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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8-29   浏览次数:12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

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8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质监〔201114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企业(包括分装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销售和使用。对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应依据《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卫生部指定的标准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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