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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增值税税率 5月1日起执行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4-28   浏览次数:0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51日起执行。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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