等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省各地的100名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会议由聂会珍秘书长主持,会长李国勇作了协会年度工作报告,秘书长作了协会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收费标准修改说明,并表决通过。同时就协会新增的副会长、理事单位作了介绍并表决通过。
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省食品工业协会、省调味品等相关兄弟协会领导及南昌大学食品学院、江西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领导与专家也应邀到会表示热烈祝贺。
江西省德兴市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
节能降耗从我做起,控制成本再接再厉
节能降耗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树立一种"点点滴滴降成本,分分秒秒增效益"的节能意识,以最好的管理,来实现节能效益的最大化。
首先要做好,员工教育.我们不能不屑于一滴水、一度电、一块煤的价值,那是企业效益的根本所在。公司提倡节能降耗,并把节能降耗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使得大家都自觉地不甘愿落后。
积极开展,技术改造.针对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实施了一系列节电举措。为此分厂房车间先后对各生产系统进行了一系列节水节电的技改,既保证了生产的需求也大大降低了耗电量。一些看似错综复杂、困难重重的事情,只要我们用心去做了,就会发现困难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例如我们循环水系统原先采用的是高低压泵2套送水,耗电量大,送出去的循环水压大远远超出生产的需要形成不必要的浪费,经过技改把高压循环水泵(185KW)电机改成2台(55KW)的电机小泵供水,这样每小时能节电75度既保证需求又减少耗电。
养成良好的个人节能降耗习惯.随手关灯、关水;空调夏天不太低,电脑纸两面用等等。我们在细节上不再忽视一个细小的元素,养成了一种“点点滴滴降成本,分分秒秒增效益”的习惯。
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甜菊协会理事、会员代表、顾问共计 46人,会议圆满完成了六届三次理事会的各项议程,于下午5点顺利闭幕。会上,中国甜菊协会理事长李善汪同志,就会议结束后至协会与行政机关正式脱钩前的过渡期的主要工作进行了部署。理事长李善汪同志在会上强调,要全力以赴完成协会脱钩工作,依法依规修订《中国甜菊协会章程》,切实加强协会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下届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江西味元食品有限公司
南昌朵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举办2015年度员工趣味运动会
文体活动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是凸显企业凝聚力与向心力、营造企业良好氛围的有效载体。
本次运动会以“勤奋工作,快乐生活”为主题,设有运篮球障碍接力、跳绳、企鹅漫步、赶猪跑、财源滚滚、巧接彩珠等项目,整场活动持续近5个小时,参赛员工们奋勇争先,加油呐喊不断,现场气氛热烈。
国内外科技经贸信息
江南大学建设食品安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近日,教育部正式下发通知,立项建设新一批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江南大学“食品安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榜上有名。
食品安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由江南大学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等4所美国高校和美国农业部、加拿大农业部合作建设。联合实验室围绕食品检测评估技术与标准国际化、危害物产生机制及消除策略、食品加工与安全控制技术、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等4个研究领域的重大任务,针对食品加工过程中微生物产生与消长、生物毒素检测与评价等方面开展基础研究,深化国际多团队实质性合作,从而打造成食品安全与营养领域国际一流的科研平台和国际化人才培养高地。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淄博市食品添加剂出口逆势增长
2015年,淄博地区共检验检疫出口食品添加剂2400批、货值1.7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3.1%和13.99%,实现出口逆势增长。
