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食品添加剂产品QS标志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食品生产监管司:
现在在新的《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还没有正式颁布实施之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是根据《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编写的。其中第三十九条要求写出生产许可证编号,即“XK……”。
但是在市场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这样的标签写法受到质疑。提出质疑理由是:标签上没有QS标志。二○一○年七月五日质监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八十六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附件6。
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现在市场上,有的食品添加剂标签上印(贴)有“QS质量安全”字样。有的没有印。没有印(贴)“QS质量安全”字样的被认为是标签不全、不规范。
我们认为,既然食品添加剂标签上印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即“XK……”字样,就没有必要再印(贴)“QS质量安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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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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