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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2018〕18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基础术语 第4部分:食品》等19个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检查相关信息化标准,并对原《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2部分 机构人员》《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2部分 机构人员》2个标准进行了修订(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于已经建成使用的信息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向标准规范过渡。总局将根据标准执行情况适时修订。
标准具体内容请登录总局网站(http://www.cfda.gov.cn)首页“专题专栏-信息化建设”栏目或登录总局数据标准管理系统(https://10.64.2.247:461/standardQuery/)下载。
附件:21个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化标准清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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