淄博出口食品添加剂产品主要有维生素C、咖啡因、左旋多巴等,远销美国、德国、荷兰、日本、巴西、意大利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记者了解到,在全球市场低迷情况下,为促进食品添加剂出口,淄博检验检疫局积极帮助企业改进生产工艺,严控原辅料验收、安全卫生控制、产品检验和追溯等环节,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为提高产品通关速度,全面施行“无纸化报检”,实施快速核放,节约了企业通关成本。同时,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及时搜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措施等,通报有关企业及早应对,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来源:淄博新闻网)
安德森和希杰联合推出阿洛酮糖甜味剂
安德森全球集团宣布在芝加哥贸易展上推出低热量糖产品。这次其将与韩国的希杰公司合作共同完成此项计划,这款产品使得整体的热量降低,尤其是降低了高果糖浆的含量。
据了解,新产品是一种低热糖,其甜味约是普通糖的70%,而且其热量比一般糖要低10%。安德森公司的领导人安德森表示,与韩国希杰公司建立合作可以为美国市场带来真正的开创性的糖产品。虽然这种成分和我们日常所见的蔗糖差不多,但是它却比蔗糖的热量低。
新产品中的主要组成是阿洛酮糖。阿洛酮糖是一种发现于水果及类似于葡萄干、天花果、猕猴桃和红糖等食物中的天然的成分,每克只含有0.3千卡的热量。阿洛酮糖低热量糖为饮料、面包、冰冻产品、糖果食品以及奶制品都提供了一个干净、令人满意的甜味饮料,并可满足消费者渴望甜蜜的满足感。阿洛酮糖也是被公认为的一个对代谢和血糖水平都没有影响的简单的糖。
与类似于三氯蔗糖等高强度甜味剂相比,阿洛酮糖对糖属性的保留能力更强,例如在烘烤时颜色发生褐变。新产品可令客户在与蔗糖1:1的等量替换条件下提供了一个非常干净甜味,而且其也不会像甜叶菊那样留下不愉快或痛苦的回味。最重要的是,新产品的原理是由非转基因玉米中得来,这也可使产品使用洁净标签。
(来源:中国食品报)
2015年中国外贸总额超24万亿 再现进出口双降
海关总署2016年1月1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12月进口下跌4%,为2014年12月以来最小跌幅,而12月出口同比上涨2.3%则是2015年2月以来同比首升,两者均远远好于市场预期。
消息一出,众多外媒都用“惊喜”二字来形容,并将此次回暖归因于人民币贬值。对此,海关总署发言人黄颂平称,12月出口上升或因为翘尾因素,人民币疲弱有助于出口,但弱势人民币对出口的影响将逐渐减退,未来会密切关注汇率变化。此外,他还强调,12月份出口上涨是暂时的,不代表一种趋势,2016年第一季度出口压力仍然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全年进出口总值同比下降7%,这也是自2009年以来我国进出口时隔6年后的第一次双降。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强调,不要对一个月的数据进行过度解读。他认为,人民币疲软对外贸的确有拉动作用,但人民币汇率受制于多方面影响,长期来看不能作为支撑贸易数据回暖的主要因素。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新疆把食品添加剂列入发展重点
“十三五”期间,新疆将打造千亿元食品工业,打好“绿色、特色”牌,重点发展林果加工、乳制品、食品添加剂、肉类加工、饲料等优势产业;积极培育特色粮油、香精香料、生物制品等特色产业;利用新疆和周边资源,加大主食加工业的发展力度,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使全区食品工业产值达千亿元,努力将新疆建设成国家绿色、清真食品加工出口基地。
(来源:中国食品报)
德国成功研制抗菌塑料食品包装
据海外媒体报道,德国科学家日前利用医药专业技术成功研制出抗菌塑料食品包装。该包装适用于牛奶等液体饮料的包装,是食品包装技术领域的一个重要变革。
据介绍,德国加工工厂和包装技术协会的研究人员利用涂层技术在塑料包装膜上涂上一层防腐抗菌材料,替代了食品中添加的防腐剂。这种涂层可以通过复合树脂等为基础的材料和特殊技术实现。
(来源:中国农业网)
企业论坛
2016年中国食业发展9大趋势
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中国食品产业也呈现出相应的变化与趋势,这对于中国食品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何应对这些变化,将挑战转化为机会,实现更大的发展,是中国食品产业面对的重大课题。基于这样的背景,光明食品集团与专注于全球食品农产品领域的荷兰合作银行共同合作,将中国经验与国际视野紧密结合,深入研究中国食品产业新的变化要素,联合发布《2016中国食品产业发展趋势报告》。
趋势1
食品产业需求增长预期放缓
未来发展更加依赖价值驱动
随着中国经济由外需向内需驱动的转换,经济增长质量和可持续性也将得到提升。总体来看,未来的食品、农产品需求增长,与经济总体增长相类似,即由过去的数量驱动逐渐转化为价值驱动,由吃得多向吃得好转换。
从整个食品行业来看,未来一段时间,随着经济下行的压力,食品行业发展增速和盈利水平将出现回落。以中国A股市场食品饮料行业73家上市公司为例,分析3年多来食品企业经营数据的变化,发现食品行业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增长都呈现出回落态势。2014年A股73家上市企业营收3731亿元,同比增1%,净利润为487亿元,同比降8%。相比较于前几年,行业发展速度出现比较明显的放缓。
从细分领域来看,新常态对食品和农产品带来一些结构性的变化:
■谷物和油籽消费 稻谷和小麦整体持平,玉米和大豆继续增长,但增速放缓。
■肉类消费 猪肉的人均消费量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其增长已基本饱和;未来的消费增长将主要来自牛肉和禽肉,其中禽类的消费量可能由于相对较低的价格水平得到较大增长。
