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江西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商贸行业适宜性发展的13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3-17   浏览次数:0


各设区市商务局:

现将《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商贸行业适宜性发展的13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商务厅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商贸行业适宜性发展的13条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在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稳定商贸消费,满足居民需求,促进商贸行业适宜性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分区域差异化恢复经营。按照我省县(市、区)疫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的动态名单,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下,科学指导辖区内商贸企业差异化恢复经营。在满足防控要求条件下,疫情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恢复经营;疫情中风险地区,要尽快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高风险地区,要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经营。

2.分业态安全有序开张开业。对前期已开业的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督促其逐步恢复到正常经营状态,未开业的要积极推动有序开业。对于卫生条件好、带动性强的餐饮住宿企业,指导其分批次恢复营业,多采取“无接触配送”“顾客门店自提”等经营模式,避免交叉感染。当前,要着重推动临街的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等尽快安全有序开业,物流仓储、配送等配套服务一并开张开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条件下,有序开放活禽交易市场。

3.推动重点商贸建设项目尽早复工。要认真梳理酒店、商场、市场、商业步行街等重点商贸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项目施工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在建施工项目,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复工,对已经确定的新建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启动。要指导步行街管理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各类商户有序复工营业。

4.加强企业防疫物资保障。要积极主动协调,将商贸企业纳入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必要的防护物资保障范围,满足基本防疫需求,督促企业优先配备一线工作人员。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积极提供货源渠道和信息,帮助做好有关对接工作。

5.积极协助解决企业用工困难。要协助企业做好与当地防控指挥部、小区物业的沟通协商,方便不属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这四类人员的企业职工出入小区,允许外地返程人员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正常进出居住场所。要动员商贸企业通过临时顶岗、合理排班等灵活措施,统筹安排人员上岗。对用工缺口较大的商贸企业,要加强与当地人社部门对接,向企业提供用工供需信息,指导企业以短期工的方式,推出“共享员工”招聘计划,缓解企业暂时用工困难。

6.加强对接落实金融支持政策。要及时梳理收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开展“银企对接”,做到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应予以展期或续贷、降低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主动对接发改、金融部门,将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要积极帮助小微商贸企业争取创业担保贷款。

7.强化服务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要及时辅导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商贸企业,要帮助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落实好免征增值税政策。

8.主动作为落实租赁支持政策。要采取问卷调查、登门拜访、网络工作群等方式,掌握商贸企业承租情况,积极做好与当地国资等部门对接,协助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贸企业,享受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的政策。对租用非国有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9.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发展。给予今年一季度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每户3万元,资金从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相应配套政策。

10.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积极利用我省与京东合作的“助农江西专线”以及“一亩田”等APP平台,协调组织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电商平台等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对接活动,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渠道。积极协调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开具各类优先采购函、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等,便利企业优先采购和跨区组织货源。

11.积极稳定汽车消费。鼓励企业通过开设社交直播账号和数字营销平台、汽车电商平台等渠道,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新模式。支持新车销售企业以拍卖等交易方式,开展二手车置换业务,拓展销售渠道。安排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在疫情结束后,举办汽车消费展览展销,刺激城乡居民对汽车的补偿性消费需求。

12.积极培育“宅经济”“网红经济”等新兴消费业态。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以数据为纽带,精准匹配网络消费新需求,打造“小而美”的网络新品牌,促进网上品牌品质消费。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购车节”“家电节”等网上促销活动,鼓励电商、快递等企业与实体店、商务楼宇和小区物业等合作,开展末端配送服务合作,发展“宅经济”。支持开展直播带货、社交营销、平台促销,培育网红经济。

13.开展适当的促消费活动。要超前谋划、合理安排,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组织形式多样的促消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向辖区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卷,充分释放被疫情抑制的消费潜力。鼓励零售、餐饮企业充分利用“店庆”“节庆”等时机,开展让利大酬宾,掀起多轮消费热潮。

各地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坚决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发展经济的决策部署。要深入分析形势,建立工作机制,促进工作重心下移,积极宣传、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税、金融、援企稳岗等支持政策,提升企业惠及面和获得感。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网站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版权所有: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赣ICP备12003430号-1  E-mail:jxfadda@sina.com
地址:南昌市民德路337号附1号A座1105室 电话:0791-86787265  传真:0791-86780211
技术支持:南昌网络公司 珠峰科技
备案号: 赣ICP备18000541号-1

关闭
关闭