■乳制品消费量 乳制品消费量将持续提升,但整体消费量增长趋缓。
■其他处于食品产业链下游的行业 由于需求的收入弹性更大,细分市场的结构性变化更加多样化。
趋势2
食品消费不断升级
品类渠道区域分化
随着国内供需状况发生根本改变以及国内食品消费不断升级,在经济新常态下,食品在消费品类、消费渠道和消费区域等方面将呈现分化的趋势。
■食品消费品类出现分化 随着食品消费市场逐步走向成熟,一般性、温饱性的支出比例在逐渐减少,而体现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的消费支出比例则在逐年增加。近两年,从价格看,与健康相关或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的高端产品,每年平均的价格增幅超过2.5%的通胀率。而大众消费产品,如碳酸饮料等,价格增幅明显低于通胀率,部分出现负增长。从消费行为来看,在相同品类中,消费者越来越多地选择购买高端单品,即售价高出同品类平均价格20%的单品。
■食品消费渠道出现分化 近30年间,在食品零售环节,新型渠道的持续扩张形成对传统渠道份额的不断蚕食。目前,传统杂货店和大卖场的销售增长普遍放缓;相比之下,超市、小型超市和便利店的情况较好,涨幅高达9%。而电子商务的崛起,更是对商超构成巨大压力。
■食品消费区域出现分化 中国一线城市依然是快速消费品的重要阵地,但已经不是增长最快的地方。快速消费品在一线和二线城市的增长速度显著放缓。2014年,一、二线城市的零售市场年复合增长率仅为2%,而中小城市(三、四、五线城市)则高达7.7%。快速消费品企业包括食品饮料企业,正在重新布局市场营销和销售资源,向中小城市发展。
趋势3
人民币升值预期可能逆转
对食企产生不同程度影响
人民币升值预期的逆转,在农产品进口需求、原材料成本、境内外融资以及海外兼并重组计划等诸多方面,将对中国食品产业和农业的未来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食品企业,尤其是那些主要原材料来自海外的生产商,必须承受新一轮的成本波动。然而,由于下游行业的激烈竞争,导致这些成本的增长很难被体现到终端产品的价格中。
■谷物和油籽 人民币贬值对谷物和油籽的需求影响有限。由于自给率较高,以及政府的贸易配额保护政策,中国谷物进口量不大。相对而言,中国的油籽对于进口依赖严重。虽然对进口总量影响有限,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可能会改变进口来源地组成。
■乳制品 近年来,乳制品行业的增速减缓,主要是由于2013/14年的高价格、市场逐渐成熟以及政府反腐的溢出效应造成的。小幅的人民币贬值并没有对奶制品进口的需求产生过多的影响。
■动物蛋白 总体而言,货币贬值对中国肉类进口量影响有限。尤其对于猪肉和禽肉,进口占肉类消费总量的份额很小。自从2012年起,由于中国本土牛肉市场长期短缺,一直增加对于进口牛肉的依赖,全球牛肉价格处于上升通道,货币贬值将会给牛肉进口带来更大的价格压力,从而影响进口牛肉量的增长速度。
■饮料 近年来,关税降低导致进口葡萄酒的竞争力加强,并且拥有了一批忠实的客户。人民币贬值使部分葡萄酒进口商考虑提高价格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这会给国内的葡萄酒品牌带来机会。而白酒行业的高利润外加人民币贬值的大环境,使该行业备受外国投资者的青。
■包装食品 人民币贬值对进口包装食品的影响不大。
趋势4
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食品企业须加快走出去
中国人口占世界近20%,而耕地和淡水资源分别只占约10%和6%。鉴于资源的有限性,我国政府历来强调“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具体来说,对主要口粮,即小麦和水稻,将坚持并完善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以保护农户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对于其他农产品,如玉米、大豆、油菜子等,政府将在不同程度上减少干预,更加注重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国内资源和国外资源两种资源,在确保国内生产的基础上,适度进口,从而有效保障国家食品粮食安全。
“十一五”期间,农产品、食品进出口贸易由小额顺差转为逆差,“十二五”期间食品进出口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未来一段时期,农产品、食品贸易逆差还将扩大。
中国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是和世界资源互补的,我国政府鼓励一批有实力有全球战略的企业走出去,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一部分企业已经通过直接投资和供应链合作等方式参与到全球的供应链。政府出台的“一带一路”新政策支持农业走出去,和一些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合作关系,从而使中国和全球供应保持稳定。
趋势5
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提升
肉菜类食品溯源建设将加速
在过去几年,由于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的利益分配失衡,再加上监管不力,造成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对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信心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政府监管层面,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家也明确提出要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预计,2015年以后至2020年左右,将是我国肉菜类食品溯源建设的加速推广期。一方面,试点城市的建设验收要加快;另一方面,各级政府推进构建全覆盖的流通溯源体系速度也有望加快。预计,食品流通溯源建设主要有四大方向:一是扩大覆盖地区范围;二是拓宽追溯品类;三是沿着种植养殖及食品加工、餐饮上下游双向渗透;四是探索模式创新。
随着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进一步提升,食品企业也会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加快建立适应自身特点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趋势6
食品农产品全球化程度提升
利用国外资源保障国内需求
由于中国和全球的供应日趋紧密,国内外的供给、需求以及库存的波动性变化相互影响在加强。一方面,我国从海外进口更多的农产品和食品,已经成为很多农业国家和企业的关键市场。总体而言,虽然中国对于全球食品和农业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还不及对矿产品价格影响那么显著,但在某些特定品种,例如大豆,价格影响力已经非常接近。
由于受资源环境的约束以及小规模、分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的限制,我国农产品整体的内在竞争力普遍弱于美国、澳大利亚和南美国家。于是,一方面,国家希望通过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方式以及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和市场化的资源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量;另一方面,国家也意识到大幅度增加国内供给的潜力有限,而消费需求却在城镇化、消费升级等因素的推动下稳定增长,因此,面对预期扩大的供需缺口,更应该充分利用国外市场和资源,适度进口,从而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作为企业,除了关注国内市场的情况,也要具备全球视野,不仅要关注简单的供需,还要关注包括主要出口国的政治、经济、法规、汇率等诸多方面,并评估对自身业务可能造成的影响。
趋势7
电子商务重构食品产业
市场营销锁定千禧一代
相对于传统零售渠道,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额正逐年快速增长,而中国食品电子商务正逐渐发展成为整个电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线上平台已成为发展速度最快的分销渠道。全国运营的食品电商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综合型平台,例如淘宝、京东等,其特点是提供平台吸引食品、生鲜厂家入驻,具有先天的流量优势。另一类是垂直型电商平台,专注于食品及生鲜品领域,自行配送,具有区域性特征,例如中粮我买网、一号店等。
在电商平台销售的食品中,进口食品和生鲜食品增长潜力尤其巨大。目前,生鲜食品只占线上平台总销售量约1%。但是在过去的3年,生鲜食品已成为很多线上零售商的主要业务,销售量也随之飞速增长。此外,进口食品销量占据中国线上食品销售量的13%。
越来越多的食品品牌正在逐渐实现商品零售由线下到线上的转型。然而,电子商务的成功,并不是简单地把商品搬到线上,更在于推出个性化的定制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与对产品的预期。目前,“千禧一代”,即出生于1980年至2000年的年轻人群,占到中国总人口约30%。他们对食物品质和健康的要求更高,已经成为电商消费的主力群体。为了更好地开展市场营销,电商企业需要思考如何调整线上产品以及如何有效地锁定目标消费群体。
趋势8
食企面临全面转型压力
创新推动商业模式升级
由于产品同质化、企业竞争不断加剧以及经营成本的不断抬升,中国食品产业正在遭受“成本地板上升”和“价格天花板下降”的双重挤压,行业收入和利润双双下滑。“中国制造”已经丧失低原料价格、低劳动力成本的竞争优势,倒逼中国食品产业必须直面30年来最艰难的转型期,即摆脱以依靠“同质化、价格战”为主的终端竞争,需要积极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依靠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重构企业商业模式。
部分食品企业正在积极主动地探寻突破的方向:一是从降低生产成本、优化流程方面实施突破。比如,娃哈哈在生产车间的大部分生产设备上,都应用了工业机器人,并且所有机器人皆为自主研发。机器人在生产上的规模使用,使从设计到生产再到营销的整个过程,更为便捷与流畅。二是融合“互联网+”实现跨界转型。比如,蒙牛与百度合作推出二维码可视化追溯牛奶“精选牧场”,将牧场放到了“云端”。三是以产品包装为载体逆向整合电商资源,构建消费者生态圈。比如,加多宝通过“金罐加多宝2015淘金行动”,改变了消费者消费快消品时的孤立状态,形成互联网生活圈。四是食业巨头与电商巨头合作,探索全产业链生态系统的运营。
趋势9
细分领域集中度提高
产业进入加速整合期
经过1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食品行业的整体规模取得了极大的进步。根据国家统计局口径,到2014年,我国食品饮料行业整体收入规模达到了36,494亿元,利润总额达到了3296亿元。与此同时,一些食品细分领域的行业集中度也达到很高的比例。
从产业链角度分析,目前,我国食品产业链各环节的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各环节的发展能力还不匹配,决定了我国食品产业将进入加速整合的发展阶段。以肉制品产业链为例,在产业链的上游包括种源、饲料加工和生猪养殖,在产业链的中游包括屠宰加工和肉制品深加工,在产业链的下游包括冷链物流、流通渠道和终端消费等,大致有8个环节。在产业链的上游,我国食品企业无论是种源还是种养殖,整体上基本处于一种小规模化、分散化、粗放式的生产方式,很难满足现代食品加工业对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均衡性的发展要求。而我国食品产业链中游的发展水平和加工能力,基本与国际上同业先进水平保持同步,客观上存在着食品加工能力大量闲置的问题。从食品产业链下游来看,食品物流特别是冷链物流发展水平也远远滞后于食品产业发展需要。另外,在现代流通渠道建设方面,除一二线城市以外,也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
(来源:中国食品报
新会员企业简介
江西可生生物有限公司
江西可生生物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为民营独资企业。公司厂区面积占地80余亩,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企业现有职工200余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余名,其中检测人员:4人,质管人员(QA):4人,研发人员:2人;
公司主导产品有胶原蛋白、酪蛋白磷酸肽、大豆多肽等多肽系列;粉末油脂、亚麻油粉等微胶囊系列;鱼皮明胶系列;仙人掌粉等植物提取物系列。现年生产各类胶原蛋白及多肽类产品800多吨,其中各类胶原蛋白600吨左右。
公司拥有洁净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精良,按GMP规范作业,公司现已建立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胶原蛋白产品已获得HALAL、KOSHER证书;公司拥有完善的检测设备与专业的检测人员,可提供从原料到中间体到成品的一条龙检测服务,保证产品品质长期稳定。
公司历程:
1990年,可生前身----亚达食品加工厂成立,主要生产绿色有机食品。 1998年,江西可生食品有限公司成立,公司以先进科技为核心生产力,专业生产多 肽及蛋白质等系列产品,为娃哈哈等国内著名企业提供食品原料,开发有机食品系列,是国内第一家生产鱼胶原蛋白企业;
1999年,可生励精图治,年营业额超过千万,成为当地私营企业纳税大户;
2000年,可生通过国际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获得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检疫卫生登记证》,拥有自营进出口权;
2000年9月,可生胶原蛋白粉出口俄罗斯、日本、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进入国际市场,连续多年成为国内胶原蛋白出口最多的企业之一(某些日本著名品牌胶原蛋白系列产品皆采购我公司原料);
2003年12月份,江西可生食品有限公司改名为江西可生生化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开始,可生引进专业成品生产线,为百余家合作企业OEM生产胶原蛋白系列产品,并且2005年可生的鱼小分子胶原蛋白这个项目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
2009年下半年,可生推出自主品牌系列产品,胶原蛋白粉、胶原蛋白口服液、胶原蛋白伴侣,胶原蛋白面膜,胶原蛋白眼贴等,上市半年可生系列获得广大消费者青睐,销量稳居淘宝前列;
2010年6月,可生(香港)公司与江西可生生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上海肽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力推广可生胶原蛋白及天然绿色有机食品系列产品;
2012年3月份,江西可生生化有限公司改名为江西可生生物有限公司
2012年4月,可生公司美国分公司NURTRITIONSHIP成立,主攻美国胶原蛋白市场
2013年1月,可生品牌江西可生宠物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推广可生狗咬胶系列产品。
江西可生生物有限公司
Tel:0701-6272888 Fax:0701-6258717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交通路35号 邮编:335000
网址www.chinacollagen.com E-mail:sales@chinacollag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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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91-8678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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